公務員隊伍有哪些心理壓力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公務員隊伍中存在的不和諧的心理狀態 ,都有著一個比較長期的形成過程。平時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由於遇到了種種困難和挫折,會導致產生一些不愉快的情緒。當這些不愉快的情緒還沒來得及消除時,新的困難與挫折又導致了新的負性情緒的產生,這些負性心理也就有了一個累加積澱的過程。當這些負性心理累加到一定程度時,往往最終會打破原有的均衡心理結構,從而產生一種不均衡的非和諧心理狀態。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導致公務員產生負性情緒的因素是複雜多樣的,究其主要原因,是來自工作、社會、家庭等方面的壓力所致。公務員隊伍不和諧的心理狀態是怎麼產生的?

  一工作壓力

  公務員所承受的工作壓力主要來自發展與責任兩方面的壓力。第一,發展的壓力。發展的壓力存在於兩個方面。一是事業績效發展的壓力。“在其位謀其政”。多數公務員都普遍存在有如何將“政”謀出色,如何不處在“績效考核制”、“末位淘汰制”中的末位的心理擔憂與壓力。二是“自我實現”的發展壓力。人本主義心理學認為,個體在後天的一切奮鬥,都是為了實現自身的“內在價值”,達到“自我實現”。在目前還有待進一步改革完善的尚缺乏公平、公正、透明、有序競爭的政治環境下,公務員對“自我實現”的發展心存疑慮,形成了一些不和諧的心理。第二,責任的壓力。隨著社會對公務員社會角色的要求與期待進一步提高,隨著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肩負的工作責任也越來越明確、越來越重大。一旦因疏忽失責而被追究責任,原先幾十年的努力可能就會付之東流,尤其是對一些具有不可預見的不確定性突發事件的提防與擔憂,更是加重了公務員被追究責任的心理壓力。

  二社會壓力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社會交往的壓力。由於目前改革過程中政治體制存在的一些不成熟、不健全的缺失,這就使得公務員在繁重工作之外,還要分出很多的時間與精力來處理上下、左右的複雜人際關係,社會負擔加重,心理壓力加大。二是公務員的社會角色壓力。由於公務員在社會公眾中所處的突出位置,他們要比一般人更多時間地生活在社會大眾的目光監督下,屬於自己的隱私生活及進行心理恢復的時間更少,從而也就極易滋生出煩躁、壓抑、焦慮、憂鬱等不良情緒,影響心理和諧。

  三家庭壓力

  由於其工作的特殊性,公務員不僅要在工作中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在工作時間上也缺少規律性,經常需要加班加點,這就使得公務員不能像一般人那樣對家庭、子女予以正常、有序的關注與教育。尤其是那些異地交流的公務員更是如此。因此,公務員在內心深處往往對家庭子女存有一種內疚與歉意。特別是因感情逐漸淡薄導致家庭破裂或子女成長過程中出現問題時候,這種內疚與歉意感甚至會成為內心中的一個永遠的痛。這種負性情緒會打破一個人心理的原有平衡狀態,影響心理和諧。

  影響公務員心理狀態 的,除了來自工作、社會、家庭等因素外,還來自公務員自身的一些心理因素。不同的人因其智力、能力、情感、意志、性格、氣質以及人生觀、價值觀等不同的個體心理差異,面對同樣的壓力,有的容易被擊垮,消極退縮、沮喪頹廢,影響自身的心理和諧;有的則能從容應對,堅定樂觀、積極頑強,保持著自身的心理和諧。因此,公務員的不同個體心理差異,也是影響公務員心理和諧的不可忽視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