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作為一名考生,在考試中一定要誠信,因此需要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歡迎參閱。

  範文篇一

  本人自願參加石嘴山市20xx年初中畢業暨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我已閱讀了《中考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須知》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現鄭重承諾:願意在中考理化生實驗操作、英語口語、資訊科技教育、體育和文化課等考試中,保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參加考試,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和考試紀律,服從考點工作人員和監考老師的管理,誠信應考,不作弊、不違紀違規。如有違反,願意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接受處理。

  學校: 班級:九 班

  考生簽名:

  篇二

  為維護普通高中招生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 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 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中 的下列內容,並簽字認可。

  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一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 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訊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繼續答題 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 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 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 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資訊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 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 績無效。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儲存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的電子裝置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 便的;

  4、攜帶具有傳送或者接收資訊功能的裝置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資訊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 行為。

  三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

  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考生有下 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 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 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 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裝置;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二、考生須知

  1、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 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不得擾亂考場及 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考生入場,除 2B 鉛筆、書寫黑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 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其它任何物品不準 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 如手機、 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 傳送裝置等 、電子儲存記憶錄放裝置以及塗改液、修正帶、刮紙刀 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 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首先看清試卷總頁碼,清點試卷總數

  檢查有無缺頁、漏印、破損、字跡不清等,然後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 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貼上條形碼等。凡漏填或字跡

  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5、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 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6、開考訊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每科開考 15 分鐘後外語科 目開考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 30 分鐘後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7、在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 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 需使用同一型別和顏色字跡的筆。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 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 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 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 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我已閱讀上述有關考試規定,保證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 考生, 如有違反, 將接受各級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按違規行為的認定與 處理進行處理。本人報考時所提供的個人資訊是真實、準確的,如有 不實,後果由本人自負。

  考生准考證號:

  考生本人簽字:fwsir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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