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拆遷戶寫給領導的一封信

  拆遷戶作為普通老百姓,一般沒有能力與領導當面對話。那麼給領導的一封信要怎麼寫呢?下面小編整理了拆遷戶致領導的一封信的範文,供您參考!

  拆遷戶致領導的一封信範文一

  尊敬的陳書記、 張市長:

  您好!

  我們是長沙市開福區霞凝社群的790名被拆遷戶。作為普通老百姓,我們沒有能力與您們當面彙報情況。迫於無奈,我們現聯名向您書面彙報以下情況:

  1、2009年8月份,我們向開福區人民政府進行實名舉報,要求查處青竹湖鎮以廖姓負責人為指揮長的拆遷辦在綠城青竹園高檔別墅專案南片開發徵地拆遷過程中的諸多違法行為,結果卻被轉至被舉報人處,並作出的文不對題的口頭答覆。群眾於是向上級政府彙報,以廖等人卻反稱我們是巫告。

  2、徵地拆遷,應該執行陽光政策、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青竹湖鎮拆遷辦卻利用手權力,採取一鬨、二騙、三壓制的手段,強迫大家簽字,造成我們受騙上當。

  我們應得的拆遷補償被肆意剋扣、截留。惡劣的是,明顯屬於違章而且不在拆遷範圍內的房屋補償,卻高達2000多平方這些違章全部是拆遷辦的負責人操作所建,超出了我們得到補償的23倍。這種明顯不公的行為,在群眾的影響極大、極為惡劣。

  面對我們強烈要求追查的呼籲,10月底,紀委已追回部分贓款,據悉退回的金額已經達到80萬元。這說明,我們舉報的青竹湖鎮部分領導幹部、社群幹部的違法行為是真實的。

  說我們是誣告,又為何有贓款退回?截至目前,到底還有多少贓款沒有退回?這些從我們老百姓身上詐取去的贓款,是不是要還給村民?請市委書記和市長做主!

  3、霞疑社群於2002年開始徵地拆遷,原安置模式是統一自建,圖紙、規劃、安置地全都已辦好。不知什麼原因,青竹湖鎮上突然改變統建模式,擅自將原來每人80平方變成了72平方,相差的8平方,由社群、青竹湖鎮上作2880元現金補償。這其中有什麼原因?涉及到那些利益關係,請書記和市長為我們做主。

  4、改為統建模式後,社群與鎮上個別領導人在公開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名為投標,實為邀標。廖所領導的拆遷辦的拆遷政策,採取多重標準,老實人先簽字,包括一切補償每平方都還不到900元。提反對意見、堅持到後的舊茅房子,每平方卻達到2000元。由於這些行為,群眾對黨的陽光政策的執行,百思不得其解。

  5、一個小小社群,一年招待費用竟高達幾十萬元。僅鉤魚一項,就高達三萬元。政府強調反對請客送禮,一個社群人口僅1000多人平均每人要承擔幾百元一年的招待費。

  6、社群主要負責人未經村民代表大會、村委會、上級政府授權,沒有經過合法手續和程式,擅自更改小區規劃,6層變成7層,後為市規劃局強行整改,前後造成損失100萬元。

  7、、霞疑社群主要負責人未經村民代表大會、村委會、上級政府授權,公然挪用300多萬元拆遷補償費註冊青霞建築公司,利用職務便利攬自己的工程業務,甚至隨意侵佔社群資金;且任用親屬,賬目不清。好幾個社群幹部,順我者倡,逆我者亡,利用手中權力欺詐氣壓老實百姓。霞疑社群已形成一鼓嚴重的不正之風。請問陳書記、張市長,這種幹部還能不能用?是不是為人民服務?我們實在想不通。

  請書記、市長速派人下來調查,以正黨紀、國法,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感謝陳書記、張市長!

  霞凝社群全體拆遷人員呈上

  2009年11月1日

  拆遷戶致領導的一封信範文二

  我叫金亞芹,今年32週歲。住在江蘇省東臺市新興居委會二組系本村的村民。2011年8月2日。在信訪局受到張書記和各位上級領導的親自接待,我深表感謝!

  至從上次張書記接待上訪以來,我一直堅信在張書記的關心下,我單位的拆遷問題會得到一個妥善的解決。

  尊敬的張書記,現我已經在家等了10天,並無人前來和我們商談拆遷事項,卻等來了一份民事裁定書。

  我的父母官啊!張書記,拆遷應合情,合理,合法!

  根據最新的2011年的拆遷法,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採取暴力、脅迫以及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現在,村委會披著看似合法的外衣,居然和我們打租賃合同關係,要求我們自行遷出並拆除當時村委會要求搭建用來安置孤寡老人和五保戶的房子、我們買斷的生產用房、生產需要搭建的廠房倉庫!並且2011年8月14號就要先予執行。迫使我們簽定協義。

  試問,這不就是第二十八條所列的暴力、脅迫手斷嘛!

  在萬般無耐之下,我們無法只有用合法手段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希望一個普通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維護。

  對於崔市長當天在信訪過程中對我單位所作的陳述,

  現我將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作如下反映:

  1、本單位是一個小型的水泥預製構件單位。雖然規模不大,但在我們一家人這10幾年裡,一鏟沙子、一車運費勤勤懇懇的積攢下才有了今天。我單位也解決了4個待業青年、5個下崗工人、另有一名殘疾人的工作和吃飯問題。我們一家人白手起家在此安居樂業,守法經營。

  在領導的眼裡,或許我們單位是不成規模,不成氣候的小單位。相信張書記也清楚。一個單位想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生產品種的不斷更新,是至關重要的。但拆遷工作組至08年2月份清點數目後。直至2011年7月前並無人來商談拆遷具體事項,導致我單位無法再繼續進行投資和進行生產裝置的更新。在這三年裡我單位的損失是不可估計的。

  我也相信領導對我們失業青年自主創業都是非常支援的!不論單位規模大小。

  2、本單位從2001年開始買斷原海新水泥製品廠除土地和部分房屋的固定資產包括生產裝置、生產原料、生產成品和外債。

  我單位每年均是先用後繳並簽定當年的租賃協義。這一點發票可以證明。我單位在2008年8月2日交清2006年和2007年的租金時,村委會並沒有提出2008年租賃關係不繼續的書面要求。按照以往的慣例我們視為租賃關係仍然存在。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在08年的2月上旬,拆遷組來我單位進行了產品、機器裝置的數目清點。生產用房的丈量。並在同年3月對我單位作出了第一份評估報告。而根據村委會自己在庭審提供的證據中顯示的要求我單位配合拆遷,終止租賃協議的時間為2008年的3月份。可以推斷:先有拆遷關係的存在,後有要求配合拆遷解除合同的糾紛。

  3、本單位在租賃關係開始後就開始著手增添新裝置重事新產品的生產。並搭建了生產需要的倉庫、水泥地平、和簡易的廠房用來擺放裝置。

  在2002年,應村委會的要求下,我單位在廠南大門東側搭建了5間生活用房其中包括房間、客廳、廚房用來安置孤寡老人、和困難戶。我單位考慮到孤寡老人和困難戶的實際困難,並且生活非常不易!所以在多年的使用過程中都是無償提供房屋。而且水費、電費均是由我單位承擔。我希望在我單位微薄的幫助下可以使一個年近花甲的老人可以安度晚年。困難戶也可以在我的幫助下減少一些生活負擔。讓他們感受到在社會主義國家這個大家庭裡的溫暖。其中孤寡老人陳安國一直安逸的住到百老歸天。明天我會陸續將房屋照片上傳,以此證明我所說的事實。在三年的荒廢過程中,房屋上雖然已經長滿了不知名的植物,但我依稀可以記到陳安國老爺爺牆上的那幅養生經~~。

  現本人金亞芹家有8口。4人系失業青年。兩人系下崗工人。還有兩個上一年級的小孩。拆遷使我們一家斷了生活來源。萬般無奈之下,我只好致信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提出四點請求,以使拆遷組依法拆遷、合法拆遷、依法補償、合理補償、合理安置。

  1、要求東臺市中心城區海陵北路拆遷安置指揮部出示被拆遷範圍,經省建設廳和發改委的公示批文,公示拆遷範圍具體開發用途和專案。

  2、要求出示合法的拆遷許可證。

  3、要求出臺與市場接軌的拆遷補償標準,按照拆遷公開信上的標準是套用2005年標準,為此我們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在取得拆遷的合法性後,要合理制定補償標準,以示對被拆遷戶利益的保護,而利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4。、要求搞好拆遷補償方式。對企業這一塊,拆遷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異地搬遷。

  我提出以上幾點請求僅僅是希望拆遷組依法拆遷、合法拆遷,懇請領導體恤一個失業青年自主創業、白手起家的不易!考慮被拆遷單位的實際情況、和被拆遷單位的實際困難,尊重被拆遷單位的合理訴求,妥善處理因廠房拆遷引發的矛盾和糾紛,維護好被拆遷單位的合法權益,我仍然表示支援合法拆遷,支援美化城市建設,我希望本單位的拆遷問題可以在東臺市人民政府各級領導的關心和幫助下,秉著和諧拆遷的原則對我單位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拆遷補償方案。

  被拆遷人:金亞芹

  聯絡電話:13505111787

  日期: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拆遷戶致領導的一封信範文三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們是汪嶺村的 拆遷戶,為響應政府修路的政策,不得不讓我們20多戶村民拆房讓路。政府的好政策卻使我們至今無房可住。當時為逼迫村民拆房,村書記及村長當初承諾的種種條件,如今已然成為空頭支票,而為拆遷戶所建的安置房卻有這種種的質量問題。從拆房至今,兩年已過,在拆遷戶無房可住的情形下,村領導居然佔路造房,所做之事令人髮指。家,是令人休息的港灣,是溫馨之所,村領導不顧村民死活,強行拆房,致使村民無家可歸。令村民更加憤怒的是,安置房早已建起,形同虛設,多次反映,卻毫無結果。至今,村民還未進入安置房居住,質量問題卻接連而來,大部分房屋下雨出現漏水現象、下水道不通。村民拆屋讓路之工程,如今卻遭受個別人為困擾,無理取鬧,致使無法正常施工,導致村民出入困難。

  當初,為讓我們把房子拆掉,書記村長好話說盡、手段用盡,無所不用。而今,卻熱冷兩重天,書記不見人、村長找不到,事情遲遲得不到解決。望各位領導給予重視,讓村民擁有應有的權利,還村民一個溫馨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