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香港女藝人的一封信

  香港女藝人的存在價值,就是要服務香港人的需要。香港人怎樣看待女人,全反映在大眾對待女藝人的態度上。下面是小編跟大家分享的給香港女藝人的信,歡迎大家來閱讀學習~

  篇1

  香港女藝人:港人最想看你墮落

  有報道稱受陳冠希照片事件的影響,阿嬌在過去一個月的廣告收入從七位數下降至單位數:零。在同一天,屬英皇機構旗下的樑洛施則傳出被香港首富之子以一億元「贖身」,至於所「贖」何「身」,媒體似乎有意保留神祕面紗,讓傳聞得以在樑洛施到底是現實中的灰姑娘,還是下一個娛樂天后的問號中燃燒。燃燒什麼?當然是大眾對於女藝人的一貫矛盾:既對她們充滿「范特西」fantasy,又放不下對她們的懷疑、不屑、鄙夷、羨慕、妒忌、貪婪和憎恨。

  媒體用「忽然富貴」形容身價暴漲的樑洛施,說明了在大眾眼中,女藝人的「惹火」不是在於她們是「藝人」,卻因為她們是「女人」——折射出我們的「七宗罪」,無非是「性」字作怪。沒有「性感」作為先決條件,任一位女藝人才華蓋世,「她」都不會成為頭條人物。女藝人在香港娛樂圈的宿命之一,是不可能逃脫集體恐慌的投射。天后級如李嘉欣、劉嘉玲、楊千嬅、鄭秀文的價值是「什麼時候嫁得出去?」,玉女派如鄧麗欣、傅穎、吳雨霏、江若琳、周麗淇等則是「床下倒底藏了誰?」。

  也就是說,香港人想在女藝人身上看見的不是如何「多才多藝」,而是身為現代女性風流和墮落。

  這種心理為何不會在我們看待西方女藝人,如碧昂絲或麥當娜的時候出現?

  一來是有了文化差異的距離,我們不會直接把自己投射在她們身上;二來是西方女藝人的最大不同處,是工作與家庭沒有必然衝突。但在地球的這一邊,在嫁人象徵「不用再捱」的前提下,女藝人和一般婦女可以全無分別——對幸福的追求,就是找到照顧自己一生的那個「他」,從此不用靠自己。

  女藝人:先女,再人,後藝

  所以,女藝人三個字在香港人眼中的排名一定是一女;二人;三藝。「藝」是用來謀生的手段,它與個人修養大可無關。「人」是通過性格、觀念來被體視,但當一個女人的價值完全是建立在別人對她的「性」的慾念時,「女」當然是排在首位。今天的女藝人必然要將「性感穿在袖子上」,其實是對大眾的妥協——失去對性感的敏感,只剩下一雙有什麼便看什麼的眼睛。

  香港女藝人的存在價值,就是要服務香港人的需要。香港人怎樣看待女人,全反映在大眾對待女藝人的態度上。當香港人相信人生意義是追求金錢、物質的滿足,「女藝人」自然也是金錢、物質的化身,每次亮相都要迎合大眾的慾望,因此才必須金光亮麗glamorous;更要笑面迎人而不能擁有男藝人耍酷耍帥的「特權」。「賣笑」一詞從來只有形容女性,即便男人要「賣」,也不可以和女人「爭寵」,否則便是主動降格,請人看不起自己。

  雖然「賣」笑的女藝人其實也沒有很被看得起。《霸王別姬》中的張國榮和鞏俐便在電影海報上分到兩句標語;「戲子無情,婊子無義」。兩種都是古老的行業,它們都能存活在今天,當然是有其價值。但中國人就是愛跟自己過不去,明明需要「娛樂」,但又看不起「娛樂」;明明看不起「文化藝術」,但又把「文化藝術」說成高不可攀。女藝人正是卡在這樣的情意結中而弄到高不成低不就。也可以說,從香港女藝人在過去十年的價值衍變來看,也反映出香港女人和男人的「兩邊不是人」:我們何嘗不是因為人生中的各種高不成低不就而每每對自己又愛、又惱、又恨?

  你有沒有發現今天的女藝人已不可能以T恤、牛仔褲、布鞋、不造頭髮、不化妝的面貌示人?以前的女藝人不但經常用這一面來標榜自己的清麗,還要戴上眼鏡,有意無意告訴大眾她是「有文化的」。文化是時間和歷史累積的成果,有文化的女藝人不是不會穿金戴銀,但當Dior、Prada、Hermes穿在她身上時,她散發出來的glamour和魅力是雙倍的,因為「文化令一個人懂得品味」,於是她不可能是隻人工做的電燈泡,她是明星。

  篇2

  你不會稱張曼玉為「女藝人」

  你不會稱張曼玉為女藝人,因為我們對她的需要是精神上多於物質上。她是精神圖騰。她代言的任何商品在我們眼中不會蓋過她的氣質。所以真要說到「利用」,是她在代言商品中找到自己的舞臺而不是她被商家消費。那麼,張曼玉是如何從過去女藝人身份提升至今日的女明星地位?完全是天賦異稟?但她在選美會中不是屈居亞軍嗎?如果說是運氣比人好,她的感情生活不是一波三折?香港人總是迷信天時地利,獨是不信個人努力的重要性。張曼玉的成果,有很多還是靠她的獨立精神所造就的吧——她為什麼要遠走巴黎?她為什麼要學會另一種語言來生活?她為什麼比一般香港女藝人多了選擇?答案似乎十分顯淺:張曼玉知道人生不能沒有選擇,所以她把時間用在開拓潛能之上,而那便等同於給自己帶來選擇。

  一如蕭芳芳少女時代修讀電影,成年後轉攻心理學;張艾嘉以編劇、導演為豐富自己與別人生命的手段;如果畫畫在鄭秀文的生活裡繼續扮演積極的角色,遊歷對吳倩蓮繼續發揮重要的影響,我們的女藝人便可以改寫「女藝人」三字在港人心目中的排名次序——藝術到底是人類修為的反映,故此,擁有可以跟人分享經驗的能力,當然是「人」排在「藝」之前,至於性別,「女」當然也很重要,但起碼「她」已不用再為充滿歧視意識的觀念而服務,把「她」排在最後,不是輕視女性,而是慶幸女人的「性」毋須永遠只是工具或商品。

  絕不能cheap的天條

  商品才有廉價和昂貴之別。香港女性經常掛在咀邊的「cheap」字,卻是用來形容「女人」的自我價值。太容易答應男性的邀約是cheap,主動向男性表示興趣更是cheap中之cheap。真要剖開這個cheap來看看內部構成,馬上便突顯出它的道德意涵:賤。

  「賤」是量化的形容詞。香港不可能有太多張曼玉張艾嘉,是香港女藝人的宿命之二——大眾花錢進入風月場所就是為了購買風花雪月,誰會想在夜總會裡與聖母聊天?相比女明星的「高不可攀」,「唾手可得」才是識趣的表現。「賤」因而正中大眾下懷。因為它代表不用要求自己、不需要互動、不需要過程、不需要花費腦筋,沒有特色的東西會源源不絕,得到不會太高興,錯過也不值得可惜。

  很多女性用cheap來形容其它女性,或以它來警告自己不能犯下cheap的錯誤,便是針對上述「賤」的兩個意義:一,不能太容易被得手;二,女人若是千依百順,就得不到男人的珍惜。

  女性長期在這種欠缺自信的陰影籠罩下看世界、看人生、看自己、看別人,難免會把對「賤」的投射引伸出第三重意思:那些條件比她好的女性,都成了可能搶去她的幸福的敵人,因為她們比自己積極,比自己主動,比自己cheap賤。

  八卦週刊及媒體能以抹黑女藝人而賺大錢,是這個社會對女性的雙重歧視所致。男人歧視女性,是覺得「她」除非全無姿色,不然一定會「引人犯罪」;女人歧視女性,則是在認同男人的觀點之外還多踩一腳:把自己不能達到社會預期的「美麗」的憤恨,藉對消費揭祕和醜聞發洩在女藝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