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問題調研報告範文

  社會問題是社會學研究的重要領域之一,指社會關係失調,影響社會成員的共同生活,破壞社會正常活動,妨礙社會協調發展的社會現象。下面是為大家帶來的,僅供參考。

  1:

  XX近幾年因舊城改造、拆遷安置、城市規劃及城市房屋登記管理等引發的矛盾有所增多。據有關信訪部門介紹,目前城市拆遷問題已成為群眾信訪反映的焦點之一。隨著近階段拆遷規模的增大和拆遷步伐的加快,以及商品房價格漲幅過快導致拆遷矛盾突出,其拆遷之痛顯得更為明顯,甚至由此引發少量多批被拆遷戶集體上訪上書,使得拆遷矛盾有所加劇。據瞭解現今引發拆遷戶上訪的主要原因有政策宣傳不到位,拆遷安置補償不合理,少數工作人員態度粗暴,方式方法簡單及評估不太準確等。

  XX地區至今為什麼一部分居民農民長期拖著不肯拆遷呢?從表面上看,城市拆遷是在改變城市環境和市民的居住條件,但許多市民由於現今拆遷得不到眼前的實惠,加之“因拆致煩”,所以對現今拆遷與家庭安置顯得十分不滿意與行動上的不配合。據觀察:由於不少拆遷戶從一個長期穩定居住的環境一夜之間被拆遷安置到郊區及邊遠地區如鐵心橋,從而導致生存成本增加。他們除了為購買新房和家居用品與裝潢外,其謀生手段往往也要從頭再來,還有交通、購物、子女上學等都成為不得不面對的棘手問題。有關社會學家指出,城市居民的房產往往是一個家庭的命脈,它承載著太多的東西,房屋一旦被拆遷,無疑於為一場“家庭地震”,這就使許多老百姓非常看重自己的房子,一般情況下達不到十分理想的要求而決不輕易搬家拆走的這種心理在農村地區更為明顯。還有許多老年人在原址已經生活了好多年,說要搬遷就搬家走人移址,他們沒有想法也是不可能的。

  最近省委書記李源朝對拆遷工作作出指示,他指出拆遷矛盾反映的本質問題是利益問題,少數矛盾激化的誘因是具體工作未認真做好,他要求拆遷工作中不能損害群眾利益,一定要居者有其屋。筆者認為:為規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房屋拆遷管理行為,更好地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今房屋拆遷必須嚴格執行審批程式,依法拆遷,陽光操作。拆遷單位與拆遷戶之間經常心平氣和進行友善溝通顯得十分重要,拆遷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拆遷政策辦事,依法進行拆遷,合理落實補償安置政策,切實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使廣大拆遷戶在本地區拆遷中真正受益。此外在拆遷過程中,為避免激化矛盾,拆遷管理人員切忌採取恐嚇,脅迫以及聲稱停水、停電、停止供氣等手段強迫拆遷戶搬遷。對執法不嚴、辦事不公、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刁難服務物件的或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拆遷戶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的以及其它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等行為的,都應當受到紀律處分與追究。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九華山拆遷號稱XX第一拆因採取的是“陽光拆遷”與“文明拆遷”相結合方法,由於在短期內有關拆遷管理人員的依法拆遷和文明操作與友情溝通,如今九華山隧道拆遷現場的全部拆遷工作業已順利如期完成,這個備受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關注的“XX第一拆”,其拆遷全過程正是因為玄武區房屋拆遷安置辦公室全體工作人員的認真努力,務實熱情、文明操作而得以預期實現的。據報道,正如在九華山現場的拆遷管理工作人員含笑訴說,其中整個拆遷中的辛辛苦苦真可謂是一言難盡,但辛勤勞動終於換回拆遷成功的好報。據有關拆遷管理人員介紹,在努力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的前提下,相關利益適當地、更多地向被拆遷人傾斜,用明確規定保證維護其拆遷人合法權益,尤其是實行“陽光拆遷”和“文明操作”,最大限度地為解決困難群眾的居住和生活問題提供保障,用事實告訴拆遷居農民,拆遷不是與民爭利,而是為了將來大家生活得更好。採取陽光拆遷和文明操作的方法,以理服人,以情動人,明確確保廣大拆遷戶在拆遷中房子不吃虧,利益上有保障,我認為最終拆遷居民將被我們拆遷管理人員的真心真誠所打動,一般都會從不理解到理解,從不接受到配合支援。這樣,整個拆遷過程才能得以順利按時進行,若反之操作不當則可能因拆遷的雙方爭論升級而激化矛盾,造成區域性地區拆遷進展緩慢,甚至停滯不前,以及少數拆遷戶無休止吵鬧或上訪。此次九華山地區拆遷引人矚目,但是由於有關領導層高度重視,工作做得好,宣教做得細,從而破解了拆遷難題,九華山拆遷工作順當圓滿完成,難怪受到中央電視臺與全國人民的普遍關注和一致好評。在此前,一些省市地區因拆遷問題鬧出了不少亂子,引發當地社會治安不穩定,甚至一部分人多次去北京上訪告狀,造成了不好的負面影響,其教訓深刻。

  2:

  摘要:通過此次調查,我們對農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並對農民工的欠薪、討薪問題予以了特別關注。在調查的基礎上,我們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相關的分析研究,認為至少在浙江、上海地區的農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討薪問題已經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但是在其他應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普遍忍受著沒有福利和保險、沒有休假、長期超時工作以及沒有加班補貼的待遇。我們希望對農民工問題不只是關注,而是更多地通過社會各界的努力來改善農民工的現狀。

  關鍵詞:農民工、工資報酬、欠薪問題

  一、調查背景和調查方式

  2003年底,溫為農婦熊德明討薪一事,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從政府到民間,都以各種方式關注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盡力幫助農民工爭取應得的權益,政府部門更是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解決欠薪問題。時隔一年半有餘,1.4億農民工的現狀是否有所改善,權益是否得到保護,特別是欠薪問題是否得以解決呢?對此我們決定做一次小小的社會調查,旨在以小見大,一窺農民工的收入狀況

  本次調查由四名成員在上海、杭州淳安、寧波餘姚、台州黃岩四個地方分別進行,採取了問卷調查和訪問兩種方式,一共調查了42名農民工,5家企業以及當地政府部門。調查內容涉及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額、計酬方式、發薪方式、簽訂合同情況、拖欠工資情況、解決欠薪所採取的方式等

  二、調查的資料分析

  本次調查分別針對農民工、企業用人單位、政府部門設計了三種問卷,主要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調查研究。

  一 民工的從業情況

  1、農民工大多是通過勞動市場找到工作單位的,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親友、同鄉介紹工作的。

  2、從事的職業主要有建築工人、工廠臨時工、餐廳服務員、家政服務人員、城市環衛工人等。而且農民工從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條件比較差、工作強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環境極為惡劣,是城市居民所不願從事的工作。沒有休息日、工作超時、沒有加班補貼更是家常便飯,比比皆是。

  3、對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合同情況的調查發現,由於政府部門加大了建築行業、加工製造業等農民工相對比較集中的企業的監督管理,現在簽訂勞動合同、臨時僱傭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還是有不籤合同的情況,往往出現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紹工作、以及在無照經營的個體經營加工戶打工的農民工身上。有的是因為不知道有訂合同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籤合同當回事,還有的則是因為老闆根本不理會這種要求。而且,即使有簽訂合同,也往往是企業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條款,明顯不利於保護農民工權益。

  二民工的工資狀況

  1、農民工工作報酬的計酬方式主要為計件制和計時制,計時制有按小時和按日兩種。

  2、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按工作的強度、技術要求、個人能力等有較大差別,從800元到30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沒有獎金、公積金、社會福利、醫療保險。

  3、薪資的發放有三種情況: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後一次性發放,不過可以預支一些作為生活費;建築行業一般分為兩部分,每月發放一部分生活費,年末或工程結束時再發放另一部分;工廠以及服務業一般按月發放,但會扣留一定的保證金。

  三農民工討薪問題

  1、出現工資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為無照經營的個體經營加工戶、黑工頭等不正規的僱主。工廠、工地往往會因為資金沒有到位而出現短時間拖欠工資,但都能很快補發。

  2、老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主要有技術上的和道德上的兩方面:技術上的原因有上家匯款遲延導致資金不能及時到位、企業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週轉困難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較複雜,有的是工頭捲款逃跑、有的是老闆無視農民工的權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農民工在遇到長時間老闆拖欠工資時,所採取的手段五花八門,包括直接向老闆抗議、請工會之類的組織進行調解、向新聞媒體曝光、找政府部門投訴、求助於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較極端的有“跳樓秀”、綁架老闆、報復包工頭等,但一般很少會有人選擇這種方式。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大多數農民工選擇向政府部門投訴,因為一旦發生拖欠,向老闆抗議或進行調解很少有實際效果,申請仲裁和訴諸於司法對農民工來說都成本太高,要上媒體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聞性,而找政府部門不但成本較低且成功機率也比較高。

  4、各地方政府都有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並設有監察大隊糾察大隊專門處理這類案件,以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基本權益,減少侵害的發生。從調查來看,各地政府部門都能比較及時有效地處理問題,一經調查認定,堅決追討回欠款,案件成功解決的機率在98%以上,而且對違規單位有處罰、教育等手段。為了減少事件的發生政府還有日常的巡查,主動進行監察工作,平時也經常展開針對性的宣傳教育。

  三、調查得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