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創業政策扶持

  現在在深圳做創業有什麼創業的扶持政策嗎?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深圳創業扶持優惠政策

  醞釀已久的深圳市《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意見》昨日正式出臺,記者從深圳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獲悉,創業者今後除了可以申請最高額度為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以外,最高仍可享受每年35000元的各項補貼優惠,創業失敗者,還可以獲得1年的社保補貼。

  5大體系為創業護航

  據深圳市勞動保障局局長管林根介紹,《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深圳市第一部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綜合性、系統性、綱領性檔案。《意見》首次提出,鼓勵創業要與深圳建設國際化城市和創新型城市的定位相結合,把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與深圳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結合起來統籌考慮,鼓勵創業資本進入深圳重點鼓勵的產業和行業發展配套經濟,依託支柱產業、重點行業、優勢企業的產業鏈分工進行創業。

  “《意見》全面構建了深圳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體系、政策支援體系、創業培訓體系、創業服務體系和工作考核體系五大體系,範圍之廣,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管林根說,今後,政府相關部門將在創業指導、市場準入、創業融資、財政補貼、創業載體、創業保障、創業培訓、專案服務等方方面面和各個過程為創業者提供幫扶。《意見》首次增加了資金資助、創業補貼、以創業帶動就業獎勵等多項鼓勵措施,還特別強化了創業人員的社會保障。

  在幫扶的物件上,過去的創業服務主要面向失業人員,今後,幫扶物件將擴大到具有創業意向和創業能力的深圳居民,有創業潛力的高校畢業生、復退軍人、農轉居人員等群體。

  創業失敗也可享受社保補貼

  據瞭解,自2005年以來,深圳共有2200人成功創業,由此帶動了8600人實現就業。多年來,小額擔保貸款共為創業者提供了1700萬元支援,扶植了700多人創業,還貸率在50%左右。從2003年開始為創業者提供小額擔保貸款以來,貸款的額度從2萬元提高到3萬元,並將提高到10萬元。

  《意見》提出,在深圳登記的失業人員、農轉居失業人員、歸國留學人員、復員專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及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等符合資格相關創業人員,都可以按規定程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最高額度為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於符合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額度仍可以適當擴大。

  為加強創業人員的社會保障,《意見》提出將給予相關創業人員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障部門公佈的當年企業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支付;對因創業失敗而處於失業狀態的深圳居民還將提供各種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個人資源繳交社保費的,按同等標準給予一年社保補貼。“除此以外,我們還會出臺《深圳市創業失敗保障辦法》,為創業失敗人員提供更多的保障,以減少其後顧之憂。”勞動局就業管理處處長宋獻華說。

  13個配套辦法將於近期制訂

  包括《深圳市創業失敗保障辦法》在內,深圳將在近期內製訂13個配套辦法,包括《深圳市創業產業指導意見》、《深圳市放寬創業門檻實施辦法》、《深圳市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深圳市鼓勵自主創業補貼辦法》等。“本《意見》是個綱領性檔案,是個長效的政策,絕大多數政策內容需通過配套政策的出臺及資訊系統的對接才能兌現,我們將按成熟一個,準備一個,出臺一個的要求加緊工作進度,儘快出臺配套政策,落實扶持政策。”管林根說。

  記者從《意見》中瞭解到,對創業人員創辦註冊資金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小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根據其帶動就業和納稅情況,自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每年給予8000元限額的扶持,首次自主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正常納稅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4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

  此外,創業實體每創造一個崗位並與深圳本市登記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個崗位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辦法將由深圳市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制訂。“算上小額擔保貸款的貼息,場租補貼等多達12項的優惠政策,預計一個創業者每年最高可以享受35000元,3年約合10萬元的幫扶實惠。”宋獻華說。

  深圳市中心支行關於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規〔2015〕1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財金〔2013〕8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府〔2015〕70號等檔案,現就做好本市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物件

  創業擔保貸款物件為,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正常經營並在其初創企業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的自主創業人員。

  本通知所稱自主創業人員,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中畢業學年內的在校學生,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

  一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二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登記失業人員;

  四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五隨軍家屬;

  六殘疾人。

  本通知所稱初創企業,是指在本市登記註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貸款標準及貼息

  一擔保貸款額度。

  自主創業人員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為20萬元;合夥經營的可按符合貸款物件及條件的合夥人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

  二貸款貼息。

  在本通知規定的貸款額度內,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據實給予貼息。財政貼息資金支援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不予貼息。

  財政貼息實行“先付後貼”,即借款人從取得貸款之日起,根據貸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還本付息後,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還貸情況及信用記錄後給予貼息。

  三、申請程式及所需資料

  一註冊立戶和身份核實

  擬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自主創業人員應在完成創業實體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及社會保險登記後,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統一使用者管理平臺為其初創企業進行註冊立戶;自主創業人員在其初創企業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後,可到初創企業註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

  自主創業人員辦理身份核實時應提交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證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其中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和學歷驗證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畢業學年在校學生需提供在校證明;轉業軍人、隨軍家屬需提供市民政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殘疾人需提供市殘聯出具的殘疾人證;合夥創辦企業的,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物件及條件的全部合夥人需完成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並提供合夥協議。

  自主創業人員身份可當場核實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場完成核實;自主創業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資料不完備,應當要求補齊;身份證明資料完備但無法當場核實的,應出具受理回執並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貸款申請

  自主創業人員在身份核實後、初創企業登記註冊3年內,可就近到經辦銀行網點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提交以下資料:

  1.《深圳市自主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公共就業服務資訊平臺外網提供模板下載;

  2.個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影印件;

  3.創業專案計劃書公共就業服務資訊平臺外網提供模板下載;

  4.第三方信用反擔保材料;

  5.同意銀行信用查詢承諾書以及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三方信用反擔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企業。

  提供反擔保的自然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月工資收入人民幣5000元以上或擁有本市房產含按揭房產且有穩定收入的自然人申請人配偶除外。提供反擔保的自然人需與申請人到經辦銀行簽訂反擔保合同,並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反擔保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反擔保人需在該單位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或反擔保人房產證明、6個月以上的銀行對賬單或存摺明細記錄查驗原件,留存影印件。

  提供反擔保的法人企業,應當在深圳商事登記、正常經營且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上年度企業納稅額度5萬元以上,且提供反擔保的額度不超過其工商註冊實收資本的50%。提供反擔保的法人企業法定代表人需與申請人到經辦銀行簽訂反擔保合同,並提供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他人經辦的,還需提供經辦人本人身份證明和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營業執照、企業納稅證明等材料查驗原件,留存影印件。

  自主創業人員中的畢業生、在校學生、留學回國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可免反擔保手續。

  三貸款受理和初審。

  經辦銀行按規定受理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核查申請人的信用和還款能力,對創業專案進行現場調查和可行性評估、貸款預審、合同擬籤等。創業專案屬於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以及其他國家限制行業的,不予以受理。

  經辦銀行應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根據創業專案稽核情況初步核定貸款額度和期限。

  四擔保稽核。

  經辦銀行初審通過的,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複核,並出具複核和擔保意見。不同意擔保的,應出具不予擔保通知。

  五貸款發放。

  擔保稽核通過的,經辦銀行應在3個工作日內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同時將貸款發放情況錄入公共就業服務資訊系統,並按月錄入利息歸還情況。

  四、貸款展期

  貸款到期、已按期支付利息、專案經營及信用狀況良好且具有還貸能力的,申請人可申請最長不超過1年的展期。

  申請人應在貸款到期2個月前向經辦銀行書面提出展期申請。經辦銀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通過的報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複核。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完成複核。複核通過的,展期利率按原貸款合同利率執行,展期不貼息。複核不通過的,應出具不予擔保通知。

  申請人應向經辦銀行提交下列資料:

  1.貸款展期申請表公共就業服務資訊平臺外網提供模板下載;

  2.首次貸款的反擔保人同意展期繼續提供反擔保的,需與申請人到經辦銀行簽訂展期反擔保合同;不同意展期繼續提供反擔保的,需更換反擔保人,同時提供相應資料。

  五、貼息

  申請人貸款到期且全額還本付息後,經辦銀行及時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送相關情況。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稽核通過後將貼息通過經辦銀行發放給申請人。

  六、逾期貸款處理

  一經辦銀行負責逾期貸款的清貸工作,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予以協助。

  二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發生逾期行為的,由經辦銀行負責向申請人傳送催收通知,並將催收情況錄入公共就業服務系統。申請人被催告後,仍不歸還的,經辦銀行應在發生逾期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訴訟;逾期行為滿2個月後,申請人仍不履行債務的,由經辦銀行填報創業貸款擔保基金代償申請,經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稽核同意後,由擔保基金代為清償。代償範圍為貸款未償還的本金及逾期行為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產生的利息和罰息。對已逾期並由擔保基金代償的創業擔保貸款不予貼息。

  三擔保基金代償後,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向借款人和反擔保人追償貸款,經辦銀行應協助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追償,並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財政部門應保障工作經費。

  七、擔保基金的管理

  一健全貸後跟蹤和管理制度。經辦銀行應當加強對申請人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情況的跟蹤管理;對申請人獲得創業擔保貸款後的專案執行情況,要建立定期走訪和聯絡制度,並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提高經營專案的成功率。

  二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根據創業擔保貸款實際發放回收情況,市財政部門每年安排適當比例的資金,建立和完善擔保基金的持續補充機制,不斷提高擔保基金的代償能力。

  八、職責分工

  一市財政部門負責稽核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編制的貼息預算,及時下達預算指標,確保資金撥付到位;負責稽核年度貼息資金決算,按規定報送財政部備案;負責籌集擔保基金,根據放貸情況、經辦銀行服務能力調整基金規模以及在各經辦銀行的額度;負責管理中央下達的擔保基金風險補償資金和貸款獎勵性補助資金;不定期對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統籌和協調全市創業擔保貸款工作,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負責制定創業擔保貸款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定期情況通報制度,組織開展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績效評估。定期釋出經辦銀行網點名錄,根據創業擔保貸款開展情況以及對經辦銀行的綜合評估,向市財政部門提出增減經辦銀行的建議,並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新增經辦銀行。

  三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負責指導經辦銀行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及時掌握經辦銀行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情況。督促經辦銀行建立區別於其他商業性貸款考核制度的創業擔保貸款考核制度。

  四經辦銀行應簡化貸款手續,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資料審查、專案評審和貸款發放、回收、催收等工作,按月將催收情況反饋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九、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所稱普通高校是指全日制大專以上的普通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是指全日制大專以上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是指全日制高階工層次以上的技工院校。

  二本辦法所稱小微型企業是指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關於小微型企業的劃型規定。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創業者來領補貼 最高可領3萬元

  深圳自主創業者,深圳市人社局喊你來領取各項創業補貼:5000元的初創企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20萬元;合夥經營的總額最高為200萬元的“捆綁性”貸款等。

  降低創業門檻和成本

  深圳去年出臺《深圳市政府關於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及創業擔保貸款、自主創業扶持補貼、創業導師服務、創業專案徵集4個配套規範性檔案。深圳第六次黨代會提出,要形成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體制機制和支撐服務體系,辦好“國際創客周”,努力打造國際創客中心和創業之都。深圳新一輪的創業帶動就業政策是實現打造創業之都的政策支撐之一,政策還降低創業門檻和成本,加大創業扶持補貼力度,擴大創業扶持物件範圍等。

  目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可以申請享受各類創業扶持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和各項創業服務。初創企業,是指在深圳登記註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自主創業人員包括兩類:第一類是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包括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第二類是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在校學生。上述兩類人員統稱自主創業人員。自主創業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可以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初創企業補貼、創業場租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優秀創業專案資助。

  徵集公益性創業專案

  擬申請創業扶持補貼的自主創業人員應在完成創業實體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及社會保險登記後,提出補貼申請前,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統一使用者管理平臺為其初創企業進行註冊立戶。完成註冊立戶後,自主創業人員可登入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網,補充完善單位基本資訊,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其他相關證明,到初創企業註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合夥創辦企業的,符合補貼物件及條件的全部合夥人都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並提供合夥協議。

  此外,公共就業服務部門開展公益性創業專案徵集,向社會徵集並經評審入庫的創業專案,可一次性給予補貼3000元。並通過舉辦創業論壇、展示會、推介會等形式,為創業者搭建創業專案對接平臺,並將提供創業導師指導服務,及創業一站式服務。

  詳細資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

  ●市公共創業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

  創業優惠政策詳解

  創業擔保貸款

  合夥經營總額最高200萬

  問: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及貼息有什麼具體規定?

  答:自主創業人員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為20萬元;合夥經營的可按符合貸款物件及條件的合夥人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據實給予貼息。財政貼息資金支援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不予貼息。

  財政貼息實行“先付後貼”,即借款人從取得貸款之日起,根據貸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還本付息後,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還貸情況及信用記錄後給予貼息。

  問:自主創業人員應去什麼地方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答:自主創業人員完成其初創企業註冊立戶及身份核實後,可就近到經辦銀行網點申請貸款。

  問:哪些自主創業人員可以申請免反擔保?

  答:具有本市戶籍的畢業5年內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學年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可免反擔保手續。

  問:創業貸款展期有什麼具體規定?

  答:貸款到期、已按期支付利息、專案經營及信用狀況良好且具有還貸能力的,申請人可申請最長不超過1年的展期。

  申請人應在貸款到期2個月前向經辦銀行書面提出展期申請。經辦銀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通過的報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複核。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完成複核。複核通過的,展期利率按原貸款合同利率執行,展期不貼息。複核不通過的,應出具不予擔保通知。

  問:申請人貸款到期還本付息後,怎麼獲得財政貼息?

  答:申請人貸款到期且全額還本付息後,經辦銀行及時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送相關情況。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稽核通過後將貼息通過經辦銀行發放給申請人。

  初創企業補貼

  可申請5000元補貼

  問:初創企業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自取得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申請5000元的初創企業補貼。屬於合夥創辦企業的,經核實合夥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該初創企業首次申請時的商事登記合夥人人數每名計發5000元初創企業補貼,其中商事登記合夥人應具有自主創業人員身份。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且合計金額不超過5萬元。

  場租補貼

  分不同情況進行補貼

  問:場租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每月1 2 0 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以及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問:自主創業人員申請下一次場租補貼有什麼要求?

  答:自主創業人員應在首次申請後,每滿3個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場租補貼申請。連續超過兩次未提出場租補貼申請的,終止享受場租補貼。首次申請後,自主創業人員連續3個月及以上未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的,扣減相應可享受場租補貼的月份數,且不予補發。再次申請場租補貼時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及繳納租金的發票。

  問:社保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進行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取得經營資質,並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深圳當年度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若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於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問:社保補貼如何發放?

  答:自主創業人員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後,在其初創企業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的,公共就業服務資訊系統將自動每3個月據實發放後續的社會保險補貼。自主創業人員在初創企業連續3個月及以上未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的,扣減相應可享受社保補貼的月份數,且不予補發。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標準

  招用3人每人補貼2000元

  問: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的初創企業吸納戶籍人員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問: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帶動就業的人數怎麼確定?

  答:首次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本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核發補貼。後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淨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核發補貼。最後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註冊之日起4年。合夥創辦企業的,吸納本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不包括合夥人。

  問: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場租補貼起止時段如何核定?

  答: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場租補貼時段自首次申請之日的當月往前3個月起算,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中,場租補貼還需核定每年度補貼標準。

  舉例:某符合補貼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於2015年10月首次提出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場租補貼申請,即可申請當年7、8、9三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場租補貼。核定補貼時段自2015年7月起,最長至2018年6月。

  優秀創業專案資助

  給予5萬元至20萬元資助

  問:深圳對優秀創業專案怎麼資助?

  答:1.結合本市產業發展規劃,每年在本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中,遴選一批優秀創業專案並給予重點扶持。對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全市性創業大賽中獲獎的優秀創業專案,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記的,每個專案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資助。

  2 .對國家部委主辦的國家級創業大賽或省直有關部門主辦的省級創業大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優秀創業專案,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記的,每個專案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配套資助。同一創業專案同時獲得國家、省創業大賽前三名的,不重複資助,標準從高。

  問:創業專案徵集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對入庫的創業專案,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與專案持有人簽訂協議,給予專案持有人一次性補貼3000元。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