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註冊流程及費用有什麼要求

  在深圳做創業的朋友,想必是很想知道最新的註冊流程和註冊費用吧!小編把整理好的公司註冊的相關知識分享給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註冊費用僅參考

  1、組織機構程式碼證:30元;

  2、印花稅:按註冊資金比例收取資金方面:註冊資本萬分之五,地址方面:租房合同總額千分之一,工本20元

  一般註冊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你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併到房管局備案。

  3、編寫“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全體股東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徵函”:聯絡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徵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

  6、註冊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影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15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7、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8、辦理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需要3個工作日。

  9、辦理稅務登記:

  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時,一般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當然,可以請一個代理記賬公司代理會計賬務。

  10、去銀行開基本戶:

  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11、申請領購發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票。

  合夥企業與註冊公司的區別

  註冊公司與合夥的不同,大致有以下幾點:

  1、註冊公司為法人,有永久延續性。而合夥則不是法人,隨合夥人喪亡而解散。

  2、註冊公司與其成員屬不同法律主體,兩者權利義務不同。合夥企業與和各合夥人脣齒相依,資產和義務互通。

  3、作為法人,註冊公司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責任;合夥不具有獨立的財產,合夥的財產由合夥人共同所有。無限合夥的合夥人互負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中的無限合夥人對合夥債務負無限責任。

  4、註冊公司的行動準則是公司的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凡接受該大綱和細則的人,可通過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為公司的成員。但除董事、經理外,公司的成員並無經營權。各合夥人之間是通過合夥合約聯接起來的,沒有各合夥人的同意,第三人不能加入合夥。各合夥人除有限合夥中的有限合夥人外都能代表合夥和其它合夥人經營業務。

  5、註冊公司成員的變動一般不會影響公司的存續,但無限合夥的成員或有限合夥中的無限合夥人的存亡、變動會導致合夥的解體。

  6、註冊公司的股東並無保守商業祕密和負競業禁止的義務,也無絕對信義責任。而合夥人之間則應相互忠誠不欺;

  7、註冊公司所負責任的債務,只可向該公司追討,其權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執行。合夥企業的各合夥人,可由合夥的債務被債主直接追討。

  8、註冊公司的成員或股東,不視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行為受束縛。合夥人可隨時以合夥企業的名義與外人訂約,向外借債。

  9、註冊公司的商譽屬該公司,公司成員不得侵佔,也不能擅用。合夥企業的商譽屬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在拆夥後,可各自用原合夥企業名稱。

  10.註冊公司包括一些並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而合夥則必須以營利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數人之間可以形成另外一種非法人團體的聯合,但不能組成合夥。

  11.註冊公司的組織形式,由《公司條例》詳為規定,合夥的組織形式則相對靈活,只要不違反法律,可由合夥人以協議決定。

  新公司法對註冊資本的規定

  根據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規定的情況之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之後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的章程。

  根據全國人大會的決議,將《公司法》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舊公司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新公司法修改為: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