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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確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難,極度的確定性反而有損確定性。小編為大家彙總了一些 ,大家可作為參考,希望大家能夠獲得幫助:

  有關法律的手抄報資料:酒駕自傷,費用能否用醫保支付?

  2014年元旦,蔣某駕駛自家轎車前往市郊參加婚禮,席間,蔣某喝了約一瓶啤酒。返回途中因躲避對面運土車,轎車側翻損壞,蔣某被壓致下肢多處受傷。事發後蔣某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32天,花費醫療費1.3萬餘元。交警經事故現場勘查認定,蔣某系酒後駕駛,且操作不當,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蔣某出院後到醫保辦要求報銷醫療費,醫保辦告知其系違法酒駕肇事自傷,依據《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三項規定:將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打架、鬥毆、酗酒、吸毒、犯罪、故意自傷自殘精神病患者除外等,認定為違法、違規行為,其由此所產生的醫療費不在醫保資金支付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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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二

  該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儘管蔣某所受傷害系醉酒駕車自傷,並負事故全部責任,但依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蔣某的治療費用應由醫保支付。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下列4種情形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蔣某所受傷害雖自己酒駕違章、違法所致,但並不在上述法律規定的4種情形之內。《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系政府規章,依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適用原則,應以《社會保險法》為準。

  此外,從醫保制度設立的初衷看,國家為勞動者設立基本醫療保險,其目的就是為補償勞動者因傷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是在職工疾病、受傷、生育時,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當參保人因病或受傷需要支付醫療費時,由醫保金予以支付,既體現了國家醫保福利待遇,也是參保人在使用自己預存資金。對此,蔣某可依法向醫保的主管機關或當地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若對複議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