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普法手抄報

  校園法制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基礎性工作。法制手抄報要怎麼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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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

  圖二

  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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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資料

  一、法的概念、特徵和本質

  1.法的定義

  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權利好義務為調整機制,以人的行為及行為關係為調整物件,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係和價值目標為目的的行為規範體系。

  2.法的特徵

  1調整行為關係的規範。2由國家專門機關制定、認可和解釋,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3以權利義務雙向規定為調整機制。4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3.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法體現的是整個統治階級的意志,而不是統治階級中個別人或少數人的意志,同時也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簡單的相加。

  二、法制名言警句

  1 法律又是什麼?法律就是取得勝利、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意志的表現。――列寧蘇《社會民主黨在—年俄國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綱領》

  2 法律規定得愈明確,其條文就愈容易切實地施行。――黑格爾德《法哲學原理》

  3 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

  4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孟德斯鳩

  5 法律只不過是我們意志的記錄。――盧梭法《社會契約論》

  6 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7 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列寧

  8 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

  9 付給律師的費用不應據其在法庭上陳述時間的長短,而應據其辯護質量的優劣。

  10 法包含著一個民族經歷多少世紀發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將它僅僅當作好像一本數學教科書裡的定理、公式來研究。為了知道法是什麼,我們必須瞭解它的過去以及未來趨勢。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於教育和保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4、小學生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絡。

  5、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8、未成年人的父母離異的,離異雙方對子女都有教育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9、繼父母、養父母對受其撫養教育的未成年繼子女、養子女,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預防犯罪方面的職責。

  10、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提供條件。

  1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電子出版物。

  12、廣播、電影、電視、戲劇節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13、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規範,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14、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

  15、對於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16、人民法院審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少年法庭進行。

  17、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18、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