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書範文精選五篇

  安全是所有場所活動的第一準者。為做好各種安全工作,確保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各團體企業要簽訂一份安全責任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安全責任書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責任書範文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相關檔案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效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並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鬆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9、本責任書有效期:XXX年2月15日—XXX年7月5日。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車主各持一份。

  學校:

  校車車主:

  XXX年2月15日

  安全責任書範文二

  沛縣中小學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學校自備或租用車輛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學校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學校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學校要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接送學生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學生安全管理以及學生、家長、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學生接送安全。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作為學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接送學生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執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及學生家長手中,與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學生;

  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執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學校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學校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六學校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效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教育部門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學校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沛縣教育局簽字學校簽字

  XXX年十二月十三日

  安全責任書範文三

  尊敬的家長朋友:

  您好!

  首先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我校的關心和支援,您的密切配合,使我們共同度過了一個充實而又忙碌的學期。我們共同克服了合校、搬校等許多不利因素,恪盡職守,負重奮進,我校逐步形成了良好的辦學氛圍,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現在一個充滿快樂、富有情趣的寒假悄然而至,又到了孩子們自由娛樂和自我學習的最佳時機。我們希望與您一同幫助孩子們對自己的寒假進行科學安排,抓好安全,以高度責任感幫助孩子們度過一個文明、健康、快樂、安全、有意義的假期。請與我們一同遵守以下安全公約:

  1、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跑鬧、玩耍。橫穿公路要走斑馬線,不得隨意橫穿。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

  2、遵守公共秩序,排隊等車,車未停穩不得靠近車輛,上下車時不得擁擠。文明乘車,乘車主動讓座,不得在車廂內大聲喧譁。

  3、不得到水庫、河邊等危險的地方玩耍、滑冰。

  4、不要亂動電線、燈頭、插座等。要在家長的指導下逐步學會使用普通的家用電器。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

  5、不要玩火,以免發生火災。小心、安全使用煤氣、液化氣灶具等。發現火災及時撥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撲火。

  6、自覺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飯前便後勤洗手,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家長儘量不帶孩子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遠離有流感症狀的病人。

  7、做到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不熬夜、不賴床,多呼吸大自然的新鮮空氣,組織戶外有氧運動,鍛鍊身體、增強抵抗力,每天鍛鍊不少於一小時。

  8、注意飲食衛生,不暴飲暴食。購買有包裝的食品時,要看清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一定不要購買食用。

  9、不隨身攜帶火種,不玩火,不隨便燃放鞭炮,注意消防安全,不玩****或容易造成他人傷害的玩具與彈弓、弓箭等。

  10、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打電話報警。不接受陌生人錢財及物品,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語所迷惑,防止被拐騙、拐賣。

  11、禁止到遊戲廳、網咖等不健康場所玩耍。

  家長朋友,為了您孩子的安全與幸福,請將孩子的安全教育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孩子是您的希望、是我們的驕傲,為了我們共同的目標,真誠地希望您在新的學期裡一如既往地關注我們、支援我們、配合我們,我們將以安全為保障,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促發展,為您的孩子提供最優質的教育和最熱忱的服務。

  順祝各位家長朋友和您的孩子們身體健康,闔家歡樂!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安全責任書範文四

  責任單位:大足區 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

  為切實做好2018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全區良好的煙花爆竹燃放秩序,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確保全區人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你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管理工作目標任務:

  一、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你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

  二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三強化監督,嚴格執法,防止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流向市場。

  四廣泛宣傳,深入發動,增強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識。

  五依照禁放和限放區域,設立禁放標識。

  六開展隱患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七強化現場監管,位於禁放區域的鎮街要將禁放區劃片劃段,明確禁放守護責任人,落實巡邏防護措施。

  八在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期間,對轄區進行每天一次安全巡查,確保絕對安全。

  二、工作目標

  禁放場所禁放時段禁得住,重大危險源場所、銷售點、燃放點安全,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火災和傷亡事故。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組織實施本地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組織架構,落實工作人員,搞好動員部署。

  二深入宣傳《xx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xx市大足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2018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做好本轄區、本單位限放、禁放區域、重大危險源的劃分、張貼醒目標誌;落實“一對一”的安全責任,確保燃放不發生重大事故。

  四、考核獎懲辦法

  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要嚴格依法追究相關領導、相關人員的責任。

  xx市大足區人民政府 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

  簽字: 簽字:

  安全責任書範文五

  本人自願參加哈爾濱工業大學2018年學生寒假社會實踐活動,並保證本人身體和心理狀況適合參加本次社會實踐,對本次社會實踐的目的、性質、實踐地的情況以及可能的風險有清楚的瞭解,詳細閱讀並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會實踐期間,本人保證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紀律,嚴格執行學校關於暑期社會實踐的各項規定。如出現下列情況,依據本責任書和有關規定處理:

  1、本人財物的遺失、被盜、毀壞等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2、由於本人過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致的自身人身傷害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第十二條 處理;

  3、本人實施的違法行為或違反實踐當地各項規定以及民族習慣等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4、由於本人的過錯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並認可本責任書,對整體內容和各項規定均無異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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