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書五篇

  建設工程質量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關係到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大局的穩定,要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切實增強質量責任意識,從施工過程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落實質量責任,推行質量保證體系的全面質量管理。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生產責任書範文一

  根據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結合車間的生產實際情況,車間與員工籤

  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和《環境保護責任書》,把安全、環保責任落實到每位員工,與其簽訂安全、環保責任書。

  一.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努力學習業務、安全知識,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

  二、安全生產要求

  1. 員工自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車間負責人報告。

  2.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3.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車間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職工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和安全應急演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5. 職工對車間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6.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裝置和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三、獎懲

  1.杜絕輕傷事故發生,確保全年無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車間研究處理。

  2.因違章作業操作造成事故的,一次罰款50元,情節較重的另行研究處理。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環保汙染事故的,一次罰款100元,情節較重的另行研究處理。

  4.職工對安全生產安全隱患和“三違”行為進行舉報的,車間將給予特殊獎勵。

  車間主任簽字: 職 工簽字:

  安全生產責任書範文二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責任、防範事故,確保公路養建生產施工、職工人身、機械裝置和物資的安全,結合我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年度安全生產

  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1、杜絕發生死亡1人以上重大責任事故。

  2、杜絕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

  3、安全生產死亡率控制在0.5‰。

  4、重傷率控制在1.2‰。

  二、安全生產主要工作任務:

  1、主管行政工作的領導必須主管安全,堅持安全管理工作“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公路養建管理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要做到人員、組織、措施三落實。各單位要設一名責任明確的安全事務責任人員。對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化而引起變動的,要及時調整補充並報局安委會。

  3、抓好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堅決杜絕“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現象,一旦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認真填報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單,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4、做好轄區路段汛期公路水毀保暢應急救援預案落實和冬季道路陰坡路段的掃雪除冰保暢工作。

  5、嚴查重處超限運輸行為。加強道路養護和安全標誌標線的設定,及對危橋險路的整治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保障工程。

  6、堅持定期檢查考核制度和安全管理月報、季報制度。段屬各單位每月要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和召開一次防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安排安全生產工作;安全報表實行零報告制度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遲報一次扣1分,漏報一次扣2分。

  三、獎罰規定:

  1、全年未發生人身、機械事故,綜合檢查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獎勵;得分在90以上含90分獎勵;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對其不獎勵。

  2、發生2萬元以下一般事故處罰元。

  3、發生重大事故包括臨時用工,實行一票否決制,並處罰元。

  4、發生各類事故,若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查出後根據情節處罰元,並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罰。

  四、附則:

  按目標責任書具體要求,縣段每月進行一次考核。

  本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段與被考核單位各執一份。

  安全生產責任書範文三

  甲方:

  乙方:

  為了儘可能使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確保一年平安。公司與各車間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特約定如下: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安全消防設施

  二、甲方不定期對乙方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例行檢查,如有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並跟蹤整改結果

  三、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對乙方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作業指導培訓

  四、甲方對乙方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一年內乙方沒出現安全生產小工傷,甲方年終獎勵乙方主任300元;

  一年內乙方如出現安全生產小工傷,乙方車間主任負領導責任,捐出30元/次

  五、乙方有責任和義務維護甲方安全消防設施,如不小心損壞協同甲方安排修好

  六、乙方對甲方提出安全生產整改意見應無條件加以整改

  七、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始終確保主幹道、安全出口暢通,消防設施前1米區域,嚴禁堆放物資

  八、乙方車間主任應加強對本車間員工安全教育和工作監督,特別防止員工違規操作

  九、乙方負責人務必要提高警惕,特別杜絕本車間員工出現安全問題

  十、乙方應至少每月1次開展安全生產自檢,及時解決自檢中發現不安全隱患,涉及用電問題,及時通知電工解決

  十一、每天下班前,車間主任應檢查車間所有電源、窗是否關閉

  十二、對甲方值班幹部提出,下班前沒關好電源或窗等問題,務必認真加以對待,並儘量避免下次出現同樣問題。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望遵照執行

  甲方: 乙方:

  安全生產責任書範文四

  責任縣區部門: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援”的安全生產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計劃內容應具體詳實,目標明確,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防範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防範事故措施。設立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經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三、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做好對重點危險源的排查、登記、建檔工作,按時上報本縣區、本部門事故隱患。加強對燃氣、煙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危險化學品、公眾聚集場所、非煤礦山、建築施工企業、道路交通、特種裝置、校園等安全生產重點部位的專項整治。制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全年應組織兩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

  四、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全民安全意識。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每年應組織兩次以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習班。每月向市安委辦報送資訊不少於三篇。

  五、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素質,努力改善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條件。安全生產工作應樹立為基層服務、為行政執法工作服務、為企業安全生產服務、為全市經濟發展服務的思想,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創造的新經驗;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健全內外部監督約束機制,樹立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執法為民的良好形象。

  市政府領導簽字: 縣區部門領導簽字:

  安全生產責任書範文五

  一、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深化安全生產的“雙基”工作;

  2、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並自覺接受監督;

  3、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協助總經理工作,為總經理決策提供技術支援;

  5、負責指導、督促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活動;

  6、定期、不定期組織、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

  7、參與各類事件、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工作;

  8、 對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風險危害等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9、監管生產部門的一切運作;

  10、執行總經理賦予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二、目標:

  1、所分管的部門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2、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達90%。

  3、按計劃參加培訓率達90%。

  三、獎懲辦法:

  1、年內公司將對以上目標進行考核,達到目標要求的,進行表彰獎勵,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公司視情節給予處罰。

  2、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完成年度目標,可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

  3、對未達標的個人,實行一票否決,公司給予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對於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一定後果的人員,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區域記憶體在的重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