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

  安全行車是運輸企業車輛管理的主要任務和追求目標,也是每個管理者與駕駛員的共同心願。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篇一:

  

  為預防和杜絕道路交通違章、重大事故本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規定和股份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實行逐級負責制”要求, 同志與 公司簽定《車輛安全責任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車輛安全管理責任

  一我已認真對中化股份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有關管理要求進行了學習,作為車輛管理、駕駛責任人,願對公司人員和車輛的安全負責。

  二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牢固樹立社會和家庭責任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車輛安全使用管理

  一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努力踐行國家低碳環保要求,接受交通執法人員和上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二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疏導,做到行車不違章、停車不亂放;不酒後駕車、不闖紅燈、不超速行駛。

  三平日嚴格執行車輛定期保養制度,不斷學習專業知識,提高駕駛技能。

  四遇重大節假日、政府大型會議等重要時期,按要求對管理、使用車輛提前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對車況不良、有事故隱患或不能保證安全的情況,及時向上級反映,並按要求進行維護,決不開“帶病車”出行。

  五樹立中化員工良好形象,積極維護公司利益。

  三、其他

  一本責任書將依據國家法規及股份公司有關政策、要求相應調整,管理單位因此而進行的一切通知、臨時決定均作為此責任書的一部分。

  二此責任書一式二份:管理部門一份,責任人一份。

  責任人簽字 管理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

  教師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維護校園安全秩序,確保師生安全,提高教師校內駕駛車輛的安全意識,解決教師私家車校外無法停放的實際困難,根據教育體育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允許教師私家車在確定的路線和限速的條件下駛入校內固定區域停放,並由學校責任人與各教職工私家車車主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簽訂物件:本校教職工進入校園的私家車責任人。

  第二條:責任目標:杜絕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私家車責任人具體落實好以下工作:

  1、駕車人員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交通規則。

  2、教師自覺維護校園交通安全,駕駛車輛必須以5公里/每小時以下的速度進出校園,無特殊原因,學校課間活動時間嚴禁私家車進出校園。

  3、私家車進出校園要早進晚出,謹慎駕駛,注意觀察,慢速行駛,不得與學生搶道。

  4、任何情況下,在校園發生車輛與學生碰撞事故,事故責任將由駕駛人全部承擔。

  5、學校在固定區域提供教師停車場所,私家車要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區域,車輛出現碰撞刮擦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學校僅提供從大門到停車場所的通道給教職工駕車使用,其它區域嚴禁駛入。

  7、私家車嚴禁停放在校園門口和教學區,不得阻礙師生出入;

  8、車輛要按時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病車不出門。

  9、嚴禁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賭氣開車、疲勞開車、超速行駛等。

  10、教師私家車必須服從學校的管理。

  第三條:責任追究:如因疏於管理、操作不當、違反責任書第二條釀成的安全事故,將按照《十五小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和《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嚴肅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附則。

  1、本責任書供本校使用。私家車車主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2、責任書由私家車責任人、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責任書各條款不因負責人變化而變更或解除,接任負責人應相應履行職責 。

  4、責任書一式兩份,私家車責任人和學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 私家車責任人簽名: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

  私家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了加強教職工私家車管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依照學區校長會關於安全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規範教師私家車管理,特制定如下安全責任書:

  1、教師私家車必須避讓學生上、下學高峰時間段進出學校,進入或離校必須慢速行駛,車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下,遇到學生應該讓學生先走,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行駛,防止撞人、撞物,進入學校一律不準鳴號。

  2、為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教師的私家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或指定車位。禁止停放在學生活動場地、操場出、主要通道

  3、教師確實因需要經常出入校園的私家車,需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則,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對這些車輛進行統一管理。

  4、對違反學校管理條例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校園。

  5、凡教師的私家車發生碰撞等交通事故,上報校主管安全的領導,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車主或車輛駕駛員負責。

  6、停放在校園內的教師私家車,發生車輛車體劃痕、刮痕、起火、車玻璃破碎及丟失車內物品等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車主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校方存檔一份,車主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簽字:

  車主簽字: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