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合同樣本

  技術轉讓合同是一類較複雜的合同,涉及專利、技術祕密等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容易發生糾紛。對於技術轉讓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技術轉讓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技術轉讓合同範文一

  第一條 合同性質

  簽訂本合同的雙方為:

  甲方:美國卡洛馳責任有限公司

  地址:美國 科羅拉多州,尼沃特

  授權代表:陳琪,職務:銷售經理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小靈貓哈特發熱鞋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廣州國際貿易中心,站西路26號

  法定代表人:陳西,職務:銷售經理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第二條 定 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含義分別闡述並明確如下:

  2.1. “產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 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方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 程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 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 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或國內的先進水平。

  2.6 有效日期

  該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甲方公司不 得使用其專利、技術和商標。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甲方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甲方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 甲方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 是按乙方的許可製造。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權

  甲方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雖然,僅乙方獨家擁有對第三方偽造的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的行為採取追究甚至是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甲方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而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充分考慮。為此,乙方可以甲方公司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甲方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五條 遞交程式說明書

  5.1 按合同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技術程式說明書包括:設計、計算、圖紙、生產工藝、質量控制、測試、安裝調整、操作和維護方法。所提供協議

  涉及的產品的必須與小靈貓公司的產品相同。

  5.2 按合同規定,乙方必須保證技術檔案的遞交不受任何第三方任何指控。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同規定,乙方應向甲方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C10103 小靈貓產 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如下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Crocs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Crocs公 司對公司人員進行培訓,Crocs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Crocs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3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提成費

  7.1.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後3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 銷售額1%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數量計算。

  7.2.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1年以後,每 年遞減0.1%。

  第八條保 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 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10年。

  第九條 仲 裁

  9.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深圳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 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 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 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0.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 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

  信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 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 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一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1.1.本合同及附件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 不一致的,以中文為準。

  11.2 合營公司的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二條 其 他

  12.1.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2.2. 合同的中、英文字各一式兩份,每種文字雙方各持 份。

  12.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2.4. 按本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 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後 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 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 年___ 月___日於______        年___月 ___日___於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