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離校協議書範文

  為明確學校和學生在假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大家閱讀參考學習!

  1

  為了明確涉考各方面安全責任,切實保障我校參加2014年全省三校生高考單獨招生考試考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使考生能以良好的狀態去應考,特制定該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考生職責

  1、考生須聽從帶隊教師指揮,統一行動,按照安排統一乘坐往返車輛。如因不聽指揮而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2、考試前後按時在指定地點集合,領取考生證件。

  3、不得私自離開住地。外出必須徵得帶隊教師的同意,結伴而行,上街行走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意外事故發生;不從事危險、違法活動;若因私自外出而遭遇意外或耽誤了考試,後果自負。

  4、加強安全意識,必須緊跟隊伍,嚴禁隨意走動。如因違紀造成的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5、如遇到問題,及時尋求老師或同學的幫助。

  6、嚴格遵守考試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若因違犯有關規定受到處罰,或因不遵守考場規定而受到處罰,後果自負。

  二、帶隊教師職責

  1、帶隊教師要有高度的責任感,以大局為重,服從學校安排。在學生考試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從事其他活動,不得私自找人頂替。

  2、帶隊教師要與考點加強交流溝通,協調解決好相關事宜,切實維護學生合法利益。承擔因自身違規,違法給學生造成損失的責任。

  3、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採取措施處理,並向學校報告。

  4、帶隊教師應加強與考生和家長的聯絡,協調解決學生在考試、生活過程中的困難和要求。

  三、考生家長職責

  1、考生家長鬚聽從帶隊教師的統一安排,統一行動,如因自身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2、考生家長鬚與帶隊教師加強交流溝通,能夠遵守相關的法規法紀,切實做好考生的後勤保障。

  3、如若需要離開隊伍,要及時向帶隊教師說明,並書面寫出請假條,在離開隊伍後,要保障手機通訊暢通,保證能及時通知考試的相關事宜,如若自身問題,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4、需要單獨赴考的,要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

  本協議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一式兩份,學校與考生家長各留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考試期間相對應。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帶隊教師簽名:

  2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幸福所在。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的同時,我校要求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並擔負起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

  對於孩子的安全,學校、教師的責任時間為師生在校期間,責任空間為校園內,放學後是家長的責任時間。為了保障學生安全,做到家校分工合作,責任明確,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要教育孩子按時到校上課,放學及時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顧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來左去右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提倡家長親自接送,中低年級的孩子家長必須親自接送,以防意外。

  二、如果家長因故不能親自接送,要與所委託的接送孩子的人員有書面安全責任書,做到責任明確,保證學生安全。

  三、家長要明確孩子上放學的時間,做到按時接送。

  早晨到校時間:7:40以後

  中午放學時間:11:40,到校時間:12:50以後

  下午放學時間:4:25

  四、建立學生請假報告制度,如果孩子有事或因病不能按時上學,家長鬚親自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如果學生上學期間,家長因故須中途接孩子回家,家長要親自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並告知班主任老師是誰來接孩子。

  五、為了保障家校的聯絡通道,班主任老師已建立了本班的飛信群,請家長要保障手機資訊的通暢,換手機號碼要及時通知老師。

  為了您子女的安全、家庭幸福,學校特擬定此責任書,以示責任。

  班級: 學生: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3

  為明確學校和學生在離校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經學校授權,本安全責任書由各二級學院與學生簽訂。

  一、學生在離校期間,學生回家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和所在學院同意並簽訂安全責任書,辦理相關手續後,方視為學生在假期間正式回家。未經學校同意,學生不得自行離開學校。學生假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且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巢湖學院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外出離校的安全管理規定,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並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三、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違反相關規定並給學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離校期間,學生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學生在離校期間,在校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六、學生在離校期間,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遊玩,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八、學生在離校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裝置。損壞或故意損壞公物的,責任自負。

  九、學生在離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В責任自負。

  十、學生在離校期間,由於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а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學院蓋章

  班級: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4

  為進一步加強對畢業生的教育和管理,明確責任,使學生正確處理學習、畢業論文和就業的關係,根據學校的有關管理規定,特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1、畢業生外出求職,在離校前必須認真填寫《數計學院學生專用請假條》並找班主任、論文指導

  老師請假,經允許後方可離校。已簽訂就業協議的學生在不影響學校各項活動的情況下可以憑就業協議書辦理請假手續。

  2、畢業生離校期間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自覺維護大學生的良好形象,嚴禁參與賭博、傳銷等不法組織。違反社會公德和大學生行為準則的學生,學校將按照《學院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畢業生離校期間要主動和論文指導老師加強聯絡並保證論文的完成及答辯。由學生本人原因而造成論文不過關或答辯不合格的,責任全部由學生本人承擔。

  4、畢業生離校期間必須保持電話暢通,聯絡方式如有變更必須及時告知班主任和論文指導老師。

  經常與家長、老師和同學聯絡,時刻關注學校、教務處、招生就業處和數計學院的網站,及時獲取有關資訊。因無法聯絡到本人或學生未登入網頁而造成的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5、畢業生離校期間要注意人身安全、財產安全、行路安全、住宿安全,增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以免遭傷害和損失。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入住學生公寓,不允許在外住宿。離校外出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都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承擔。

  6、找到工作的學生必須將就業協議書、單位合同或就業證明郵寄給輔導員,以便辦理相關的畢業派遣及戶口手續。因學生本人失誤造成戶口和派遣資訊不準確的,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7、畢業生要正確處理好學習、畢業論文和就業的關係,按時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按照要求填寫

  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材料,按時參加畢業考試、畢業清考等考試。不按要求參加活動、填表、考試而造成的後果均有學生本人負責。

  8、畢業生必須本人親自領取畢業證、學位證、戶口遷移證和報到證,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領。

  9、本協議一式兩份,數信學院和學生本人各持一份。

  10、聯絡方式: 手機 QQ號

  甲 方:學學院蓋 章

  乙 方:學生簽名 簽字前請認真閱讀以上條款

  年 月 日

  5

  為明確學校和學生在假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經學校授權,本安全責任書由各二級學院與學生簽訂。

  一、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學生回家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和所在學院同意並簽訂安全責任書,辦理相關手續後,方視為學生在假期間正式回家。未經學校同意,學生不得自行離開學校。學生假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且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黃山學院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外出離校的安全管理規定,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並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三、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違反相關規定並給學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學生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在校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六、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遊玩,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八、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裝置。損壞或故意損壞公物的,責任自負;

  九、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十、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由於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生本人、學院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學院蓋章:

  班級: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