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租賃合同範本

  起重機具有重量輕,輪壓小的特點,那麼起重機租賃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起重機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起重機租賃合同範文一

  承租方甲方:_

  出租方乙方:__ __

  茲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汽車起重機,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定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吊車型別及數量:根據現場施工需要決定。

  二、租賃金和付款方式

  1.每日以一個臺班起算;

  2.每個臺班為8小時,以駕駛員進出場時間為準。超過部分租金=累計超過作業時間/8小時×臺班費。以外出施工記錄表為準

  3.超過8小時臺班外的工作時間為加班時間,每小時170元,在當年年底進行統計核算。

  4.付款方式:在合同簽訂後乙方吊車到現場時,費用每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三、安全責任

  1.施工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甲乙雙方均有權阻止對方的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堅持實施吊車安全作業的原則。甲方需配備合格的起重指揮,現場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由於甲方的誤指揮或者不符合規範要求而發生的事故、施工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於對施工場地地面和地下設施情況申報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吊裝作業前,負責向乙方吊車司機進行交底。嚴禁幹超出作業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專人指揮作業,雙方統一訊號確保作業,施工過程中若發生野蠻作業,乙方吊車機組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由於指揮失誤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4.施工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時,責任劃分原則為;吊鉤以上屬於吊車機械裝置由乙方負責;吊鉤以下鋼絲繩、吊耳、卸扣、捆紮、指揮等原因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確保每次施工不低於1個臺班,若實際臺班超過1個,按實際發生結算。

  2.在出租期間內對出租吊車具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不得轉讓、轉租、變賣或抵押乙方的裝置,不得擅自轉移作業地點,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車,如果因此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按時支付出租費用。

  4.吊車在工地上停置時,由甲方負責保管,如果由於保管不嚴而造成的損壞,其損失由甲方負責。

  5.必須杜絕故意損壞或傷害乙方作業人員和裝置的一切不良行為。

  6.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證、鋼絲繩、枕木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吊車操作人員必須服從工地領導的指揮,並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裝置必須保證執行正常。如果裝置發生故障,乙方應立即組織搶修,或更換其他裝置。

  3.吊車所需液壓油和潤滑油、燃油柴油等均由乙方供應。

  4.如果未按時支付出租費用,乙方隨時有權終止吊車出租。

  六、結算方法

  1.乙方吊車司機按日填寫任務單,制定專人簽證,作為結算原始憑據。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定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 ______ 乙方蓋章:____ _____

  代表簽字:_____ ____ 代表簽字:_____ 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租賃合同範文二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效益,確保雙方實現的各自的經濟效益、安全等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以下合同事項:

  第二條:

  1、施工地點:

  2、工程名稱:

  3、施工單位:

  第三條:

  1、塔機租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甲方繼續使用塔機,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機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第四條:租賃費結算方式:塔機租賃執行月包乾:每月租賃費 萬元臺,結賬日期為用塔機之日,年前付60%;年後按每月進度款比例支付。

  第五條:塔機進出場費為 80塔2.6萬,65塔2.2萬 。出市區外進出場費應在合同時預付 萬元,進場後進場費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如不按時支付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造成任何損失、費用合部出甲方承擔。

  第七條:塔機報停後,一次性結清全部租賃費,否則乙方拒絕退場,租費照付,按天計算租賃費每天 元。

  第八條:租用期間如遇天氣變化,四級風以上、下雨天和停工等,塔機不能使用的情況,租賃費照付。

  第九條:甲方義務:

  1、 按圖紙施工選擇位置、安裝方向,具備拆裝運輸現場,並負責處理好地上、地下障礙物及高壓線、地下通迅設施等,保證機械安全順利進出場,否則延誤時間每天按 元執行付給乙方損失費。

  2、 負責提供機械用電及路基、地基資料、試塊報告,和建委備案檢驗等手續,保證塔機承重要求,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停塔租賃費照付。

  3、 免費負責安排好司食宿,塔機保管工作,如塔機配件丟失,甲方負責賠償。負責配備熟練有證訊號工,如訊號不明造成的損失費用,及責任全由甲方承擔,負責提供吊鉤以下的用具。

  5、 如基礎發生變化,和非單位人員登機開塔、訊號工無證指揮造成任何責任事故的全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在施工作業發生搶鉤和打罵塔司的甲方賠償乙方2000元人民幣以上,並且乙方有權停塔,在停塔整頓期間租賃費照付。

  6、 全面管理,安全檢查、安全學習教育、操作交底並有權考核塔司、辭退塔司。

  7、 配備單獨的配電箱,保證用電正常。

  第十條:乙方義務:

  1、 保證塔機在合理範圍內正常使用,積極配合甲方施工,早日安全任務。

  2、 塔機每月例保不少於48小時,超出部份扣除當天租賃費。接到甲方塔機出現故障通知,維修人員應在最快時間內進行處理。

  3、 加班提前通知機組人員,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必須持證上崗。

  4、 若機組人員故意刁難甲方,甲方可以提出調換機組人員。

  5、 塔司不準從工地上借款或借與本單位無關的用具,如出現責任與乙方無關。

  6、 因塔機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7、 因塔司無證上崗、非法操作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