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範本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那麼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範文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森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關於“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國有土地祖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出租土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出租範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業用地為: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住宅用地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商業用地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業用地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出租年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收取標準隨人民政府公佈的基準地價調整而調整。調整後乙方應當自調整之日起按新標準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第五條 在現行人民政府公佈的基準地價調整前,土地使用權租金繳納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釜,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工業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工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兩次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每次繳納的款額為當年應繳租金的50%。

  第六條 乙方應按時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的滯納金。乙方連續拖欠租金達_______個月內,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 土地使用權,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應支付的費用匯人甲方銀行賬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書面簽收。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乙方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和現使甩條件的,應經甲方同意後,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標準。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乙方依照規定申請九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或出租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償使用年限內經甲方同意,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乙方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給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權仍由乙方持有、乙方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係,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項權利。

  乙方轉讓土地時租賃合同可同時轉讓,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第三人取得,租賃合同經向甲方登記更名後繼續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價值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實現時土地 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在出租年限內,土地出讓的,乙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係。租賃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的,應對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

  承租土地使用權屆滿,乙方可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批准。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依法 無償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並同時無償收回地上建築物。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乙方繼續使用土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甲方申請續期辦理。經甲方同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後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期滿或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已辦理的土地登記手續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對該土 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在兩個月內沒有處置完畢的,甲方有權拍賣。

  拍賣所得除支付拍賣、評估等中介費用外,發還給乙方。不能拍賣或者拍賣不利於土地的繼續出租轉讓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時間屆滿乙方不拆 除的,甲方有權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土地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予以配合,並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檔案。

  第十四條 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願申請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乙方:日期: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範文二

  當事人雙方 出租人: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 定 代 表 人、電 話、傳真、郵 政 編 碼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 定 代 表 人、電 話、傳真、郵 政 編 碼 鑑於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租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租土地使用權,出租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租範圍。

  第三條

  甲方以現狀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條件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位於: ;宗地編號: ;土地面積 包括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第四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用途為 用地。

  第五條

  本宗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人民幣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租金交付日期 及方式: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乙方以轉賬或支票或現金繳納租金。

  第七條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當年租金等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

  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登出土地使用證,甲方向乙方追繳實際使用日期租金並加半年租金額作為經濟賠償。

  第八條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標準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標準執行。如遇政府租金標準調整,甲乙雙方需簽訂補充協議,並按政府公佈的新的租金標準徵收。

  第九條

  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付清當年的租金後,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改變該宗地使用用途,確需改變的,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除經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條

  乙方承租本宗地後,閒置1年以上的,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閒置費;連續2年閒置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的,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用期限相應推延。因延期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從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租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