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模板

  我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買賣、互易和贈與等,並以合同形式進行轉移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你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1

  協議各方:

  甲 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及簽約地點:

  本合同由上列協議各方當事人於 年 月 日在雲南省昆明市簽訂。

  鑑於: ,協議各方當事人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供遵照執行。

  合同主文:

  1、合同各方在此陳述並保證:

  1.1 各方擁有簽訂本合同、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之完全能力。

  1.2 本合同之條款及條件不違反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前各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如有衝突之處,雙方同意以本合同為準,雙方按本合同履行義務。

  1.3 各方為合法成立的經營主體,各方應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或有效身份證明,並將影印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附件1***。

  1.4 本合同的簽字人應為各方之法定代表人,如非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簽字人應當出具清楚說明簽字人代理許可權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的授權委託書。該委託書原件交對方收存,委託書影印件應作為合同之有效附件 ***合同附件2***。

  2、協議各方有效***。

  2.1 各方認可的各方之真實有效的聯絡地址及聯絡人:

  2.1.1、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確保本條款所列***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真實、有效,發生任何變化,甲乙雙方均應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2.1.2、甲方聯絡人及***:

  聯絡人:

  通訊地址: 郵編:

  ***: 聯絡人手機:

  傳真: e-mail:

  2.1.3、乙方聯絡人及***:

  聯絡人:

  通訊地址: 郵編:

  ***: 聯絡人手機:

  傳真: e-mail:

  2.2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以合同2.1條款所列內容作為聯絡的依據,各方以EMS、等方式資訊檔案送至合同2.1條款所列地址或送至聯絡人的,即視為有效送達對方。

  2.3 各方在此同意,檔案傳送方按2.2條之規定將檔案在郵政部門寄出後 ,以檔案接收方在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履約前提

  3.1甲方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自願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3.2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3.3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雲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並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4、合同標的

  4.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土地所有權歸 所有***國家或集體所有***。

  該地面積為 平方米。

  4.2四至: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以合同附件3圖示為準。

  4.3本合同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餘年期使用權。

  4.4轉讓年限自年日至年月月。

  4.5同時轉讓地上的附屬物有:

  附屬物名稱: 數量: 佔地面積: 建築面積: 附屬物結構: 價款: 有否典押: 是否出租:

  5、土地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5.1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單價為元。

  總額為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附屬物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二項共計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以人民幣計價。

  5.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的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的 %,共計 萬 仟 佰 拾 元人民幣作為定金。

  5.3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期支付,逾期間超過 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視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退回已付轉讓金,但定金不予退回。

  5.4甲乙雙方應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到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更改或更換土地使用證,同時按規定繳稅費。

  6、土地使用的再轉讓

  6.1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地塊內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不得違反甲方與 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

  6.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6.3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甲方原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才能改變用途。

  ***通過繼承、交換、贈與方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辦理。

  7、期限屆滿的處理

  7.1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原甲方與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年限減去甲方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土地所有權人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該地塊上的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乙方應依照本合同和國家法律規定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7.2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內向相關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相關部門同意後,辦理續期有關手續。

  8、違約責任

  8.1 違約行為包括:

  8.1.1合同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或者保證嚴重不真實或嚴重不準確。

  8.1.2合同一方不履行、遲延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8.1.3合同一方行為嚴重違反本合同項下的規定,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嚴重違反市場的一般交易慣例。

  8.2 違約事實出現後,如果該違約事實是可以補救的,違約方應當及時補救,避免損失的擴大。

  8.3 違約方嚴重違約,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給守約方造成嚴重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8.4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甲方和訂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8.5甲方由於過失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遷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賠。按8.4條辦理。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超出合同各方的合理控制之外的、不能預見的,或即使預見到亦不能以合理的努力避免的,並且發生在本合同簽署之日以後,使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禁止性行政行為或其他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的事件,包括按一般商業慣例承認為不可抗力的情況。

  9.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本合同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應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中止。

  9.3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其他方並盡一切合理的努力結束不可抗力.

  9.4 如發生不可抗力,各方應立即彼此協商以求得公正解決並盡一切合理的力將上述不可抗力的後果減至最低程度。

  10、附則

  10.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時送給備查。合同附件共 _____ 份,與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甲方和 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其它附件為:

  10.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鑑於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符合下列第項規定的轉讓條件:

  ***1***系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已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了投資開發、利用。

  ***2***系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業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或原租賃合同規定,甲方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正文

  第三條下列檔案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合同影印件***可以約定進行公證***;

  2、甲方提供的轉讓地塊界址圖和約定地塊地理位置圖;

  3、甲方提供的房地產權證影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條件說明;

  5、乙方提供的專案建設安排及進度表。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轉讓位於地塊的使用權,作為乙方的用地。地塊面積共計平方米,其地塊形狀和位置詳見地塊位置圖和界址圖。

  第五條該地塊用地性質原為用地。

  第六條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地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給乙方的權屬證明標明的使用年限為準。

  第七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式收回土地使用權時,乙方有權依照政府規定就其在該地塊使用方面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為單價元/平方米,總額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