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開發承包合同簡單版

  荒山開發的簽約合同一定要認認真真的看好哦,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承包合同,有時間的就學習一下吧

  荒山開發承包合同閱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__________ 米,東西長_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 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關荒山開發承包合同書

  討論稿

  甲方:XXX縣綠園養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乙方:xxxxxxxxx村村民委員會xxx村民組。

  法人代表人:村主任

  為充分利用和合理使用荒山資源,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根據開發使用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正兜坑仔頂 的荒山20 畝發包給甲方從事養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包括承包範圍內的廢石池,廢石渣場。

  二、承包期限為:自2014 年 月 日起至2064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共荒山20畝計人民幣 元大寫: 為一年承包費。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2年承包費用 元,以後每年10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2014 年 月 日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僱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養殖需要設定建築物、開挖水道以及養殖管理住房,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利用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甲方同時做好封山防火工作。

  九、甲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養殖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法人代表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或者乙方名稱改變;

  十三、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乙方分離或者合併均要繼續承擔實現合同約定事項。

  十四、合同期滿後,雙方可以協商繼續承包事項,同等條件甲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

  十五、合同期滿雙方解除合同後,甲方設定在承包山地上一切設施、建築物歸乙方接收所有。

  十六、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的組成部分。

  十七、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立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書附上述《荒山地界示意圖》《關於正兜村坑仔頂荒山承包決議書》附件2份。

  十九、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xxx縣綠園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xxx縣xxx鎮xxx村村民委員會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2014年 月 日

  荒山開發承包合同協議書

  甲方 縣 養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執行董事

  乙方 縣 鄉村村民小組

  負責人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大溝、小溝堰灘的栗子樹畝除外。

  二、承包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年承包費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縣 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 縣 鄉村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