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路機租憑合同2

  壓路機租憑合同範文三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承租方乙方:伊牡公路海牡專案A1合同段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

  因乙方施工生產需求,租用甲方機械裝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裝置概況

  裝置名稱: 雙驅振動式壓路機

  規格型號:

  出廠日期:

  裝置累計運轉檯時:

  裝置數量: 一臺

  作業用途: 壓實

  最低生產能力及質量標準:

  油耗標準: kg/h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2015 年 4 月 25 日起至自工期結束,進場時間為 2015 年 日前將裝置運抵乙方指定地點。如中途乙方施工生產不再需要,乙方須以 口頭 形式於 2 日前通知甲方終止租賃合同,不視為乙方違約。如另需租用,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作業地點

  施工地點為: 海牡A1合同段 。

  第四條 裝置調遣費和操作手工資

  1、裝置進場調遷費由3個月裝置退場調遷費由 甲 方承擔,金額 5000 元;否則乙方承擔。裝置進退場途中風險由 甲 方承擔。

  2、白班機械操作手由方負責,夜班施工機械操作手由 甲 方委派 一 名,費用由 乙方負責,工資3500元。

  第五條:租賃方式、租賃單價及停駛費用

  1、採用第 種租賃方式。

  1按月租賃方式,單價為 37000 元/月;2按臺班租賃方式,單價為 \ 元臺班每 \ 小時為一個臺班;3按工程量租賃方式,單價為 \ 元/m3;4按臺時租賃方式,單價為 \ 元臺時;

  2、合同期內,採用月租裝置的,裝置停駛費方承擔,該停駛是指應生產安排的正常停使。非正常停駛是指因裝置故障造成的停駛,每月乙方允許累計 24 小時的維修時間,月累計維修時間超過 24 小時,天時費用由乙方承擔,連續超過 3 天或月累計超過 3 天,乙方有權扣除允許時間外的相應租金,同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不視為乙方違約。

  3、採用按臺班、臺時租賃的,停駛費用由

  4、甲方提供發票。

  第六條 燃油

  1、月租裝置的燃油費用由方負責主油,潤滑油、液壓油等副油由 甲 方負責。如發現操作人員販賣油料,且主油是由乙方提供時,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不視為乙方違約,同時追究甲方責任。

  第七條 裝置的使用、維修

  1、月租裝置每日應完成乙方指定的工作量,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完成時,按剩餘工作量佔當日工作總量的百分比扣除相應裝置租金月租金摺合成日租金後計算。從月結算租金中扣除。以臺班、臺時為計價標準租賃時,甲方裝置的實際作業量應達到乙方下達的每臺班或臺時的具體工作量,如因裝置等甲方自身原因未完成,則乙方將根據剩餘工作量佔當次工作總量的百分比扣除相應的裝置租金。 扣除允許時間外的相應租金。如遇天氣原因或業主原因停工時, 不超過 2、採用臺班、臺時、計件為計價標準時燃油費用

  3、合同期內,甲方裝置由乙方統一管理使用,乙方下達合理生產任務,甲方應聽從指揮調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違章指揮外拒絕執行,按乙方規定的時間、質量標準完成當日施工生產任務。甲方每天工作時間必須服從乙方的施工生產安排,因主觀原因不服指令,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不視為乙方違約。

  4、甲方應根據施工生產計劃,合理安排裝置的維修、保養時間,費用自負。

  5、甲方操作手應遵守乙方規定,由於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承包的路基、結構層、橋涵等設施、物品損壞,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6、甲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必須自覺遵守環保和安全要求,嚴謹亂扔裝置配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技術維護和規範操作,因甲方裝置或自身操作不當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甲方自負,如甲方承擔,則承擔後有權就承擔額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 租金結算及支付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每日簽發的機械作業單為結算憑證,該結算依據須經乙方機務統計人員核對並經甲方車主或主車司機簽字認可。每月25日至30日為結算日,租金支付方式為 協商解決 。

  第九條 安全生產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條例》及交通部《機械裝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規定。

  2、甲方操作人員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對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可根據規定拒絕作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裝置交予他人操作或駕駛學習,否則出現任何問題和發生任何事故由甲方負責。

  3、由於甲方原因造成本裝置人員傷亡及機械事故,責任甲方自負。

  4、由於甲方操作不當給乙方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裝置的毀損、滅失或丟失。

  裝置保管責任由 乙 方承擔。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時對機械裝置造成損壞、滅失或丟失,責任由 甲 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不能執行乙方規定的作息時間、作業時間規定,乙方有權解除 租賃合同。

  2、甲方機械在達不到乙方規定的作業產量、質量、工作時間或機械設 備故障率高,每月累計維修時間超過 24 小時及甲方人員人為因素造成的停工、誤工,乙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以向甲方提供食宿,費用由 乙 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合同份數、生效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執 一 份,乙方執 一 份,交備案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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