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取配偶公積金的四種情形是什麼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擬放寬,職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將來均有望使用公積金支付。一起了解可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情形有哪些吧!

  四種情形可提取配偶公積金

  送審稿規定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七種情形: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出境定居的;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其中,符合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等4種情況的,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送審稿明確了公積金的申請提取流程。職工應當持規定的材料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齊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場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需核查資訊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通知受委託銀行即時辦理支付手續。

  針對有的單位為職工繳納很少甚至不繳納公積金,有的單位卻把繳存高額公積金當做職工隱性“福利”的現象,送審稿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上限不應高於12%,下限不應低於5%。

  送審稿特別強調,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並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裝修、自住房租金、物業費等用途均可提公積金

  “修訂送審稿”擬放寬提取條件,滿足這些條件均可提取公積金:

  第一,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

  第二,離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第六,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職工有以上六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其中,因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出境定居,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個體戶也可繳存公積金

  修訂稿還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金額“限高保低”

  修訂稿明確,公積金繳存實行“限高保低”。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確定。以職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為參照,不得低於60%,也不得高於3倍;繳存比例上限不應高於12%,下限不應低於5%。

  騙貸住房公積金或被處3倍罰款

  新條例不僅僅放寬了提取條件,還針對騙提騙貸公積金的現象加大了處罰力度。條例規定,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提騙貸,將被責令退回,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送審稿明確,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並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