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哲學的心得體會

  治國哲學較之一般哲學理論具體而集中地著力解決治國的理論和實踐問題。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篇一

  摘 要:治國哲學較之一般哲學理論具體而集中地著力解決治國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在治國哲學的基礎上直接形成治國綱領和指導性原則,通過制度設計,保證政策、策略的實施和落實。《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蘊涵了毛澤東運用唯物辯證原理構建的治國哲學,展現了毛澤東社會主義的治國理念,也寄託和承載著他治好國、理好政的信念和願望,但是在實踐中卻滑向了哲學治國,造成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一連串政策策略的失誤。

  關鍵詞:毛澤東;治國哲學;理論;實踐

  哲學是實踐的最高概括和總結,為具體領域提供理論指導。治國離不開治國哲學的指導以及對國情世情的準確判斷和把握。治國哲學具體而集中地解決治國理論和實踐問題,在其基礎上形成治國綱領和指導性原則。毛澤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以下簡稱《正處》蘊涵了依據唯物辯證原理構建的治國哲學。

  一、毛澤東基於矛盾理論構築了治國哲學,其社會主義治國理念也由此展開 社會轉型期是社會矛盾的多發和易發期,社會利益格局劇烈變化,問題異常突出,能否駕馭它是對政黨執政能力的考驗。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致力於建立一套新的制度,並期望動員社會力量將其轉化成現實秩序。然而在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後,社會發展的矛盾運動呈現出極其複雜的內容和特點,國際、國內錯綜複雜的矛盾交織成縱橫交錯的矛盾網路。從理論上正確認識,實踐中妥善解決社會主義社會的複雜矛盾,尤其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性和緊迫性。不僅成為政治生活的主題,也成為治國的主題,更是治國哲學的新命題。

  毛澤東始終堅持認為:“革命如不提高理論,革命勝利是不可能的。”[1]p.133“我們已經進入社會主義時代,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如果單有《實踐論》、《矛盾論》,不適應新的需要,寫出新的著作,形成新的理論,也是不行的。”[2]p.109

  1957年2月,毛澤東在認真分析中國具體情況,尤其是在1956年後探索和試驗的基礎上,根據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實踐提出新問題、新經驗,撰寫並發表了《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正處》運用對立統一規律分析社會主義社會的矛盾運動,創造性地提出並精闢論述了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的理論。每個原理、概念的闡發都頗有針對性,展現了特有的實踐理性風格。文章指出:“對立統一規律是宇宙的根本規律”;“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許多人不承認社會主義社會還有矛盾”,因而“在矛盾面前縮手縮腳,處於被動地位”[3]p.767。《正處》勾勒出了毛澤東關於社會主義社會的治理理論,豐富了他的治國哲學。

  第一,在處理人與人的關係上,高度強調正確區分和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矛盾的同時,傳遞出“人治”的理念。1957年1月,中央召開省市自治區委書記會議,毛澤東就提出,“怎樣處理社會主義社會的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是一門科學,值得好好研究”[4]p.348。毛澤東在探討社會活動中人的行為問題時常使用兩個詞,即“解決”和“處理”。使用“解決”時常含被動語態;使用“處理”時更多強調主動因素。由此可見,《正處》的主題是引導人民群眾、國家工作人員學會在實踐中正確區分和處理兩類不同矛盾的本領,從而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人。其出發點是積極的,但忽略了制度設計的剛性保障,用當下的“法治”理念解讀,較多顯露出“人治”的色彩。

  第二,在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上,提出“向自然界開戰”[3]p.770,把人與人關係的規律套用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上,過度強調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正處》堅持用唯物辯證法的基本原理,從國情出發探索中國工業化的道路。認為“社會主義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和我們主觀認識之間的矛盾,也將表現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3]p.797。通過向自然界開戰的形式,“發展我們的經濟,發展我們的文化……鞏固我們的新制度,建設我們的新國家”[3]p.770。殊不知,與天鬥與地鬥屬於自然鬥爭,與人鬥屬於社會鬥爭。忽視了人與人、人與自然等矛盾之間的差異,以至於多了幾分敢想敢幹,少了幾分對客觀規律或者說對自然必要的正確認識與敬畏。《正處》希望通過增產節約來精簡機關和下放幹部,同步實現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雙重重大意義,從而一攬子解決經濟、政治問題,在改變窮國落後面貌的同時克服主要存在於幹部中的鋪張浪費、脫離群眾、喜歡計較個人名利等危險傾向。模糊了社會鬥爭和生產鬥爭在形式、手段上的區別。

  第三,在處理國與國或黨際關係上,倡導尊重差異,卻無意間弱化了開放意識。從實際出發造就了毛澤東的自主性思維,這表現在他的治國哲學中自始至終貫穿著獨立自主、自力更生這一主線。儘管《正處》未出現“獨立自主”幾個字,但通篇洋溢著獨立自主精神。從哲學意義上說,獨立自主就是肯定事物運動的源泉在自身,發展的動力在於自身的矛盾,推動事物發展必須依靠和發揮內力作用,在革命和建設中發揮獨創精神。在獨立自主與依靠外援這兩個矛盾方面,獨立自主、自力更生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事物的主體、主流和本質。不僅在中國的建設實踐中篤信並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還推己及人,指出,“各個社會主義國家和各國共產黨的情況各不相同,因此,我們並不認為他們必須或者應當採取中國的做法”[3]p.789。提倡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發展是值得肯定的,遺憾的是,“獨立自主”彷彿影響了毛澤東的“開放”視域及其現實選擇,在提到“向一切國家好的經驗學習”時,強調突出“主要的還是要學蘇聯”[3]p.798。忽視“開放”的自主選擇性致使在實踐中向外國學習的思想難以貫徹,尤其是當蘇聯經驗暴露出問題時,只能必然地關閉“開放”之門。

  二、毛澤東治國哲學中的個性思維特徵 哲學系理性思維成果,但並非純理性的結果,因為一切哲學思想都無法撇清哲學家的個人因素,哲學家的個人經歷、性格、氣質、品質都會影響他對哲學的理解。在當時的領導體制下,毛澤東的價值取向會順理成章地成為權威價值,哲學觀點也超越了個人學術思維範疇,從而不同程度地影響乃至左右黨的集體思維方式。

  第一,毛澤東的治國哲學蘊含了強烈的鬥爭思維。毛澤東經常使用“矛盾”這個詞,在他的辯證法中,鬥爭性是永久的。他堅持認為自然和政治現象,都要服從鬥爭或矛盾引起事物變化這一共同的發展規律。他指出,過分強調對立面的統一,而不強調潛在的矛盾,會導致人們只滿足於現狀。正確的做法是要不斷強調一分為二,突出鬥爭的持續性,統一與平衡的暫時性。他的早期哲學著作尤為強調鬥爭的絕對性。並主張用一種思想方式來反映世界上鬥爭的存在。因此,辯證法裹挾其思維方式滲透在他涉足研究的每一個問題之中,矛盾、鬥爭、辯證法構成了他的中心理論。我們知道一種思維常常是與一種體制相適應的,執政時期與革命時期,因為角色變了,制度也不同了,思維也應當由革命時期“鬥”“破”思維轉向“立”“和”思維,鬥爭哲學轉向和諧哲學,成為佔統治地位的基本理念。由於忽視鬥爭性的時代前提,為此後處置矛盾失當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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