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順口溜

  在法律知識的學習中、需要我們記憶的東西有很多。像很多概念、專業術語都特別容易讓人混淆,但是對於法律的常識我們還是需要有一定了解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提供一個記憶法律常識的順口溜方便記憶。

  一、管轄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門管得寬,

  偷搶拐賣和詐騙,殺人放火與強姦;

  要是罪犯是個官,立案就找檢察院,

  貪汙賄賂和瀆職,利用職權侵人權,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級以上先過關;

  侮辱誹謗和虐待,暴力干涉與侵佔,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沒人管,

  侮辱誹謗別過分,危害國家有國安;

  輕傷重婚遺棄案,通訊住宅知識權,

  偽劣商品做與賣,公安檢察不立案,

  只要手裡有證據,去找法院也給管;

  還有一些小機關,光看名字就好辦,

  走私犯毒找海關,危害國家有國安,

  軍隊只管軍內事,監獄只是管罪犯;

  雖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牽連幫著辦。

  二、級別管轄

  法院專職管審判,基層法院是骨幹;

  刑事案件大多管,無期/死刑往上傳,

  上院接案忙判斷,不夠標準往回返,

  檢察機關權力大,送上以後不退還;

  國家安全和老外,死刑無期歸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傳,全案一起連鍋端,

  上院認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審判;

  兩個高院挺清閒,不歸自己不審判,

  死刑複核最高管,權力下放挺混亂。

  法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

  矯正作用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迴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矯正。

  預防作用

  對於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最終作用

  1、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物件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3、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4、法的預測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預測作用的物件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這裡的人們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5、法的強制作用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強制作用只能針對違法犯罪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那麼法的強制作用就不能顯現。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教育作用針對的是一般人的行為,例如,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不僅對違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對一般人產生了教育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