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改革採取哪些措施

  導語:公車改革的實質,是要取消官員職務消費中的“公車特權”,這種特權的載體是公車,如果取消了作為特權載體的公車,也就取消了特權本身。那麼公車改革應該採取什麼措施呢?

  2014年07月16日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公車改革的頂層設計終於展露真顏。

  建國以來,我國一直採用政府財政出錢買車、養車的實物供給方式。這次公車改革,主要是要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訊、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範圍涉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改革後,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社會化的方式,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按照《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先行示範,力爭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地方黨政機關,駐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單位與地方同步推進,期間適時啟動事業單位、國企和國有金融企業相關改革,力爭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

  新限車令

  2011年11月18日,工信部官方網站對外發布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要求包括新能源轎車在內的轎車最高限價18萬元。我國政府公務用車新的採購標準出臺,該細則對於轎車提出明確的排量和價格限制。

  具體來說,要求新購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其中機要通訊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6升,價格不超過12萬元;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不超過18萬元。對於其他車型的採購標準則結合實際用車需求並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對於公務用的越野車要求排量不超過2.5升,多功能乘用車則不超過2.4升。同時,該細則對於生產企業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包括近三年內沒有重大智慧財產權糾紛、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及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另外該細則指出,已停產的、廠家申報價超過規定價格的、產品引數和配置資訊發生較大變化的車輛將被取消入選資格。

  調整配給

  在2013年11月份對外公佈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提出,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訊、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

  補貼措施

  2014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下稱“《方案》”。《方案》提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訊、應急車輛,取消副部級不含以下領導幹部用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此次涉及公車改革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各部門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參公事業單位等約90家中央單位,人員範圍是在編在崗的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方案》規定,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便於操作、簡化檔次的要求,各職級工作人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具體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李司長說他在京去外面開會也自己開車,1387元的費用只是上班路程的油費,對於司局級的他而言,1300元的車補剛剛好。

  補貼並不是完全按照人頭髮放,而是根據工作性質靈活掌握。如果按照《方案》指出的公務交通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列入財政預算。那麼,這筆費用理應列入2015年的年度財政預算,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後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