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模擬習題

  公務員考試行測科目中的常識判斷題是重要題型之一,考生需要注重常識的積累和習題的練習。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歡迎考生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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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張某因毆打李某被某縣公安局一派出所***50元,張某不服向某公安局提起復議,縣公安局撤消了該處罰決定,李某不服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 ***。

  A.應予受理

  B.應不予受理

  C.應駁回起訴

  D.應告知李某向某市公安局申請複議

  2.在行政訴訟的執行措施中,可對行政機關採取的是*** ***。

  A.司法建議

  B.查封

  C.扣押

  D.劃撥

  3.甲、乙二人均系木材廠的工人。某日為某房主搬運木材,午休時,甲說不知這木材是否能燃燒,乙說我去試試,說完乙便用打火機去點,結果引燃了旁邊的油桶,將房主的房子燒燬,乙對房子燒燬的態度是*** ***。

  A.疏忽大意的過失

  B.間接故意

  C.意外事件

  D.過於自信的過失

  4.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由*** ***規定。

  A.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

  B.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C.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D.國務院

  5.劉某的月工資為1800元。2008年10月1日至3日,公司安排劉某在這3天值班。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除應向劉某支付每日工資外,還應當向劉某支付多少加班費?*** ***

  A.180元

  B.360元

  C.540元

  D.720元

  答案:

  1.答案: A

  解析: 行政訴訟中原告資格的構成要件。原告必須是承擔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後果或受其影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特定情況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使不是直接相對人,但只要其有足夠充分的理由認為其權益受到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影響,也可以成為行政訴訟原告。只要原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就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另外《***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答案: D

  解析: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三***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因此,行政訴訟執行措施中,人民法院可對行政機關採取的是劃撥。

  故正確答案為D。

  3.答案: A

  解析:

  根據題意,乙說“我去試試”,態度不屬於間接故意,也不是意外事件,是由於疏於考慮周邊環境,或沒有考慮造成,故正確答案為A。

  4.答案: D

  解析:

  《公務員法》第十九條: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由國務院規定。因此,本題選擇D選項。

  5.答案: B

  解析: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公司除應向劉某支付每日工資外,還應當向王某支付1800/30×3×3-1800/30×3=360元的加班費。故正確答案為B。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題考查與現實狀況有一定距離,題目把節假日也計入工作日,所以是1800/30,但在現實中,工資與工作日掛鉤,一般按勞動合同,每月工作日只按22/23天計算,所以應當是1800/22×3×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