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於員工工資的管理,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範本一

  一、薪資構成

  底薪+提成+績效+電話補貼+交通補貼

  二、底薪發放辦法

  1、銷售人員試用期內,試用期為三個月。第一個月為1000元,第二個月為1200元,第三個月為1500元,三個月工資掛帳暫不發放。三個月試用期滿後按三個月的任務完成情況一次發放。

  2、對於在試用期第一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月的50%按月發給生活費。 對於在試用期第二個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月試用工資+第二月試用工資的50%發給生活費。

  對於在試用期第三個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二月試用工資+第三月的50%按月發給生活費。按業績決定銷售人員走留。

  3、試用期満後,對於連續第二個月沒有完成額定業績的,從第三個月起底薪按試用期的相反順序遞減。

  4、銷售人員每週上報業務進展情況***聯絡人。電話,地點。等情況***。 公司每月核準業績完成情況。

  三、提成發放。

  提成個人收入=***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提成率”。

  銷售定額、提成率由公司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四、電話補貼+交通補貼

  試用期滿後發放電話補貼100元和交通補貼100元。

  五、績效

  年度完成全年任務的,公司獎預以現金獎勵。獎勵辦法另行制定。又與銷售成果掛鉤;既有提成的刺激,又給員工提供了相對固定的收入基礎,使他們不至於對未來收入的情況心裡完全沒底。正因為基本制兼具了純薪金制和純提成制兩者的特點,所以成為當前最通行的銷售報酬制度,在美國約有50%的企業採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將銷售人員的收入分為固定工資及銷售提成兩部分內容,銷售人員有一定的銷售定額,當月不管是否完成銷售指標,都可得到基本工資即底薪;如果銷售員當期完成的銷售額超過設定指標,則超過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基本制實際上就是混合了固定薪金制和純提成制的特點,使得銷售人員收入既有固定薪金作保障,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提成率”或“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毛利率×提成率。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公司名義上實行的也是“工資+提成”的收入制度,但是規定如果當月沒有完成銷售指標,則按一定的比例從基本工資中扣除。例如:某公司規定每月每人的銷售指標為10萬元,基本工資1000元,當月不滿銷售指標的部分,則按1%的比例扣款。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全額提成制。

  範本二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適應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有效調動銷售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提升銷售業績,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有效達成,依據公司薪酬管理規定,結合銷售人員工作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公司銷售人員薪酬管理各項工作均參照本制度執行***銷售總監除外***。

  第2章銷售人員薪酬構成

  第3條銷售人員薪酬由基本工資、銷售提成、補貼、單項獎獎金、福利保險等專案共同構成。

  第4條銷售人員基本工資根據銷售人員的業務水平、行業經驗、學歷及職位等因素綜合確定。銷售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共分為10個等級,具體的劃分依據和工資標準參見“××公司銷售人員基本工資劃分標準表”***附表1***。

  第5條銷售人員銷售提成依據銷售產品類別和銷售業績等因素確定,並區分為計劃指標內、超出計劃指標。計算公式為:

  銷售提成=***定額範圍內銷售額×定額範圍內銷售提成比例***+***超出定額範圍的銷售額×超出定額範圍的銷售提成比例***

  銷售人員提成比例參見“××公司銷售人員提成比例標準表”***附表2***。

  第6條銷售人員享受以下補貼專案。

  1.長途交通費實行實報實銷。

  2.出差期間住宿補貼縣區xx元/天,省轄市xx/天。

  3.出差期間飯費補貼縣區xx元/天,省轄市xx元/天。

  第7條公司根據需要,分別設立銷售狀元獎、新客戶開發獎、費用節約獎等。具體的獎項及獎勵標準參見“××公司銷售人員單項獎金設定類別及發放標準表”。

  第8條銷售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保險專案。

  第3章銷售人員薪酬發放與調整

  第9條薪酬發放時間

  銷售人員薪酬於每月xx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發放。

  第10條銷售人員發生協議外讓利、呆死賬問題時,將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1.銷售人員出現協議外讓利,金額在xx萬元以下的,扣發此簽單專案提成的xx%;金額在xx萬元至xx萬元的,扣發此簽單專案提成的-o/o;金額在xx萬元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基本工資和此簽單專案全部銷售提成。

  2.銷售人員簽單專案中,發生呆死賬情況,不予計算此簽單專案的銷售提成。

  3.銷售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已收回款項,處以xx元/次的***;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銷售部經理和財務部經理審批同意。

  4.銷售人員出現xx次遲報報表或xx次報表不符合公司規定的,扣當月銷售提成的xx%;每出現1次報表失真,扣當月銷售提成的xx%。

  第11條薪酬調整

  為了更加合理地確定銷售人員的薪酬,全面考核銷售人員的貢獻,公司將根據行業發展及自身經營情況對銷售人員的基本工資和提成比例做出適當調整。

  第12條離職銷售人員薪酬發放

  銷售人員離職,必須辦理工作移交,並協助對剩餘款項的回收。待所有工作均交接完畢之後方能辦理薪酬結算手續。

  第4章附則

  第13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負責解釋。

  第14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第5章附表

  範本三

  為加強企業競爭力,提高產品市場佔有率,增加企業效益,有效調動市場營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造就一支高效、穩定的銷售隊伍,以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根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結合市場營銷人員特殊的工作性質,充分體現按勞分配激勵機制,特制定這一薪酬制度。

  一、薪酬結構

  月薪***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銷售提成+激勵獎+費用津貼+福利補貼

  二、薪酬的說明

  1.基本工資:是為了給市場營銷人員帶來一定的穩定感,避免人員流動頻繁短期行為,從而留住優秀的業務人員,塑造穩定的銷售團隊。固定工資按月發放。

  2.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採取與銷售額、回款指標掛鉤的方式進行,銷售額和回款率按年度考核,年終統算髮放。

  3.銷售提成***即佣金***:是對銷售人員銷售業績及回款情況的具體體現,按照銷售額每年發放一次。

  4.激勵獎:指銷售人員對企業有突出貢獻的特設的一種獎勵形式,***核定相關指標***年終發放。

  5.費用津貼:使銷售人員有可能開展必要或需要的推銷工作。***包括:差旅費、業務接待費、交通費及通訊費等***。

  6.福利補貼:是用於提供安全感和工作滿足感的,如有薪休假、養老金、失業保障金等。

  三、業務人員職位資格說明

  1.新進業務人員:指公司新進招聘試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2.正式銷售人員:新進業務人員試用期滿***3個月***,能力經認可者,或有經驗的新進人員經測驗合格者,並且劃分為初、中、高三個等級:

  初級銷售員:全年銷售額達到50萬元。

  中級銷售員:全年銷售額達到70萬元。

  高階銷售員:全年銷售額達到100萬元。

  四、月薪***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根據考核確定發放和提升,標準為:

  1、試用人員:450元/月

  2、初級銷售員:600元+100元

  3、中級銷售員:600元+200元

  4、高階銷售員:600元+400元

  五、銷售提成

  責任定額:50萬元/年

  1、50萬元部分3%

  2、51萬元~70萬元部分5%

  3、71萬元~100萬元部分6%

  4、100萬元以上部分7%

  5、外購產品部分:按照稅後利潤30%提成

  六、費用津貼

  按照銷售額的百分比計算

  1.金三角地區1.5%

  2.金三角地區以外3%

  七、福利補貼

  1.試用人員:享受公司發放的小勞保。

  2.初級銷售人員: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3.中級銷售員: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4.高階銷售員: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八、激勵獎

  1.對新客戶的開拓,有突出貢獻的,一次性獎勵1000~2000元。

  2.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達100%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九、績效工資的考核

  ***一***責任額指標考核

  初級銷售員:

  1.完成銷售額達5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100%。

  2.完成銷售額達4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80%。

  3.完成銷售額達3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60%。

  4.完成銷售額達3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40%。

  5.完成銷售額達2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20%。

  6.完成銷售額在25萬元以下,績效工資發放0。

  中級銷售員:

  1.完成銷售額達7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100%。

  2.完成銷售額達6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80%。

  3.完成銷售額達6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60%。

  4.完成銷售額達5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40%。

  5.完成銷售額在55萬元以下,績效工資降級發放。

  高階銷售員:

  1.完成銷售額達10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100%。

  2.完成銷售額達9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85~90%。

  3.完成銷售額達8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75~80%。

  4.完成銷售額達7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70%。

  5.完成銷售額在75萬元以下,績效工資降級發放。

  ***二***貨款回收率考核

  1.當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未達到95%以上,扣罰績效工資10%。

  2.當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未達到80%以上,扣罰績效工資30%。

  3.當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未達到60%以上,扣罰績效工資50%。

  十、銷售提成考核

  1.當年不滿責任定額指標部分,則按0.5%的比例扣款。

  2.銷售提成,嚴格按照實際回收貨款的總額為基準進行計提,剩餘部分待貨款全部回籠後再進行兌現。

  3.當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未達到60%以上,停發銷售提成,直至貨款全部回籠。

  十一、其他考核

  1.客戶丟失:公司確認的目標客戶因銷售人員主觀原因,年度內提出不再與公司發生業務往來,每丟失一個客戶:一般客戶丟失,扣績效工資工資的20%,重點客戶丟失,扣績效工資工資50%。

  2.發生呆死帳:應收款因客戶拒付等原因,部分收回或無法收回形成壞帳,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1***呆死帳金額1萬元以下,扣績效工資10~30%。

  ***2***呆死帳金額2萬元以下,扣績效工資30~60%。

  ***3***呆死帳金額2萬元以上,扣績效工資60~100%。

  3.違反銷售政策:出現與公司銷售政策和規定相抵阻、相違背的現象

  ***1***出現協議外讓利:金額1萬元以下,扣績效工資30%、金額1萬元~3萬元以上,扣績效工資30~100%,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2***出現未經申請的退貨,扣績效工資10~50%。

  4.違反財務制度:出現未經批准的各種費用等違反財務制度現象。

  ***1***出現未經批准的各種費用,全部由本人承擔。

  ***2***費用支出超額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

  5.若當年未完成責任定額指標者,視為新進業務人員任用,若3個月後仍不勝任者解聘。附則:

  價格說明

  1.每項產品按照公司明確定價執行,若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進行降價。

  2.特殊狀況需要進行降價,由經理以上核准。***核准部分全額由公司負擔,但該部分的業績另計***

  3.未經批准,低於定價銷售者,責任由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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