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務員面試社會熱點解析

  很多考生都不知道公務員面試要怎麼備考,為了幫助大家做好面試準備,熟悉最新的社會熱點,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供各位考生參考。

  廣東公務員面試社會熱點一

  徐玉玉事件中的騙局得到了完整還原。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後,日前央視記者對行騙疑犯進行了採訪,8名嫌疑人分工明確,有黑客出賣資訊,作案按劇本分工,這也暴露出電信詐騙背後那些仍在張開的缺口與黑洞。

  

  徐玉玉事件自案發以來,一直備受社會關注,早已超越了個案的意義,承載著社會對個人資訊保安和電信詐騙防治的反思。此次,央視對徐玉玉騙局完全的還原,如同解剖麻雀一樣,詳細向人們展示了實施詐騙的資訊怎麼來的,用什麼電話與受害人聯絡溝通的,怎麼誘騙受害人查詢銀行賬戶,並向指定的銀行卡打款的,從中可以看到,資訊、電話卡與銀行卡,始終都是構成實施電信詐騙的不可或缺的三個關鍵因素,萬變不離其宗。

  徐玉玉案在公安部的介入之下,成功快速破獲,並不是簡單的上級重視、一抓就靈,真正意義在於,能夠統一調配全國內的行動資源和協調部門之間的關係,消除區域、部門之間的障礙,達到打擊詐騙力度與效率的高度統一。

  查一個徐玉玉案容易,但要形成對資訊洩露、電信詐騙的多向打擊,卻並不容易。但再不容易,也得“起而行之”:現在電信詐騙之嚴重,早就成了社會性問題。

  而要全鏈條治理,就需要跳出那種個案化或部門化的單兵作戰式治理。電信詐騙從上游的資訊洩露,到下游的各種詐騙術,作案者經常是跨省作案,對其打擊涉及的權責則隸屬於多個部門。基於此,有必要建立跨地域、跨行業,協調聯動、快速一體全鏈條的打擊機制,形成全國範圍內無縫的打擊網路,避免小范疇的單打獨鬥。

  比如就編織公民資訊保安網而言,加強如快遞、銀行、教育等重點領域的公民資訊安全防範及資訊買賣的打擊,儘快結束公民資訊“裸奔”的局面,就需要並舉。而對實施環節的電信詐騙具體操作,既要儘早完成包括虛擬號段在內百分之百的實名認證,提升實施電信詐騙的暴露風險,也要針對其詐騙錢財的典型特徵,進行對症施治:被騙的錢財從哪裡來、到哪裡去,不管是防止詐騙得逞還是破獲犯罪分子,都離不開對這個“管道”的把控。

  所以這就需要推進公安、銀行、電信等部門協作,以資訊為中心,形成區域一體扁平化的快反機制,這就是初步全鏈條的區域網。對不少省市而言,強化部門協作,也需要機制保證:如今山東、陝西、深圳等地都相繼建立了類似於反電信詐騙中心,層層成立了由政府領導任召集人的聯席會議,形成齊抓共管的電信詐騙治理局面,就意在如此。

  而全鏈條治理、多系統共治之下,著力堵住資訊洩露的口子,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上游”製作木馬病毒、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和“下游”非法買賣銀行卡、利用POS機套現獲利等違法犯罪,實施全覆蓋追蹤、全鏈條打擊,在遇到詐騙案件跡象的情況及時組織電信運營企業和銀行金融機構快速攔截、封堵、查詢和止付,對詐騙先凍結財產再查辦案件,才能徹頭徹尾地摧毀這類違法犯罪的“黑產”體系。

  徐玉玉案中的騙局,是個值得解剖的“樣本”,其教訓指向了全鏈條治理的儘早建立。這是完善反詐騙治理體系與機制的必由之路,也是讓徐玉玉事件不再上演的不二之方。

  廣東公務員面試社會熱點二

  9月22日訊息,當日8點39分左右,河南商丘市睢縣振興路與泰山路交叉口,睢縣職工幼兒園的一輛校車與一輛滿載貨物的貨車發生撞擊造成多人死傷。目前傷者被送往中醫院接受治療。肇事的貨車司機和校車司機均已被警方控制。

  

  又是一起慘烈的校車事故。什麼時候,我們的校車才能稱得上是安全?什麼時候校車才不會是學生與家長的噩夢?

  還要值得“慶幸”,這確實是一輛黃色的校車,而不是一輛改裝過來的麵包車。更要慶幸的是,這輛校車還沒有超載。要知道,之前發生的校車事故中,普通9座或7座麵包車裝下十幾、二十幾位學生的情況並不少見。相信這起事故,也正是因為是真校車,也沒有超載,才讓車裡的學生得到了較好的保護,沒有出現更為嚴重的傷亡。但即便如此,該校車事故發生的原因仍然值得扣問。

  就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來看,校車司機與貨車司機應該都有很大的責任。首先,校車通過如此大的路口,並沒有減速,更沒有避讓,對於開著滿載孩子的校車而言,這樣的司機顯然是不合格的;同時,貨車速度也非常快——正是因為速度快才把校車撞成了現在的樣子。問題很明顯,校車司機可能並沒有接受過良好的業務培訓,會開車卻並沒有達到校車司機的高標準,而貨車司機也可能沒有預警黃色車輛在安全方面的特殊性。

  2012年3月,國務院釋出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迄今為止,這部國務院通過的條例,已經實施了4年半之久。然而,直到現在,我仍然沒有在我所居住的小縣城看到一輛像樣的校車,所有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校車”,要麼是私家車,要麼是電動三輪車。而即便是有了校車的地區,司機是不是接受了專業的培訓,是不是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的規定為汽車裝上了各種安全裝置,學生是不是按要求繫了安全帶,司機是不是萬里挑一、優中選優……這些問題,都很成問題。

  校車事故如此之多,責任到底誰應該來負?《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也就是說,在普及校車以及加強管理這件事上,各基層政府應該是第一責任人。那麼,各級基層政府就應該嚴肅認真對待此問題,肩負起應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