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保護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為了切實搞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維護女工利益,我們不能只是扣頭說說而已,還要制定相關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女工保護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女工保護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1、目的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女工保護的法律法規,避免職業危害,保障女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

  2、範圍

  適用於分公司範圍內施工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的女工保護管理。

  3、名詞解釋

  3.1女工保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除了對男女職工都必須進行的勞動保護之外,針對婦女生理特點和勞動條件對婦女肌體健康的特殊影響而實行的特殊勞動保護。

  4、職責

  4.1勞動人事科負責女工保護的組織工作,負責開展女工保護專項檢查,負責督促女職工保護措施的落實。負責女職工權益和衛生知識、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婦女衛生及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知識。負責定期組織婦女病檢查,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負責組織不宜繼續從事原崗位作業女工的確定及給予適當安排。

  4.2工程管理科在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時,負責落實女職工特殊保護設施的設計、安裝、驗收工作。

  4.3安全保衛科在安全檢查及日常安全巡查時,同時檢查女工保護工作。督促女職工保護措施的落實。

  4.4政工部門配合開展女職工權益和衛生知識、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婦女衛生及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知識。

  4.5專業公司負責女職工保護措施的實施工作。

  4.6工會督促行政落實女職工保護措施,開展女職工權益和衛生知識、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婦女衛生及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知識。維護女職工權益,接受女職工的維權投訴,向行政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督促行政落實處理。

  5、工作流程

  5.1在錄用員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和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誰。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崗位,不得拒絕接受女職工。

  5.2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5.3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5.4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女職工權益和婦女衛生知識、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婦女衛生及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知識。

  5.5經期保護

  5.5.1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二級及以上的高處作業、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5.5.2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2天的休假。

  5.6孕期和產期保護

  5.6.1不得安排已婚待孕的女職工從事作業場所屬於《有毒作業分級》標準中第三—四級的作業。

  5.6.2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應暫時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

  5.6.3在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下列勞動。

  5.7.3.1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5.7.3.2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5.7.3.3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5.7.3.4《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5.7.3.5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

  5.7.3.6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5.7.3.7《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5.***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5.6.5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5.6.6懷孕的女職工,應按衛生部門的要求進行產前檢查。女職工產前檢查時間按出勤對待。對在生產一線的女職工,相應地減少勞動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5.6.7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5.6.8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二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5.6.9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待遇按照計劃生育規定處理。

  5.7哺乳期保護

  5.7.1對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5.7.2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不得安排其從事下列勞動。

  5.8.2.1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5.8.2.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5.7.3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5.8更年期保護

  5.8.1經縣***區***及以上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為更年期綜合症者,經治療效果仍不顯著,且不適應原工作的,應暫時安排適宜的工作。

  5.9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領導或上級部門提出申訴。

  5.10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6、監測和改進

  6.1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將女職工的健康檢查情況、婦女病及治療情況錄入女職工健康檔案。

  6.2每兩年組織一次婦女病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如實告知職工本人。對患有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病症的女職工,憑衛生所出具的證明,由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情況作出處理。

  6.3每年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工會女工委員參加,進行不少於二次的女工保護專項檢查。對違反本制度,侵犯女職工權益的人員,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7、相關和支援性檔案

  7.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令第9號

  7.2《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7.3《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7.4《職業健康管理》程式

  8、記錄

  8.1女職工健康檔案

  8.2女職工維權投訴及處理記錄

  女工保護管理制度範本篇二

  1.目的

  為了切實搞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女職工勞動管理。

  3.內容

  3.1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法規和建設部的有關規定,確定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專兼職人員,加強管理和監督。

  3.2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工資按國家規定發放,不得影響工資調整及有關福利待遇,不得因此停薪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合同期已滿,必須延續到孕期、產假和哺乳期滿***,不得以女職工上述生理特點為由,將其轉為待聘、編餘人員或辭退。

  3.3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3.4月經期保健

  ***一***宣傳普及月經衛生知識。

  ***二***在同一工作場所、女職工在100人以上有條件的單位,應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健全相應的制度。女職工在100人以下的有條件的單位,應逐步設定簡易的溫水箱、消毒箱及沖洗器。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女職工衛生室或採取相應的措施。對流動、分散、野外工作的女職工應發放單人自用沖洗器。

  ***三***從事下列勞動的女職工,在月經期內暫時調整工作或給予1至2天的休假,並按出勤計算;

  1、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2、《高處作業級》標準中第二級***含二級***以上的作業;

  3、食品冷凍庫及冷水、低溫***低於五攝氏度***等作業;

  4、野外流動作業、長久站立、行走、蹲位作業。

  ***四***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量過多者經合同醫院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證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五***女職工月經衛生費每月不低於4元錢。

  3.5孕期保健:

  ***一***對已孕女職工建立孕產婦系統保健卡,建卡率要求達95%以上,懷孕3個月開始填寫保健卡,按衛生部門的要求定期進行產前檢查,檢查率要求達90%以上。對高危孕婦,所在單位應配合醫院嚴密觀察和監護,使高危孕婦管理率達到100%。

  ***二***對妊娠的女職工,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婦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應根據合同醫院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從事野外勘測工作及施工作業、施工班組工作的女職工懷孕滿5個月,應安排其他適當工作。

  ***三***對妊娠滿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應在勞動時間內安排1至2小時工間休息或適當減輕工作,並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勞動。

  ***四***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做勞動時間。對生產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五***孕婦孕期及分娩時在合同醫院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或按《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執行。

  3.6產期保健

  ***一***女職工產假***懷孕7個月以上***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當地政府有規定並優於本辦法的,也可執行當地政府的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不影響其原有福利待遇。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院證明,給予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時,給予產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的按正常產休假,以上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應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

  3.7哺乳期保健

  ***一***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需親自哺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做勞動時間。

  哺乳期滿時,正值炎熱季節***七至八月份***,可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延長1至2個月。對雙胞胎或嬰兒雖滿週歲,因疾病、體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哺乳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二***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部門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及從事夜班勞動。

  3.8產後保健

  ***一***女職工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1至2周時間逐漸恢復原定額工作量。

  ***二***女職工產假期滿後是否辦理離崗休假,根據工作情況和本人自願的原則,依照當地計劃生育政策,由有關部門批准執行。在批准休假期間內,工資不得低於75%,工齡連續計算。

  3.9要重視一線女職工的廁所建設,應為蹲式;女職工浴室要符合衛生條件,採取淋浴式。

  3.10對女職工每一至兩年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普查,建立健康檔案,對患者積極給予治療。經合同醫院證明,患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不適合現崗位工作的,可以照顧安排適當工作。

  3.11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屬於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法》規定辦理。

  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12對違反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部門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害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13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制度。

  女工保護管理制度範本篇三

  一、適用範圍

  1、本檔案目的在於更好地維護公司女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程式。

  2、本程式適用於全公司範圍內的女員工特殊保護的管理工作。

  二、引用標準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九號釋出,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釋出,20XX年6月29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令第二十八號,20XX年7月5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全國人大,20XX年10月27日釋出實施***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XX年5月1日***

  6、《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常用法律法規彙編20XX年修訂版***。

  7、《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XX年修訂版***

  三、術語解釋

  1、女員工“四期”保護: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

  經期:女員工月經期保護。

  孕期:女員工懷孕期間保護。

  產期:女員工產後保護。

  哺乳期:女員工哺乳期間保護。

  2、女員工計劃生育保護,計生假:女員工計劃生育保護。

  四、管理職責

  1、工會負責維護公司女員工的合法權益和勞動保護的監督工作。

  2、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女員工的錄用及檔案管理,併合理安排其工種和崗位。

  3、生產部負責管理及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員工勞逸結合和女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工作。

  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執行女員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

  五、工作程式

  1、不得安排女員工從事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其從事的工種或者崗位作業。

  2、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3、不得因女員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基本工資,或單方解除其勞動合同。

  4、工會按照《5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員工“四期”保護管理工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確保女員工“四期”保護得到有效的執行。

  5、生產部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公司女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所要求的勞動保護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女員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用品。

  6、女員工“四期”保護:

  a***經期:女員工在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員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b***孕期: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其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可根據醫務部門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懷孕期間不應加班加點,對懷孕7個月***含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給予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如上班確有困難者,本人申請,經批准,可請女工長假,長假結束後回原部門工作。

  c***產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其中產前15天,產後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員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d***哺乳期:不得安排女員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在此期間不準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可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哺乳時間和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如上班確有困難者,本人申請、經批准,可請女工長假,長假結束後回原部門工作。

  7、女員工計劃生育保護:

  實施節育手續的女員工,可享受計劃生育假,計生假期間,其工資、津貼應全額計發,即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均不予扣發。其休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

  b***經計劃生育部門批准摘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c***輸卵管節扎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21天。

  d***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15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e***同時實施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時,由醫院確定。

  8、工會督促人力資源部每年組織對公司女員工進行一次特殊體檢***婦科病檢查***。

  9、工會督促公司每年為公司女員工發放一次衛生保健用品,按240元/人/年的標準發放。

  10、工會負責對女員工的抱怨反饋按《協商與交流管理程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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