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器材保養管理規定

  學校為了維護日常消防安全,需要加強對於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保養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歡。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一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型別,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 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於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 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 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 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裝置。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 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簷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預防火災發生。

  7. 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裝置,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 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後,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 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誌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 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二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並複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並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三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執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裝置、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執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裝置訊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檢視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專案應填寫裝置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絡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 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型別,合理設定分佈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型別、配置數量、設定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四

  一.目的:為了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滅火的應急作用。

  二.適用範圍:礦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消防器材的管理,經濟保衛部負責統一管理和消防檢查,安全管理部負責全面監督及對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施考核。

  三.編制依據: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05

  《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GB50444-2008

  《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GB4351-1997

  《滅火器箱》GA139-2009 四.日常管理:

  1.礦內所有消防設施裝置器材都由經濟保衛部統一實施有效管理,各單位第一負責人負責本區域的消防器材管理;

  2.經濟保衛部制定嚴格的消防器材使用、保養、保管制度,並有專人負責、專人實施管理;

  3.消防設施裝置包括器材應印有統一實施管理的消防明顯標誌及編排號;

  4.消防水源、器材、裝置未經經濟保衛部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運用或挪用;

  5.滅火器放置的位置要明顯、合理,有緊急情況方便使用,但又不阻礙他人,滅火器必須按照單位進行編號,防止遺失,滅火器箱必須用經濟保衛部統一印製的消防封條予以封住,杜絕別人亂使用;

  6.消防管理要做明顯的消防標誌,方便區分使用,更利於加強管理;

  7.消防栓應按編號,統一用消防封條進行封閉,杜絕有人亂使用水源和動用設施;

  8.消防斧、消防車扳手、消防服、消防撬、消防繩,必須統一擺放、統一管理,交接班必須進行清點,並做好相關使用登記工作;

  9.消防泵、噴淋泵必須保持正常運轉供水,消防水泵必須控制在自動狀態,以便於及時有效地進行滅火工作;

  10.根據實際情況,要定期按時更換滅火器材的藥劑等工作;

  11.各單位消防器材由單位自行負責保養,更換藥芯、滅火器或新增報經濟保衛部統一管理,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由經濟保衛部組織進行,同時做好記錄備案;

  12.消防通道經常檢查,不準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乾淨,防火門應經常處於關閉狀態,能夠安全有效的隔絕不安全隱患。

  五.放置標準

  1.滅火器設定點的要求:

  滅火器應設定在明顯的地點;

  滅火器應設定在便於人們取用的地點;

  滅火器的設定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滅火器設定點應便於人員對滅火器進行保養,維護及清潔衛生;

  滅火器設定點應便於滅火器的穩固安放;

  滅火器的設定點環境不得對滅火器產生不良影響。

  2.滅火器擺放的要求:

  滅火器需置於滅火器箱內,或設定在掛鉤、托架上;***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的要求,手提式滅火器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

  面向外,擺放穩固;

  前方淨空並予以標示;

  外觀清楚,無灰塵;

  滅火器上方須用標示牌標示。

  六.檢查、使用與保養

  1.滅火器的檢查內容與相關管理:

  各使用單位每月10號之前要對滅火器進行檢查,填寫滅火器檢點記錄表,檢查內容包括:

  安全插銷和鉛封是否完好無變形,保險繩釦有無斷裂;

  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鏽蝕、變形現象;

  滅火器壓力錶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標是否指在綠區;

  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 噴筒等橡膠、塑料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破斷裂;

  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

  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損傷和堵塞;

  瞄杆接頭是否旋轉靈活;

  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是否達到規定的維修年限。

  2.經濟保衛部至少每十二個月自行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主要的檢查內容除上述所列專案外,還應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效能測試。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與報廢:

  3.1各使用單位每月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立即通知經濟保衛部進行確認後予以更換合格的滅火器。

  3.2對換下的有故障的滅火器經濟保衛部委託有維修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更換已損件部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3.3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者,必須報廢,使用部門按批次擬簽呈核准後報廢:

  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達到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

  滅火器報廢年限: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0年

  C.手提幹粉滅火器----8年

  D.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維修中筒體經水壓試驗不合格的滅火器也必須報廢;

  滅火器已經使用,雖未達到規定期限,但外觀檢查發現有磕碰,焊縫外觀不符合質量規定要求,也應該進行水壓試驗,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不允許補提;

  機構不合理的必須報廢;

  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線部位、筒底嚴重鏽蝕必須報廢;

  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必須報廢;

  公安部或各省公安消防部門明令禁止銷售和維消防器材保養管理制度修的必須報廢的滅火器。

  3.4需要新增滅火器的,使用單位向經濟保衛部提出申請,經濟保衛部根據現場狀況做出評估後,根據評估報告配發滅火器。

  3.5涉及到建築用途變更、格局變更等需要變更滅火器佈局者,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向主管機關提出用途,佈局變更申請作業,稽核通過後方可作業。

  4.消防器材的保養制度:

  4.1.滅火器保養做到無灰塵、噴咀通,位置擺放符合規定,壓力值正常,四周無物品堆放;

  4.2.消防栓保養做到經常加油,並保持清潔,無生鏽,銜介面正常,無滴水現象;

  4.3.水帶做到卷緊放齊,保持水帶無破裂,水帶銜介面正常,水帶箱玻璃保持清潔光亮,無灰塵;

  4.4.消防栓都要定期進行測試,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其處於正常的預警預防狀態;

  4.5.消防系統需停水維修時,必須先經過經濟保衛部批准並安排有效的準備應急措施;

  4.6.消防水管應及時進行外表層油漆的翻新工作,所有消防提示語、警示語應經常翻新,做到真正達到醒目,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4.7.根據消防設施的用途、特性,應制定具體合理的維修保養計劃。

  5.教育訓練:

  5.1各部門應依教育訓練管理辦法,對負責消防設施檢查的人員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教育訓練,確保其具備相應的知識與技能;

  5.2經濟保衛部每年至少兩次對各單位應急小組滅火組主要負責人進行滅火器檢查使用培訓。

  七.責任考核

  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管理,對於使用場所消防器材缺少每隻對單位負責人***50元,擺放位置不合格、外殼衛生不好,每次對責任人***10元,對於滅火器過期或壓力不足每次對責任人***50元,日常維護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經濟保衛部負責日常檢查,安全管理部實施全面監督及考核。


看過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的人還會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