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不得借用下級機關公務員

  本報北京1月8日訊 記者張維 記者今天從國家公務員局獲悉,2014年,為穩定基層公務員隊伍,一些地方完善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務員流動。其中,寧夏吳忠市出臺《機關借用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原則上市級機關不得借用縣鄉機關公務員,縣級機關不得借用鄉鎮機關公務員。
>  為加大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力度,解決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問題,2014年9月,中組部、人社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對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公務員進入“門檻”,提出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放寬招考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合理確定開考比例、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六條措施。
  各地針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人難問題,積極採取合理設定招考資格條件、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當地人員招考等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河南省研究制定了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暫行辦法,建立了一系列向基層傾斜的招錄政策:放寬專業和年齡限制、放寬學歷要求,合理設定報考資格條件,並拿出75%的選調生名額和一定數量的鄉鎮公務員職位面向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閉新跡??傅交?閌┱貢Ц旱娜嗽貝罱ǜ墒?a href='//' target='_blank'>創業平臺。
  廣西要求各招錄機關在編制招錄計劃時,對專業條件遵循“宜寬不宜嚴”的原則,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專業按學科類別設定。專業技術類職位可以按專業設定,但專業數量必須達到3個以上,並首次規定凡鄉鎮機關職位一律不限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