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擇校稅擇校稅的治理措施

  擇校稅是指學校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範圍的收入,須繳納的營業稅。那麼你對擇校稅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擇校稅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擇校稅的介紹

  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日前下發通知,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範圍的收入,須繳納營業稅。針對是否該徵收營業稅問題,在社會上引起了爭議。擇校費乃是教育收費一大頑疾,一直以來都為老百姓所痛恨,輿論頻頻抨擊。稅務總局等部門徵收擇校費營業稅這一規定,其初衷也許在於抑制擇校費,然而其結果卻必然事與願違。因為這一規定使擇校費合法化,進而肯定了教育產業化,其後果必然使教育亂收費火上澆油,使教育公平更難以實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擇校費徵稅的名目,叫做“營業稅”。

  意味著學校牟取利潤合法化。朱自清先生有個“學店”喻。他在《教育的信仰》說過:無論是辦學校的、做校長的、當教師的,都應當把教育看成是目的,而不應當把它當作手段。這就是“教育的信仰”。如果把教育當作手段,其目的不外乎名和利。朱自清先生說,教育失去信仰,學校就會變成“學店”。

  擇校稅的治理措施

  對擇校費採取徵稅的方式,其初衷可能是為了遏制學校亂收費。通過稅收進行調節,以減低學校收益,讓學校對擇校費不再“熱心”。但是,擔憂,加徵“擇校稅”,是否會成為學校亂收費的“法律依據”,從而導致學校亂收費合法化,讓“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變得名正言順?治理學校“超過規定收費標準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範圍的收費”等“超範圍經營”行為,應該由教育部出臺治理方案,既然是超過規定收取的,不論收費的理由有多麼充足,也不管收費的名稱有多麼美麗動聽,都是不合理的,教育主管部門理應予以取締。而稅務部門插手進行所謂的調節的話,等於是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收稅,於理於法都說不通。因此,最好的辦法是,對違反規定的收費採取一刀切,堅決予以制止,只有杜絕違規收費,才能為孩子創造更好的教育環境,還教育一方明淨的天空。

  擇校費的政府政策

  對於非義務教育階段徵收的擇校費,稅務機關只要是依據稅務法規,依法進行徵收營業稅,以防止國家稅源的流失,當然無可厚非。而對於義務教育階段徵收的擇校費也徵收營業稅,卻很不妥當,因為這些擇校費本身是違規的,按照規定是應當由教育主管部門收繳並退還給學生及其家長。道理很簡單,對於違規、違法的收入只能是收繳、沒收或者返還給受害人,而不能對其徵稅。如司法機關對犯罪分子沒收其非法所得,那麼稅務機關是否要對這些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財產進行徵稅呢?專業認識認為稅務機關對違規、違法的收入進行徵稅只能在以下兩種情形:其一是不知這些收入是違規、違法;其二是因追訴時效已過等原因,不能再收繳、沒收這些違規、違法的收入,但依照稅務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可以對這些收入進行徵稅。否則,稅務機關就只能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機關,由有關機關處理。具體到發現有學校在義務教育階段徵收擇校費時,稅務機關就應當通報其主管行政部門。

  擇校費開徵營業稅的說法塵埃落定。學校代收費獲取的手續費、超專案或超標準收費等也要徵收營業稅。擇校費開徵營業稅所引起的爭論這次並不是開始,有必要在此重提即是聽到又一城市加入這個陣營是覺得擇校稅與不合理收費之間形成的悖論讓人想不通。稅務總局等部門2006年年初就下發通知稱,學校超過國家規定收費標準的教育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範圍的收入,須繳納營業稅。

  但政府部門不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他們之間的工作本來就是有聯絡的不算,就算是沒有直接的聯絡,在工作中如果發現了問題,也應該積極互通訊息,這樣才能夠提高整個政府部門的效率。就拿這個“擇校費”來說,儘管按照稅法的相應規定完全可以徵收,但擇校費的不合法性應該是眾所周知的事情。如果稅務部門在考慮徵收擇校稅時將資訊提供給相應擇校費的查處部門的話,是不是就可以減少部門之間相互推諉而擇校費亂收費問題久治不絕的事情了呢?政府各部門到底是應該各自為政還是應該“聯動”,我想這是不需要論證的吧。

擇校稅的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