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五年級法制手抄報內容

  青少年應當學法、守法,在法律的規則內處理相互的關係,懂得依法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法制手抄報你會做嗎?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供大家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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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關於法制的格言

  1*** 任何事情,只要與自然發顛撲不破的永恆要走向衝突,就是無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約束任何。

  2*** 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權利。

  3*** 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4*** 如同人們一般所理解的一樣,法律行為是對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實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種不違法的行為,同時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為,這類行為也要產生法律上的後果。這種根據法律規定而導致一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就是法律行為。

  5*** 刑罰的嚴厲程度應該只為實現其目標而絕對必需。所有超過於此的刑罰不僅是過分的惡,而且會製造大量的阻礙公正目標實現的坎坷。

  6*** 沒有事先公佈的法律就沒有刑罰。

  7*** 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權利。

  8*** 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於邏輯。

  9*** 習慣法非但不比法令靈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適應新的條件,而且相反,它更趨向於抱殘守缺、因循守舊、難以變化。

  10*** 對於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因為,即便是最小的罪惡,一旦成了確定的,就總令人心悸。

  二、法制案例

  2004年1月10日的上午,福建省南平市一中學14歲的初二學生曉化來到南平的塔前街上玩,在科任老師的女兒小琪的邀請下來到了老師家玩。可沒想到的是一個小時之後,就在這裡,一起命案發生了。

  經過警方勘查得知,曉化是趁小琪的父母到臥室打電話的時候,將小琪殘忍殺害的,之後曉化還搶走了手機一部、玉手鐲一個和三百多元的現金等物。於是民警們隨即對曉化進行抓捕,下午3點就將其抓捕歸案。

  據瞭解,曉化是一個農村孩子,平日裡非常老實,對於他搶劫殺人的事實,很多人都感到無法相信。

  村民們說,曉化是家裡最小的一個孩子,由於家庭經濟非常困難,曉化在小學畢業時,父母就已經供不起他讀書了。

  可是曉化的老師認為這個孩子很聰明,而且學習也挺用功。在老師的爭取下,曉化上了初中,成了南平市塔前中學的寄宿生。記者發現,就在案發前一段時間裡,曉化在學校裡已經開始發生變化了。由於他表現不好,被老師撤去了副班長的職務。而曉化家的鄰居們也想起了不久前在曉化家發生的一起盜竊事件。

  命案發生後,介入調查的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辦案人員也得知了一些情況。這個被告家庭條件不好,卻經常借錢消費,向店鋪賒賬。曉化殺了小琪以後,將拿到的現金、手鐲、半導體收音機還給店鋪平賬。

  2004年5月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公開開庭。法院依法認定曉化搶劫罪成立,並當庭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2000元。

  對於自己所做的一切,曉化後悔不已。在接受記者的採訪時,曉化說:“我想跟他們講對不起,我知道現在說對不起已經沒用了,也不指望他們能原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