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府巡撫的基本介紹

  八府巡按並不是指真正的八府。八府巡按巡按之名,起於明代,非固定職官,臨時由朝廷委派監察御史擔任,分別巡視各省,考核吏治。以下是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八府巡撫設定的開始

  ***1***洪武說

  認為巡撫之名始於洪武二十四年敕遣皇太子巡撫陝西***鄭曉《今言》卷二之一一***。

  ***2***永樂說

  認為明代巡撫始置於永樂十九年王彰巡撫河南。

  修《歷代職官表》贊同這一看法,並對洪武說提出質疑:王彰奉敕,為有明設巡撫之始。先是洪武二十四年遣皇太子巡撫陝西,蓋暫一行之,非定製也。

  ***3***宣德說

  認為明初未有巡撫,宣德間始以侍郎、都御史為之。孫承澤《天府廣記》肯定了這一說法,認為:洪熙初,嘗命廣西布政使周幹巡視直隸、浙江。。。乞命廷臣往來巡撫,庶民安田裡。。。遂命廣西按察使胡概為大理寺卿,同四川參政葉春巡撫直隸及浙江諸郡。此設巡撫之始。

  如果將巡撫作為一項制度來考慮,其設定當有兩個前提:一,專撫一地;二,相對穩定。據《明史》本傳,胡概***後複姓熊***自洪熙元年八月撫浙直,至宣德五年始離任還朝。因此,將其作為明代巡撫的開端是可取的。宣德五年,趙新、趙倫、吳政、于謙、曹弘、周忱等六人分往江西、浙江、湖廣、河南及山西、北直及山東、南直之蘇鬆等地巡撫,巡撫的設定開始成為經常性的措施。故王世貞又認為:“各省專設***巡撫***,自宣德五年始。”***《明會要》卷三四《職官六》巡撫***。

  八府巡撫的制約機構

  在三司職權向巡撫集中的同時,對巡撫的各種制約力量也逐步形成,它來自以下幾個層次。

  平級制約力量

  宣德、正統間,一面向各地派遣巡撫和鎮守文臣,一面又漸次派駐鎮守中官。因而在部分地區形成了總兵、中官、文臣三鎮守並立的新三角關係。嘉靖以後,總兵地位下降,鎮守中官撤回,但在制度上,總兵和巡撫仍是平級關係,邊鎮又時時復設中官鎮守,因此,在邊境地區,總兵和中官仍然是對巡撫的牽制力量。

  5自下而上的制約力量

  儘管三司已隸屬巡撫,但在名義上卻仍然是法定的省級機構,對巡撫保持著相對的獨立性。巡撫有違法行為,三司長官亦得向中央參奏。這樣,一方面是巡撫統馭三司,另一方面,三司也對巡撫實行牽制。

  .來自中央各部門自上而下的制約

  巡撫的任命須經廷推,內地巡撫的廷推由吏部會戶部主持進行,邊方則由吏部會兵部主持。巡撫的考課、黜陟、改調,操於吏部考功、文選二司。京察確定去留後,又得聽科道糾劾、拾遺。地方重大事務未及完報者,亦由科道查參。***《明史》卷七一《選舉志三》***

  5.4巡按御史對巡撫的制約

  明代御史的分道巡按,始於洪武十年。此後,巡按御史逐漸成為中央對地方的主要監察力量和都察院在各地的派出機構。景泰四年以後,巡撫均戴都御史銜,確定了對巡按的統屬關係。但是,巡按御史在履行職責時仍保持獨立性,巡撫不得干預。巡按是直接對中央都察院負責。巡撫所行之政,巡按卻可查核糾劾。

  這樣,巡撫一方面總攬一省之軍政,被視為“封疆大吏”,另一方面,又必須作為地方長吏接受巡按代表中央所進行的糾舉督察。另外,嘉靖以後在諸邊陸續設定的總督,不定期差遣的巡視官,以及形形色色的公差御史等,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對巡撫起著牽制乃至控制作用。

  明制八府巡撫

  監察御史正七品。在外巡按,北直隸二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軍,提督學校,兩京各一人,萬曆末,南京增設一人。巡鹽,兩淮一人,兩浙一人,長蘆一人,河東一人。茶馬,陝西。巡漕,巡關,宣德四年設立鈔關御史,至正統十年始遣主事。攢運,印馬,屯田。師行則監軍紀功,各以其事專監察。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

  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諸祭祀壇場,省其牆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表揚善類,翦除豪蠹,以正風俗,振綱紀。

  清制八府巡撫

  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在乾隆十七年並定從五品。滿、漢各一人。巡按御史尋置尋廢,沒有定製。

  所以,巡按是都察院派到各道的監察御史,明時正七品,清時從五品***清時有過變動,但系主流定製***。明制條件下,一道遠多於八俯,完全不存在“八府巡按”;清制條件下,監察御史作為巡按出差,剛好巡視“八俯”,則系巧合。“八府巡按”常見於戲曲、小說,民間多視為清廉而有權勢的大官。這點沒有問題。也有人認為八府指福州、建寧、延平、邵武、興化、泉州、漳州、汀州八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