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業管理界定及本土化

  在我國,本科層面的公共事業管理教育已經在高等院校普遍展開,公共事業改革也正在公共事業各個領域廣泛開展並不斷深入。本文從中國國情出發,對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進行本土化分析。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如何界定,這是一個爭議比較大的問題,主要原因是對“公共事業管理”這一概念界定的模糊性造成的,也就是說在“公共事業管理”這個概念沒有得出確切的內涵界定之前,是無法得出正確結論的。為此,我們將從界定“公共事業管理”這個概念出發,來研究公共事業管理主體的相關問題。
  一、公共事業管理的內涵
  社會生活不可能是單個人的孤立的生活,人們必須成為“社會人”,依靠以生產關係為基礎和核心的社會關係的聯結,組成一定的社會共同體才能生存和發展。公共事業,從本質上說,它是為社會公眾實現和維護公共利益的活動,它應該屬於社會自身的事業,因此,社會自組織參與和承擔對公共事業的管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也是社會自組織得以發展的必然要求。應該由國家承擔的公共事業管理職能由相應的行政組織承擔起來,應該由社會承擔的公共事業管理職能由社會自組織承擔起來,這也是重構國家與社會合理關係模式的重要內容。根據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完整地揭示出公共事業管理的明確內涵,即公共事業管理是指部分行政組織和社會性組織依法對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公共服務的提供和公共秩序及安全的維護等所進行的規劃決策、組織協調和監督控制活動。
  二、公共事業管理主體的界定
  從以上對公共事業管理內涵的分析中,我們對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已經有了清晰的認識,我們認為,所謂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是指不以盈利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專門從事對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公共服務的提供和公共秩序及安全的維護並進行有效管理的行政性組織和社會性組織的總稱。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理解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
  1.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有兩種型別,一種是行政性組織,它們是掌握行政權力,承擔著公共事業管理的行政職能,如承擔教育事業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門,文化事業管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醫療衛生事業管理的衛生行政部門等等;另一類是社會性的組織,我們通常也把它們稱為類行政組織,它們承擔部分公共事業管理的職能,但它們不是政府的構成部門,不掌握行政權力,如社會中的各種行業協會、慈善機構、紅十字會、城市***鎮***公用事業部門***自來水、電力、煤氣、公交***等等。
  2.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是以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和公共安全及秩序為主要職責。能不能有效地為社會提供所需的公共產品、服務、安全和秩序,是公共事業管理組織存在和發展的依據,是其存在和發展的合法性基礎。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隻有為社會公共生活提供直接支援和保障的管理部門才是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那些起間接作用的組織***如政府辦公廳等行政輔助機構***,從嚴格意義上講,不屬於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
  3.公共事業管理主體在從事對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組織生產和提供的過程中,絕對不允許以盈利為目的。公共事業管理的“公共性”決定了公共事業管理主體, 其活動實質是對社會承擔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而不能像私人機構那樣要以盈利為目的。公共事業管理儘管不能以盈利為目的,但這種管理活動也需要付出管理成本, 那麼這個成本費用由誰來支付?我們認為公共事業管理主體的活動經費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政府財政撥付;二是有償服務收入***按產品和勞務的成本收取的費用***;三是通過社會的贊助、資助、捐贈、彩票收入等籌措的資金。
  4.工商組織、行政組織與公共事業管理組織的區別與聯絡。工商組織與公共事業管理組織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工商組織是絕對的社會性組織,它主要從事社會商品的生產、銷售和服務,以賺取更多的經濟利益為目的。而公共事業管理組織既有行政性的也有社會性的,其存在的目的是規劃、組織、監督、協調公共產品的生產和公共服務的提供。它不能,而且也不允許以賺錢為存在的目的。必須注意的是,有些工商組織也承擔某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和提供,但它們屬於公共事業的作業層,而不是管理層,它們與公共事業管理主體往往是業務委託關係,自然也就不能成為公共事業的管理主體。行政組織具有很強的政治性, 它必須責無旁貸地貫徹和執行統治階級的政治意志,優先保證統治階級政治利益的實現。而公共事業管理主體,無論作為行政性組織,還是社會性組織,其主要職責不在於維護和實現統治階級的政治利益,而在於為社會公眾的社會生活提供必須的公需產品和服務,它的政治色彩已經大大降低了,比如行政性公共事業管理組織, 儘管它在從事公共事業的管理過程中仍然要堅持統治階級所確定的政治方向,貫徹統治階級的政治意圖,但它所涉及的具體事務,大量的是管理的技術層面的問題, 而不是政治層面的問題。根據以上分析,我們認為公共事業管理主體應該具有服務性、公益性、社會性、職能性、法制性的特徵,這裡不一一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