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團體意外險

  ?團體意外險,即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一種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形式,而其保險責任、給付方式則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相同。

  團體意外險相關要求

  團體意外險都有固定的費率,客戶可以選擇每人保多少,然後乘以費率 ,再乘以被保險人數量 。達到或超過團體中符合參保條件成員總數的75%***少於8人,100%***。最低要求5~7人,高風險20人以上。

  員工的團體意外險繳費比率跟員工的職業類別,投保人數和保額有關,一般來講,1至3類職業的,交費費率都不高,***100元左右,就有十萬左右的意外,一萬的醫療***當然公司投保的員工越多保險公司給的優惠就越多。

  團體意外險對被保險人的年齡有要求,費率也因職業類別而不同。從事越危險的職業,保費就越高。期限一般是一年或更短期。保障範圍一般是意外傷殘再附加意外醫療。

  團體意外險保障內容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是指企業作為投保人,員工作為被保險人,統一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其保險責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傷殘、意外醫療、意外住院津貼等。

  團體意外險特點

  團體保險應該把老闆利益和員工利益分別考慮。團體保險是由公司出錢保個人的險種,所以和我們為自己個人上保險還是有區別的,但不幸的是我看到的團體保險都是按個人險的思路選擇方案的,最典型的就是老闆出錢把員工利益保全了,而把老闆利益保少了。其實在保險利益中,有員工身故、傷殘、門診、住院、手術等多項具體利益,其中員工身故、傷殘是老闆利益,而員工門診、住院、手術等是員工利益,這一點是大家、包括很多資深的保險代理人都沒注意到的。因為當員工發生身故和傷殘的時候,公司老闆在賠償費用上是無法推脫的。

  團體保險必須選擇有能力處理勞資糾紛的代理人。團體保險不單是一個簡單的員工福利,還是公司和員工的利益平衡手段。當員工發生意外傷害時,尤其是發生了人身傷害事故時,保險的理賠幾乎必然伴隨勞資糾紛。所以當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具備《勞動法》知識和人力資源背景的時候,就能更好地幫助公司和員工把問題提前化解。

  一般而言,非工作時間所發生的責任事故,也屬保險保障範圍之內,新《保險法》明確說明,團體意外險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應為保險受益人!

  團體意外險缺點

  1、團意險在理賠時,大多遵循中國人行頒佈的7級傷殘賠償標準,也就是說,在工傷鑑定的範圍內8級和9級傷殘,不屬於賠償範圍。而在建築施工過程中,8級和9級傷殘事故還是常有發生的,也就是說團意險保障的不夠全面。

  2、團意險對於人員增減是有人數限制的,一般人員的變化不能超過總人數的30%。如果是一般企事業單位,一般比較適合,而對於那些人員流動性強的單位,如工程公司,保安公司等就不太適合。

  3、團意外險雖然是由單位統一辦理,但並不能完全替投保單位排憂解難,比如職業病就不在團意險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