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用權專題研討稿精簡範文

  習提出的“三嚴三實”筆者認為,最關鍵的是“嚴以用權”。“嚴以用權”就是要切實用好手中權。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定、按法律行使權力,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做廉潔自律的“清白人”。以下是嚴以用權專題研討稿的精簡範文,歡迎閱讀。

    一:

  各位同志們:

  大家好!

  領導幹部嚴以用權,關鍵是在“依法用之、為民謀之、盡責行之”三個方面嚴起來。

  帶上“緊箍咒”,依法用之。治國者,必以奉法為重。嚴以用權的基礎是依法用權。權力的邊界就是法制,權力執行要遵循法律的軌跡,依法行政也是當下政府行使權力的生命線。法無授權不可為,領導幹部要帶頭嚴守法紀,自覺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於法律的約束之下,不亂為、不妄為,不淪為“蒼蠅”“老虎”。同時,還要簡政放權,晒出權力清單,在給群眾帶來方便的同時也主動將權力置於公眾監督之下,讓權力之手不亂伸,讓市場活力和改革紅利充分釋放。

  甘當“孺子牛”,為民謀之。天下之大務,莫大於恤民。為民用權是嚴以用權的落腳點。權為民所賦,雖然每個人的崗位不同、工作內容不同,但“用權為民”是黨員幹部共同的價值追求。每名黨員幹部都應像焦裕祿、鄒碧華一樣為官用權,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為官、乾乾淨淨用權,把權力始終用在為人民服務。更為重要的是,為人民服務不能只掛在嘴上、寫在紙上,而要落實在執政行為中。為人民服務,就是要為人民做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事,做利長遠、打基礎的事。

  立下“責任狀”,盡責行之。在其位,謀其政,行其權,盡其責。嚴以用權的保證是履職盡責。權力意味著責任,沒有不承擔責任的權力。用好權力,就要明確職責所在,對該乾的事做到胸中有數,不能當“糊塗官”“太平官”。明確了職責,就應盡心盡力,鞠躬盡瘁,決不能遇到矛盾繞道走、碰到困難往後退。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要落實好“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不論什麼人,不論職務高低,一旦權力不作為,亂作為,責任主體就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

  我的講話完畢,謝謝大家!


嚴以用權

    二:

  各位同志們:

  大家好!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指出,各級領導幹部都要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於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習提出的“三嚴三實”筆者認為,最關鍵的是“嚴以用權”。“嚴以用權”就是要切實用好手中權。

  “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黨性原則必須正確對待和行使手中的權力,過好權力關。黨的領導幹部的權力是人民給的,從掌權那天起,就是人民的公僕,就要把人民的利益作為自己想問題、辦事情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權力意味著什麼?對那些政素質好、思想覺悟高的人來講,權力是責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對那些利慾薰心、以權謀私的人來講,權力則是陷阱,權力越大,個人陷得就越深,甚至成為人民的罪人。因此,堅持黨性原則,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正確對待權力,掌好權、用好權,用人民給的權力,為人民多辦好事、實事。

  “嚴以用權”就是要為群眾謀利益。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群眾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群眾謀利益。領導幹部手中都掌握著一定的權力。行使權力的時候,就要中自覺地把黨的事業和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考慮 問題和行為的出發點和歸宿,不辜負人民的期'望和重託,以強烈的責任感造福於人民。當前,用好權力,最重要的,就是宣傳、組織和帶領群眾,把經濟發展和社會各項事業搞好。這也是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所在。

  “嚴以用權”就是要為人民盡職盡責。 用好手中權力,真正做到為人民盡職盡責,最根本的是要在世界觀人生觀上過關。作為領 導幹部,要弄清人為什麼活著這個問題,要弄清為誰掌權、為誰服務的問題,在黨和人民的考驗面前要像焦裕祿、孔繁森同志那樣,心裡想著人民群眾,把為人民謀利益作為自己最高行為準則。有了這樣的情感,就會把群眾的呼聲、疾苦當作大事,把黨的溫暖送到人民群眾之中;有了這樣的情感,就會兢兢業業、奮不顧身地工作,運用手中權力為人民謀利益。如果做官不做事、做官當老爺,如果空話套話連篇,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搞形式主義、花架子,弄虛作假、浮誇虛報,甚至民權謀私、搞權錢交易,臺上講勤政廉政,臺下搞不正之風,那就會喪失領導資格,就會使手中的權力變味、變質,失去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援。這是十分危險的。

  我的講話完畢,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