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職業病該怎麼辦

  勞動法***labour law***,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僱主及僱員的關係,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我國的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為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案例:王某在文登市某公司從事起重及電氣焊切割工作,雙方簽訂的3年勞動合同於不久前期滿。期滿當日,公司勞資人員口頭通知王某不再與其續簽合同,王某提出要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於是,公司安排工作人員與王某一起到相關醫療機構查體,診斷結論為支氣管病變。為進一步確診,王某到上一級醫療機構檢查,診斷結論為:支氣管病變?並寫明注意複查、排除塵肺。醫院建議王某住院觀察,以排除塵肺病。因住院費用與公司存在分歧,王某未住院觀察治療。公司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不再與其續簽合同”為由,下發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王某不服該決定,向文登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本案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王某所從事的崗位,應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雖然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安排王某進行了職業健康檢查,但王某多次檢查的診斷結論均為:支氣管病變?注意複查、排除塵肺。根據衛生部發布《塵肺病診斷標準》的規定,粉塵作業人員健康檢查發現X射線胸片有不能確定的塵肺樣影像學改變,其性質和程度需要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動態觀察者,應將其列為“觀察物件”。醫院診斷結論雖然不能確認王某為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但建議王某住院觀察治療,並將其作為“觀察物件”對待。

  該公司沒有及時安排王某住院觀察治療,且提出與王某終止勞動關係,其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及《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