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出需要多少錢

  一般的公司登出都是需要多少錢的呢?怎麼走登出的流程?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答:各地的收費都不同,最好是諮詢當地的工商部門哦

  公司登出程式:

  1、公司登出程式:成立清算組; ***待定,看情況***

  清算的步驟: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質不同而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

  2、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願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一、成立清算組。

  二、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餘財產;

  5、 登出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五、分配剩餘財產。

  六、終結清算工作。

  1、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後,應制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後,申請登出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2、工商局領取登出登記有關檔案並;辦理登出公告***三次***;

  3、辦理稅務登出登記;

  4、辦理工商登出登記,先股權轉讓!.股權轉讓程式:股權是股東所有,所以轉讓款當然是直接打到股東帳戶,和你賣東西付錢肯定是付給你一樣的道理.對外投資形成股權,如為公司以法人股東形式投資形成,應於公司登出前辦理股權變更〈轉讓〉。

  5、可有兩種:對外轉讓,如此可能價格不理想; 對內轉讓,即將股權轉讓〈變更〉至現公司自然人股東名下,將合資公司中原法人股東變更為自然人股東,如此僅為身份性質改變,股權不變,不至於急於轉讓而價格吃虧,除非原公司存心放棄,或股東間難以協調。

  公司登出了債權債務怎麼辦

  公司依法定程式進行登出,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查工商檔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准登出的。可以要求債權債務承受人承擔責任。

  關於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和吊銷營業執照後,如何確定訴訟主體的問題

  ***一***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在其辦理登出登記前,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應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已依法成立清算組織的,可以清算組織名義參加訴訟。是否追加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參加訴訟,屬當事人意思自治範圍,當事人不請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動追加。因無企業法人清算組織或因人員下落不明無法到庭訴訟的,可公告送達或者直接送達給清算義務人。原告只起訴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的,要區分情況:要求其履行清算義務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業法人;要求其清償企業的債務的,如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可逕行判令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清償責任,而不必追加企業;如企業具備法人資格,僅存在投資瑕疵的,應追加企業為共同被告。

  ***二***清算義務人應按照主管或投資關係確定:非公司制的國有企業法人的清算義務人為其上級主管部門,非公司制的集體企業法人為其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法人型聯營企業為其聯營各方,中外合資企業法人為合資各方,外商獨資企業法人為其投資主體,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控股股東。

  ***三***企業法人已辦理登出登記,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消滅,因未清算的遺留債權債務發生糾紛的,應以清算義務人為當事人。

  企業法人未依法辦理年檢的,不影響其訴訟主體資格,可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除非其已被依法登出。

  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籤的債權轉讓協議有效?

  一、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後果

  1、公司喪失了生產經營權。

  我國各類企業准入市場和多數國家一樣,實行確認許可制度,未經確認許可的組織嚴禁進入市場,違者以非法論處。輕者沒收財產和***並依法取締,重者除沒收財產和***及依法取締並處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喪失了法律保護的請求權。

  法律只保護和調整適格主體的合法行為和與合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行為,而不保護非法行為,公司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其一切經營行為均為非法行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為或不作為。

  3、喪失了最後救濟權。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不等於法人資格立即消滅,僅是除清算範圍外的一切活動停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0條、第46條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第33條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程式結束至工商部門登出前,仍可以自己名義或清算組名義***已成立清算組***從事清算範圍內的活動,包括起訴、應訴等,它具有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

  二、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籤的債權轉讓協議有效?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但未成立清算組,也未登出,此時以該企業名義作出債權轉讓協議,受轉讓企業並不知曉轉讓企業的主體資格情況,這種情況下的債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1、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影響的營業能力,而非權利能力。其權利能力的受限來自於法律的約束,只能行使與清算相關的行為。由於權利能力的規定為強行法,公司違法該規定會導致轉讓行為無效,也不存在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問題。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其代表機關不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清算機關,這對轉讓行為的效力會產生影響。

  2、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可以進行債權債務的清算,不能進行營業。公司轉讓債權不屬於營業行為,可以歸入清算行為,應該有效。如果轉讓行為侵犯了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並可以申請法院對公司進行特別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