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沒有經營怎樣登出

  註冊了一家公司但是並沒有經營,要怎麼登出才好呢?可不可以登出?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答:可以登出的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登出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在清算進行完以後,才能進行登出的步驟:

  1、登出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登出公司,成立清算小組***、公司原始檔案、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這兩步可同時辦理***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在去登出公司***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證影印件、公告內容*****公司,準備登出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4、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登出申請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稅務登出證明檔案、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領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檔案

  5、到質監局登出程式碼證

  所需資料有:營業執照登出證明檔案、程式碼證原件***正副本***

  註冊公司債務的登出過程

  通常情況下,公司登出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對此,法律給出了明確規定,以懲罰該類行為主體。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登出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登出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第205條、206條、207條之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破產法對清算及責任的規定非常具體。合夥企業清算是,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第31條、32條、33條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吊銷營業執照後登出前的訴訟主體資格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在登出登記完成前,其主體資格問題備受爭議。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銷討債的切入點。一種觀點認為,吊銷執照後,公司主體資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公司吊銷執照後,依然可以作為訴訟主體。我同意後一種觀點,理由是,吊銷是被動的,公司還沒有來得及清算,因此,許多問題需要解決,賦予其一定的主體資格利於後續問題的解決。

  公司不做登出有什麼後果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公司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2、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3、被吊銷營業執照和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及其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資訊將被鎖入警示資訊庫,有的會被列入“黑名單”,不良記錄將在相對較長的時間內在責任人個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擔失信於社會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