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規則

  公司做減資有什麼規則嗎?減資的法律規定又是什麼?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是什麼?

  減資是指企業為彌補虧損,調整資本而減少企業資本的行為。 企業減資需獲股東大會的

  特別批准。企業減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鉅額資金,步入正軌後,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於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儘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併。這通常是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於這種情況。

  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是公司資本運營過程中的常態。減資與增資,對應公司的緊縮與擴張,兩者均系公司不可迴避的商業現實。與公司增資相比,減資事宜引發的控股股東、小股東、外部債權人之間的利益衝突更為劇烈。依循英美公司法與公司財務原理,減資被視為“公司重組或公司根本性結構變化”專案下的子問題,減資規則歸結為公司資本維持原則下的子規則。公司進行減資,是一個商業需求;債權人面對減資,引發安全關注;股東試圖減資,旨在達致資本退出或變現;立法者設計減資規則,面臨如何進行公司參與人之間的利益衡量。

  公司增資、減資的規定

  一、公司減資需履行如下程式: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二、公司增資需履行如下程式: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出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減資的程式

  股東大會作出增資或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3***債務清償或擔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增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增減資生效。

  減少註冊資本的條件和流程

  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需明確一定的條件: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就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流程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

  1*** 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2*** 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 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