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廣告位租賃合同範本

  常有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特別是在商業租賃中,往往承租人是自然人,而實際使用人是公司法人,對租金的繳納亦常見自然人和公司法人混同的情況。因此我們應該簽訂房屋廣告位租賃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廣告位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房屋廣告位租賃合同範文一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1、因甲方製作牆體廣告需要,乙方自願同意將自己的房屋的__________ ____________面牆體租給甲方製作噴繪牆體廣告,租期為十年,租金一年一付。

  2、乙方有義務照管廣告牌,如廣告牌出現問題,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在廣告牌遭人為損壞時,乙方也應立即制止。

  3、在租期內乙方不得轉租給第三方,不得私自拆改廣告,如確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如違約將以十倍租金給予甲方賠償,如甲方租賃10年後想續約,乙方將優先考慮,如有不可抗力造成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雙方不承擔責任。

  4、甲方在承租期間內具有隨時翻新和更改廣告內容的權力,乙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其它費用和提出其它任何要求。

  5、乙方保證自己是該牆體的唯一產權人或管理人,如另有他人對該牆體主張權利,概由乙方承擔責任。

  6、在承租期內,乙方有義務負責甲方的廣告不被他人損壞或覆蓋。

  7、合同簽訂日起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違約需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8、本租約自立約起簽字生效,一式兩份,乙方與甲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 ***:

  身份證號碼:

  房屋廣告位租賃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

  總則

  1.1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產屋頂之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2甲方將位於區路號的房屋屋頂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作為廣告位使用,年,按季付費,每年租賃費遞增。租賃期起始日為房屋屋頂實際交付乙方使用之日的次日,租賃期6年。

  1.3乙方根據設計圖紙建設廣告位,並自行經營。

  第一節 甲方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提供圖紙畫定的位置建設廣告位,並保證本專案所使用的建築物屋頂具備6年以上的產權。

  2.2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政府許可檔案、依照有關規定需以甲方為申請主體進行辦理的,在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後,甲方予以積極協助辦理,為乙方建設提供水、電、臨時場地等必要條件,據實統計和告知所發生費用交由乙方承擔。

  2.3甲方應為乙方檢修維護和故障處理提供便利。如發現專案裝置故障或丟失,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配合乙方進行維修和監督。

  2.4 甲方不得拆除、更換、更改、新增或移動專案裝置、設施、

  場地。

  2.5乙方有需要時,甲方應保證屋頂廣告牌位的供電事宜。具體收費標準由甲、乙方雙方協商解決,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節 乙方權利與義務

  3.1乙方按時交納租金,負責到城管等相關部門辦理廣告位全部相關審批、備案等手續,並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3.2廣告位的製作、安裝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按照抗風抗震等標準設計、製作廣告牌,確保廣告牌的質量與使用安全,使用期間發生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及不得隨意改變建築物屋頂的現狀和附著物,不得破壞建築物屋頂結構層、防水層和保溫隔熱層及其他不可移除的構築物。

  3.3 乙方自行承擔專案按批准的方案實施過程中涉及甲方所有的建築、電力設施等的改造、加固、維修、維護等相關費用。

  3.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建築物損壞的,乙方應負責及時徹底修復,並承擔所發生費用。如由此對甲方或本幢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及其僱員、代理人、訪客造成影響或發生其它損失,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5 乙方承諾使用甲方建築物屋頂僅用於建設廣告位於廣告大屏及附屬設施,不得用於其他用途,抵押第三方。

  3.6乙方在租賃期間因廣告牌位所發生的事故及造成他人傷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火災等***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7廣告內容,由乙方負責審查、製作、安裝、釋出,廣告內容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第三節 專案的更改、變更

  如遇政府規劃,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協調或者拆除廣告牌,如廣告牌重建本合同依然有效,甲方給予乙方三個月的免費租賃期。廣告牌拆除後,乙方預交的租賃費,10日內甲方按剩餘的天數退還乙方。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乙方應按時支付租金。

  第四節 違約責任

  5.1 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45日以上,經甲方書面催告繳仍拒不補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2 甲方在乙方審批手續完備的情況下出現無故阻礙乙方安裝、使用、維修裝置,或將建築物屋頂挪作他用,或無正當理由安裝影響專案運營的附著物等行為的,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期限整改,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3 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建築物屋頂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5.4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五節 協議解除

  6.1 因政府具體行政為及地震、颱風等不可抗力致使協議根本上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協議。如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協議解除

  6.2 因甲乙雙方中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專案無法進展或乙方進入破產程式的,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6.3 本協議解除後,專案應當終止實施,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專案資產在雙方約定合同時間內由乙方負責拆除、取回。

  *** 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任意一方根據協議或相關法律法規向對方尋求賠償的權利,也不影響任意一方在協議解除前到期的付款義務的履行。

  第六節 爭議的解決

  7.1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協商解決。

  7.2 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均可就爭議事項向專案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節 協議期限及其他

  8.1 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協議涉及的所有資訊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 洩露於第三方。

  8.2 甲乙雙方均需設定專職聯絡人負責專案具體工作。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應在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賃期滿時終止。在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

  簽訂日期:

  年 月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