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補貼服務協議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購車現象頻繁,購車補貼越來越多,你知道怎麼寫嗎?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範文1

  甲方:

  乙方: 

  乙方受僱於甲方,系甲方在職員工,鑑於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工作積極認真,能很好的勝任本職工作並得到公司與部門的認可,甲方為提高乙方的工作積極性,為乙方提供更便利的工作條件,以乙方購置私車補貼作為一種福利體現,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購置私車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承諾,購車時本人已取得駕駛證。

  二、乙方以本人名義與汽車銷售商簽訂汽車購銷合同。甲方在兩年內擁有車輛的使用權。

  三、乙方必須為車輛購買交強險、車損險和三責險。車輛應是各種手續齊備,沒有任何未處理的違章、年審等項的合法車輛。

  四、乙方承諾為甲方服務期間,乙方所購車輛為乙方工作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長期不使用,不得將該車輛借給其他人使用。

  五、甲方一次性補貼乙方購車款 貳萬 元作為該車輛首付款項。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適當價位的車輛,車價超出購車款補貼款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決。

  六、甲方補貼乙方購車款車輛購置稅費、上牌費用、保險費用、養路費及年檢費用等車輛正常需要辦理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使用車輛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事件等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如甲方因此遭受了經濟損失,乙方應在甲方損失發生三日內予以賠償。

  八、乙方在購車後,將購車合同、發票、登記證等所有非必須隨車攜帶的車輛手續交由甲方保管。

  九、乙方在任職期間,除非自費更換新車,並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過戶給第三方,否則,立即償還甲方購車補貼全款,同時不得再享受任何車輛方面的補貼。

  十、基於甲方給予乙方的車輛購置補貼,乙方承諾為甲方工作的服務期不低於兩年,即自年月日至月 日。

  十一、乙方在任職期間違反甲方相關規定,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於7日內返還甲方購車補貼全款,如乙方不能按時還錢,甲方有權沒收車輛,並對車輛任意處置。

  十二、無論何種原因,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兩年服務期限屆滿前解除勞動關係的,乙方需向甲方償還甲方購車補貼全款,該款項需在乙方辦理離職時一次性支付。

  十三、車輛在兩年服務期屆滿前滅失或毀損無法修復的,乙方可自費購置新車代替,如乙方不能自行購置新車代替,則需在車輛滅失或毀損後日內按照不足期限的分攤補貼款項償還,具體計算辦法為:總補貼款/兩年服務期限*不足期限。

  十四、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附件有效,包括乙方身份證影印件、擔保人身份證影印件、購車合同、發票、登記證等所有非必須隨車攜帶的車輛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受僱於甲方,系甲方在職員工,鑑於乙方以往的銷售業績平均在10萬元/月以上,甲方為乙方提供更便利的工作條件,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購置私車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承諾,購車時本人已取得駕駛證。

  二、乙方以本人名義與汽車銷售商簽訂汽車購銷合同。

  三、乙方必須為車輛購買交強險、車損險、商業三責險。

  四、乙方承諾為甲方服務期間,乙方所購車輛為乙方工作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長期不使用,不得將該車輛借給其他人使用。

  五、甲方一次性補貼乙方購車款 萬元。乙方選擇的車型應以商務型為主,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適當價位的車輛,車價超出購車款補貼款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決;車價低於購車款補貼款的,購車補貼調整為相應的車價款。

  六、甲方補貼乙方購車款 萬元外,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車輛購置稅費、上牌費用、保險費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使用車輛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事件等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如甲方因此遭受了經濟損失,乙方應在甲方損失發生三日內予以賠償。

  八、乙方在購車後,將購車合同、發票、登記證等所有非必須隨車攜帶的車輛手續交由甲方保管。

  九、乙方在任職期間,除非自費更換新車,並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過戶給第三方,否則,應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規定立即償還甲方購車補貼款,同時不得再享受任何車輛方面的補貼。

  十、基於甲方給予乙方的車輛購置資助及補貼,乙方承諾為甲方工作的服務期不低於五年,即自2011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並保證連續五年完成公司下達任務目標。

  十一、乙方在任職期間違反甲方相關規定,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於7日內返還甲方購車補貼款 萬元,如乙方不能按時還錢,甲方有權沒收車輛,並對車輛任意處置。

  十二、無論何種原因,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五年服務期限屆滿前解除勞動關係的,乙方需向甲方償還不足期限的分攤補貼款,具體計算辦法為:總補貼款/五年服務期限X不足期限,該款項需在乙方辦理離職時一次性支付。車輛在五年服務期屆滿前滅失或毀損無法修復的,乙方可自費購置新車代替,如乙方不能自行購置新車代替,則需在車輛滅失或毀損後 日內按照上述標準償還不足期限的分攤補貼款。

  十三、丙方四人作為乙方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丙方與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履行賠償及退款責任,甲方可向丙方四人中的任何人主張,丙方四人中的任何一人對乙方應承擔的全部責任都負有連帶賠償義務。

  十四、丙方的保證期限為兩年,從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賠償及退款義務之日起開始計算。

  十五、、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