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鄭州釋出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需6個月檢查一次。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最新訊息,歡迎閱讀!

  :6種行為被禁止

  《徵求意見稿》特別規定了乘用電梯的行為規範,有6種行為被禁止,其中包括“乘坐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的電梯”。

  這幾種行為將被禁止

  違反電梯安全警示標誌操作電梯;

  乘坐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的電梯;

  採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轎門;

  拆除、破壞電梯的安全警示標誌、檢驗合格標誌、報警裝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屬設施;

  在超過額定載重量時乘坐電梯;

  其他危及電梯安全執行和他人乘坐安全的行為。

  :費用、維護和處罰

  【費用】

  電梯維護保養費用誰來出

  關於電梯維護保養的費用,《徵求意見稿》規定,電梯日常管理、改造、修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更新等所需的費用,電梯所有權人與使用單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

  對住宅小區電梯執行維護費用的落實,住宅小區電梯需要改造、修理的,使用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落實,業主應當履行資金籌集義務。

  具體來說,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規定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社群、居***村***民委員會可以協助組織業主籌集落實資金。

  【維護】

  電梯至少每6個月檢查一次

  《徵求意見稿》明確,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賠付能力。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應當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徵求意見稿》明確,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應當安裝電梯安全執行監控裝置,保證其有效執行。

  此外,至少每6個月對電梯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向使用單位出具電梯自檢報告。

  【處罰】

  這幾種行為最高處罰3萬元

  《徵求意見稿》明確,未落實安全執行管理制度,或者未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的;未按規定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日常管理的;電梯緊急報警裝置不能正常使用的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同時,電梯緊急報警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或未按規定張貼安全注意事項、停用標誌的,也要被處以上述處罰。

  小區裡裝修時,少不了用電梯搬運物品。根據規定,對運載建築材料、建築垃圾以及易造成電梯損壞的大型傢俱、家用電器等物品的,未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的,也被列入處罰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