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部長評選細則

  進一步強化團隊意識,推進團學工作的不斷髮展,優秀部長評選。該如何實施呢?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一、評選比例:

  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比例均為本單位學生總數的2%,學院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比例為學院學生總人數的0.5%。

  二、評選條件:

  1、思想品德考核為優,理、工、生、醫、藥類學年平均學分績點達3.2以上,文、新、外、經、法、管類學生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在3.5以上,學年綜合測評總成績在90分以上,可作為優秀學生候選人。

  2、思想品德考核為優,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在2.5以上,學年綜合測評總成績達90分以上,擔任學生幹部職務滿一年,可作為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

  三、評選要求:

  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必須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民主程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四、評選程式:

  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候選人須分別填寫登記表,經系院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由學校審批。

  五、評選時間:

  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工作在每年九月份進行。

  二

  評優採取一學年一評,每學年對優秀部門進行表彰及物質獎勵,在《綜合評測》中按院級榮譽加分***原則上按部門人數的60%計***。

  一、現場答辯

  1、各部門認真組織申請材料,以PPT、電子雜誌、視訊等形式為載體,準備現場答辯環節。

  2、各部長進行現場部門風采展示,答辯須由部長本人進行。

  3、由分團委老師、主席團和團學會各部長進行投票,投票須由部長本人投票,不設委託投票。

  4、主席團將根據各部門的實際執行情況評選出優秀部門,並對其進行獎勵。

  5、評優部門控制在部門總數的60%進行表彰。

  二、說明

  1、各部門是否在“人文178”建立部門部落格,並推送相應數量日誌,符合自律委員會對部門考核的基本要求,否則取消評比資格。

  2、本細則試行後,團學會期末部門及個人通報表揚細則同時取消,不再通報表揚。

  3、評優工作由團學會辦公室負責並公佈,最終解釋權歸人文學院分團委。

  三

  一、評選物件

  鶴崗師專學生社團內部學生幹部,任職滿一年。

  二、評選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學習和各項政治活動;

  2、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鶴崗師專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和《鶴崗師專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及相關實施細則規定的各項要求;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於助人,積極參與校園文化建設;

  4、按要求出席學生社團聯合會召開的會議,積極參與討論並落實工作;

  5、關心集體、樂於奉獻、工作責任心強,工作成績突出,在學生社團聯合會和社團各項活動中能起到帶頭示範作用;

  6、勇於、善於對學生社團聯合會和社團日常工作提出建議,有自己獨特的想法,積極為改善工作制度出謀劃策;

  7、認真負責、高效高質地完成職位規定、上級交付的各項工作;

  8、具有較強的策劃組織和實施能力,能獨立完成工作,具有良好地團隊協作精神和創新思維;

  9、模範依照社團評優條例具體規定發展社團,積極開展內部工作會議和較豐富的組織文化沉澱活動;

  10、積極做好校內社團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共同進步;

  11、具有開拓精神,積極策劃組織與校內外各種組織的交流和合作活動;

  1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

  工作不負責任;有重大失誤者;違紀受處分、考試有掛科或受通報批評者;拒絕接受工作任務者。

  三、評選名額

  鶴崗師專社團優秀學生幹部名額不超過社團幹部總人數的的20%。

  四、評選辦法

  1、每學年評比一次。

  2、首先由個人提交書面總結及相關材料,學生社團聯合會審議通過後,由校團委稽核決定。

  五、獎勵辦法

  社團優秀學生幹部由校團委頒發《社團優秀學生幹部證書》,記入會員檔案。

  六、附則

  1、鶴崗師專社團優秀學生幹部在獲得榮譽後應繼續做好社管學生社團聯合會和社團工作,如果在法定的任期內違反評選條件有關規定的或未經同意提前離職的,校團委和學生社團聯合會可以撤銷其榮譽稱號,同時可以取消其尚未實現的各種權利;

  2、因撤銷社團優秀學生幹部而出現的空餘名額應從符合條件的社團學生幹部中重新產生。

  3、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學生社團聯合會,未盡事宜以最新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