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範文

  農機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遵循著“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為合作社成員和其他個人或團體提供服務,小編在此整理了農機合作社管理制度,供大家參閱,希望大家在閱讀過程中有所收穫!

  農機合作社管理制度範文篇一

  一、為了規範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山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試行***》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餘、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於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_____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______-______元,經理事會集體稽核後,由理事長審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專案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稽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

  ***1***彌補上年度虧損:

  ***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

  ***3***向社員進行盈餘返還;

  ***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鑑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佈於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彙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餘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購銷價格確定後,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註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於社員瞭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員賬戶,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單獨核算。

  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十四、本制度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

  農機合作社管理制度範文篇二

  一、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接受農機監理部門的安全管理。

  二、新購農業機械,必須及時到監理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三、未按規定參加檢審或檢審不合格的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不準使用或駕駛、操作機械。

  四、農業機械投入作業前,應進行檢查、保養、緊固、除錯,達到良好技術狀態,不準駕駛、操作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農業機械。

  五、不準把農業機械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操作,嚴禁年老體弱、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員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六、不準酒後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七、嚴禁隨意改裝農業機械或改變農業機械結構。

  八、拖拉機通過村鎮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兒童追車、扒車。

  九、拖拉機上道路行駛時,不準超速和違章載人,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

  十、農業機械在進行田間作業或其它作業時,必須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切實加強防護措施。

  農機合作社管理制度範文篇三

  為了加強合作社財務管理,經理事會提議,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制定財務制度如下:

  第一條:本社用於服務的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會費

  ***二***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政府資助

  ***四***貸款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正當收入

  第二條:本合作社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條:本合作社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條: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資助或社會捐贈均按收時的現值如帳,作為本組織的共有資產,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予以公佈。

  第五條:本組織必須根據國家財務規定帳目,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條:開支審批許可權,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長審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一萬元以上須有成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七條:每半年向成員大會公佈收支情況,接受成員監督。

  第八條:對模範成員的物質獎勵,其金額計入服務成本。

  第九條:本組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本組織實行獨立核算並作為產權單位,使成員享有監督權、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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