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傳播公司章程範本有哪些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備的,是規定其名稱、宗旨、資本、組織機構等對內對外事務的基本法律檔案。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文化傳播公司章程範本,以供大家閱讀。

  文化傳播公司章程範本篇一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鄂爾多斯聚賢文化產業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東勝區大橋路8號。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文化產業廣場。文化產業相關設計、文化旅遊、創意、傳媒、產業基地。國際文化產業交流中心。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6萬元。實收資本16萬元。

  第五條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一次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第六條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股東姓名 ****** 身份證號碼152701195503140913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七條 股東以貨幣出資16萬元;於2006年6月24日前一次足額繳納。 股東姓名 ****** 出資方式 現金 出資額 16萬

  第八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由公司蓋章;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股東補足其差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以下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委派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定;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定;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

  ***13***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委派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股東未及時委派,在新委派出的執行董事就任前,原執行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執行董事職務。

  第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八***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對股東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委派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

  第十四條 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 監事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七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股東未及時委派,在新委派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2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二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三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股東制定,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兩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蓋章或簽名:

  二○xx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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