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食品安全法的黑板報圖片

  嚴把食品安全關,共譜和諧社會曲,讓我們共同關注食品安全法,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活動,營造食品安全大環境,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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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食品安全心得體會

  什麼是食品,對於這個名詞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它就是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品。什麼是安全,通俗地講就是使人的身心健康免受外界因素影響的狀態,人類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害的隱患。

  近年來,一系列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接連發生,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食品安全問題紅燈頻閃,大家從新聞及媒體上或多或少都看到聽到讓我們百姓痛心的食品事件,這些事件接二連三地爆發,讓我們對***食品的安全產生了質疑。2001年的南京冠生園食品廠月餅“陳餡新做”事件使消費者驚愕;2004年阜陽地區嬰幼兒長期食用劣質奶粉會導致嬰幼兒營養不良、生長停滯、免疫力下降,進而併發多種疾病甚至死亡的事件令人痛恨;2006年上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釋出了消費預警,稱其抽檢的30多件多寶魚樣品全部含有可能致癌的禁用漁藥殘留,嚴重影響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這些事件讓人們一次次“領略”了不法生產經營者見利忘義的“黑心”;2008年三鹿奶粉中新增三聚氰胺事件。一種叫做三聚氰胺的化工原料原本是一個陌生的詞彙,瞬間進入了人們的視野,其新增在原奶或奶粉中可以使蛋白質增加的成份,三聚氰胺竟然成了黑心企業牟取暴利的“祕密武器”。正是它導致了眾多嬰幼兒得結石,給我們下一代的成長造成了陰影……老百姓對端上餐桌的食品、對“每天一斤奶,強壯中國人”的牛奶夢終於破碎了。形形色色的鮮豔的食品使大家疑慮重重:我們到底還能吃什麼?!

  就是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於 20XX年2月28日上午9時,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七次會議的165名全國人大會委員按下手中的表決器,以158票高票表決通過了《食品安全法》。寄託著全國人民沉甸甸的期盼和重託的《食品安全法》終於誕生了。

  20XX年4月11日在青島啤酒公司,全國人大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食品安全法》給大家進行了解析。李主任解釋,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屢屢發生有多方面的深層次原因,暴露了現行有關食品安全的制度和監管體制不完善,食品檢驗不規範、責任不明確;食品安全資訊公佈不規範、不統一。為了從制度上解決這些問題,更好地保證食品安全,有必要對現行的食品衛生制度加以補充、完善,所以制定《食品安全法》。李主任介紹,食品安全法監管方式的轉變主要有以下重點:食品安全法明確了監管部門的職責,確立食品安全監管重點為食品的風險檢測與風險評估機制。國家以風險評估的結果為依據,制定食品安全標準,企業必須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生產經營,監管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許可、進出口管理等監管,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進行處置,如報告、評估、召回、查封、處罰等。相較於以前僅關注產品的外標籤和說明書的監管方式,這種以加強檢測、評估和檢驗的監管方式更注重產品的內在質量。對食品監管方式進行觀念的轉變。

  “從食品衛生到食品安全,兩個字的差別,表明了從觀念到監管模式的轉變。”李援主任說,“食品衛生,通俗講就是‘乾淨’,而食品安全則涉及到無毒無害。這是由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外在為主,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內在因素來進行監管,並且導致了監管方式的轉變。”伴隨科技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新食品工業的不斷進步,食品中添加了其他成份,比如各種新增劑、防腐劑等。這些成份的毒害性是眼睛看不到、手摸不到、鼻子聞不到、嘴嘗不出來的。所以說食品安全事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企業誠信與行業發展、政府威信與國際聲譽、社會穩定和諧發展,成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食品安全沒有零風險。

  最後以溫的一句話作為本文的結束語,“絕不能以損害人民生命健康來換取企業的發展和增長”。人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大,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一定要確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體現的亮點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網路食品交易、食品新增劑等當前食品監管中存在的難點問題都有涉及,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商家承擔連帶責任,這些都是新安法修訂的最大亮點。

  從沒有哪個時代,能比我們所處的這個時代物質更豐富多彩。同時,也從沒有哪個時期,能比我們所面臨的食品安全問題最為揪心緊迫。在成功地擺脫了“不夠吃”的大問題之後,今天的我們亟待破解“不敢吃”的新問題。下面我簡要介紹一下新法的亮點。

  1、突出“嚴”字,讓制度“帶電長牙”

  新的法律修改力度非常大,原來104條,現在足足增加了50條,變成154條。主要從八個方面強化了制度構建。第一,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由分段監管變成食藥監部門統一監管。第二,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和食用農產品銷售等各個環節,都進行了細化和完善。第三,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範,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礎的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第四,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各個方面,包括媒體、廣大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第五,突出對特殊食品的嚴格監管,明確規定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實行註冊制度。第六,加強對農藥的管理,禁止劇毒農藥用於果蔬茶葉,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第七,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的管理,將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納入食品安全法的調整範圍。第八,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進一步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

  2、突出“罰”字,新增行拘處罰,最高罰貨值30倍

  第一,強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責任的追究。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新食品安全法首先要求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判斷,如果構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犯罪,才是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同時新法還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

  第二,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的額度。比如對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10倍的***,但是新食品安全法就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30倍,處罰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對重複的違法行為增設了處罰的規定。針對多次、重複被罰而不改正的問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警告等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給予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第四,對非法提供場所的行為增設了處罰。為了加強源頭監管、全程監管,對明知從事無證生產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新增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仍然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要進行處罰。

  第五,強化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的知情權,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在顯著標示,未按規定進行標示、情況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五,強化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實行首負責任制,要求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消費者在法定情況下可以要求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

  3、突出“管”字,讓監管亮出“利齒”

  第一,實行風險分級管理,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等確定監管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第二,完善複檢制度,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申請複檢。

  第三,增設臨時限量和臨時檢驗方法制度,對有證據證明食品存在安全隱患但食品安全標準未作相應規定的,相關部門可規定食品中有害物質的臨時限量值和臨時檢驗方法。

  第四,增設生產經營者自查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定期自查食品安全狀況,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並向監管部門報告。

  第五,增設責任約談制度,食品生產者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監管部門可對其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監管部門未及時消除的,本級政府可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的,未及時消除地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