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醫保卡查詢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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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萍鄉市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2017年1月1日起,《萍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正式實施,我市將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農合***,在全市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醫保***。

  具有我市城鄉戶籍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和我市轄區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應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外來人員可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

  2017年,我市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150元。其中特困供養人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城鎮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城鎮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已失業又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14類退役士兵、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人群的個人自繳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

  參保後,城鄉居民在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年度內住院均設起付標準,在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年度內第三次及以後住院不再設起付標準。其中,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00元,報銷比例為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400元,報銷比例為8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600元,報銷比例為60%;轉市外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600元,報銷比例為50%。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及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一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費用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

  此外,城鄉居民醫保還統一規範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數量、種類和報銷標準。全市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暫定為36種。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轉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均為300元,而報銷比例分別為70%、60%、60%、 50%。未經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在本市以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線為800元、住院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35%的比例支付。

  與此同時,《萍鄉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萍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門診家庭賬戶管理試行辦法》也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