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制法律的黑板報內容資料

  法律是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然而,關於法律是什麼的問題仍然未有定論,梳理和反思學界前輩們關於法律的界定,考量法律存在的目的,有利於通過實證主義的路徑來思考現代社會意義中法律的範疇。下面小編帶給大家的是:

  :僱用童工幹活違法

  2000年5月 30 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披露了浙江省臨海市一些私營業主非法僱用童工的特大惡性案件。據報道,這些童工最大的13歲,最小的僅 10歲,每天要連續工作15個小時,沒有星期天也沒有節假日,而且每天只能吃兩頓飯。這些老闆和工頭把拐騙來的孩子當做苦力使用了幾個月,卻一分錢也不給他們。後來,這些兒童得到了解救,老闆、工頭也都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招收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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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期你有玩的權利

  在社會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爸爸媽媽們都希望自己的子女成才、為了達到目的,他們千方百計給孩子增加作業、增加學習內容,王超的爸爸媽媽就是如此。

  王超今年8歲,是個活潑可愛的小學二年級學生。從上幼兒園起,爸爸媽媽就對他進行全方位的培養,把他的時間安排得滿滿當當。在短短的三年幼兒園期間,王超先後學過畫畫、書法和鋼琴。上了小學一年級之後,爸爸媽媽對他管教更嚴了。除了每天晚上必須寫兩個小時作業之外,星期天、節假日還要參加各種“輔導班”。別的小朋友都盼望過星期天、節假日,但王超卻毫無興致。有一次,王超對爸爸說:“我不願意參加那麼多學習班。”爸爸卻說:“兒子啊,我都是為你好啊,你只有把別人玩的時間都用來學,才能超過別人啊!”王超說:“我想玩都不讓我玩,還說為我好,我每天頭昏沉沉的,學的什麼都記不住,這樣的學習簡直是在折磨人!”

  2000年9月,學校傳達市教育局關於減輕小學生課外負擔的會議精神,王超聽到了令他高興的訊息:必須減輕小學生的負擔,要給小學生留有足夠的課外活動時間。這時王超的爸爸媽媽也認識到,假期讓孩子們玩一玩,不僅是孩子的權利,也有利於孩子增強體質,擴大視野,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父母不能私拆子女的信件

  一天,娟娟的媽媽正在做家務,郵遞員送來一封寄給娟娟的信。媽媽覺得女兒不應該有什麼事瞞著她,於是拆開信。娟娟回來後發現自己的信被拆了,非常生氣,就責備媽媽。媽媽一聽就火了:“怎麼。我生你養你這麼大,連看你信的權利都沒有?今後我還要看!”娟娟的媽媽這樣做對嗎?

  娟娟的媽媽私拆娟娟的信件是不對的。因為公民的通訊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除非公安、安全、檢察機關出於偵查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個人的通訊檢查外,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無論有什麼理由都不能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小朋友們今後經手的信件無論是爸爸、媽媽的,還是叔叔、阿姨或是其他小朋友的,都應該把信件保管好,然後完好無損地交給收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