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管理規定範文3篇

  教室是學生上課學習的地方,需制定管理制度規範學生上課秩序。下面是教室管理規定辦法,歡迎參閱。

  教室管理規定範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教室是進行教學活動的重要場所,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資源,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室指學校除實驗室、機房及經學校批准單獨管理的專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三條 教室由教務處統一調配使用,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四條 總務處負責教室的日常維護,以及講臺、黑板、板擦、桌椅、門窗、電燈、電源插座、電扇等室內裝置***不含多媒體裝置***的維修與管理。

  第五條 教學資源科負責教室的多媒體裝置***含軟體系統***以及教室擴音裝置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第六條 教室應當全部開放,用於日常教學或者學生自習。

  第七條 教室管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教室進行清掃,按規定的時間開放教室。定期檢查桌椅、門窗、照明、電源插座、黑板、講臺、電扇等室內裝置是否完好,並及時報修;上課前應檢查粉筆、板擦是否齊全,並及時補充。

  第八條 使用教室時要愛護室內裝置,不得亂拆亂卸、亂塗亂畫。不得擅自挪動教室內的活動桌椅,如確需挪動,使用完畢後應將桌椅還原,以保證後續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對損壞教室設施者,除賠償外,學校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九條 凡進入教室的人員,都應當服從教室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攜帶食品、飲料進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內吸菸,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等雜物。

  第十條 全校師生員工應自覺維護教室的文明環境。進入教室時,應當著裝整齊,嚴禁在教室及其周圍打鬧或者大聲喧譁。學生不得用搶佔座位。

  第十一條 上課期間,教室內外的一切影響正常上課的施工和活動都應當停止。

  第十二條 教室管理人員有權對教室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應當終止其使用。

  第三章 教室的借用

  第十三條 教室使用應當優先保證計劃內教學。在保證計劃內教學的前提下,校內單位可以借用教室。

  第十四條 借用教室的單位,由系部或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寫清使用時間、用途、使用人,加蓋公章,向教務處教學執行科提出申請。教務處教學執行科根據教室實際使用情況,從空餘教室予以調配,並出具教室使用單。借用多媒體類教室的,同時將教室呼叫通知單送交多媒體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 已借用教室,如遇學校統一安排活動,以學校活動為主,必要時暫停使用。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教室管理規定範文2

  一、總 則

  學校的教室是教學活動的主要場所,公用教室由學校統一管理,專用教室由各有關院***系、所***管理,所有教室均依據本科及研究生教學計劃調配使用。教室用途變更需由主管校長或教務長簽字批准,並報房地產管理處備案。

  管理、使用教室的有關方面責任如下***略***:

  二、公共教室安全、防火管理規定***略***

  三、教室管理員崗位職責***略***

  四、教室使用守則

  公用教室內原則上只安排、接納教學活動。非教學活動需使用公用教室時必須按照本條例的第六條辦理借用手續。所有使用教室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尊重服務人員,遵守教室管理規定,保持教室整潔。

  2.自覺維護教室衛生及環境,不在教室、樓道及教學區內隨地吐痰、亂丟各種廢棄物,不隨意張貼各種告示、字條等。

  3.愛護教室內各種教學設施及公共財產,不得損壞課桌椅、書寫板、門窗、窗簾、照明設施、牆面等公物***包括隨意塗抹、刻畫等***,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4.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教室樓內禁止吸菸。

  5.教室內的各種傢俱僅供本教室使用,未經教務處和後勤管理處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6.不得私拿日光燈起輝器,影響他人使用。

  7.不得反鎖教室門自習等。

  8.不得隨意佔用教室座位、防礙他人正常使用。

  9.使用教室應注意節約用水、電,離開教室時自覺關燈。

  10.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教室樓,嚴禁使用明火,嚴禁移動和毀壞防火器材及防火標誌。

  五、多媒體及多功能教室管理及使用規定

  為加強教室內電教裝置的管理、方便教師使用、保證教學的正常進行,在適用本條例第一至第四條規定基礎上,特規定如下:

  1.多媒體及多功能教室的使用批准權在學校教務處,技術支援和裝置維護由電教中心負責,控制櫃使用者鑰匙出借由各教學樓的教室管理員負責。

  2.需 要使用教室內電教裝置的教師,必須首先獲得教務處教學研究與培訓中心頒發的《多媒體教室教師使用證》***使用多媒體教室裝置必需***,或《多功能教室教師使用 證》***使用多功能教室裝置必需***,憑證向管理員借控制櫃使用者鑰匙,無證者不能使用教室內電教裝置,否則後果自負;凡將多媒體或多功能教室使用證轉借他人 的,管理員有權沒收此證,後果由將證件轉借他人者自負。

  3.使用者須嚴格遵守各種裝置的操作規程,不得隨意拆卸和移動教室裝置,有特殊需要時,請在課前填寫《多媒體教學課程配置聯絡表》,或與電教中心技術管理人員取得聯絡,並徵得同意。

  4.控制檯上計算機的有關引數是按大部分教師的需要而設定的,教師若有特殊需要更改設定時,必須在本堂課結束時將計算機的設定引數復原,若未恢復其原引數,影響正常教學,將追究當事者責任。

  5.由於控制檯上計算機的儲存容量有限,教師需要裝載電子教案時,只限裝載在兩週內上課需要的電子教案***要求在上課前兩天裝載好***,裝載新的教案時要及時刪除舊的教案,全部課程結束時,要及時刪除自己的教案,以免影響他人使用。

  6.學生不得利用多媒體教室的裝置複製教師的電子教案。

  7.非正常教學安排需借用多媒體教室,應經教務處主管處長簽字同意,方可借用。為了保證正常教學秩序,週一到週五***不包括週五晚上***一般不安排正常教學之外借用。

  8.學生舉辦各種講座等活動需借用多媒體教室,應由學生部或團委主管部長***或書記***在借用申請上簽字,經教務處主管處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借用,但須持本人學生證提前到教學研究與培訓中心辦理“多媒體教室臨時使用證明”,或由持“多媒體教室教師使用證”的教師到場操作裝置。

  9.多媒體或多功能教室使用完畢,應立即將教室裝置及環境復原,歸還控制櫃鑰匙,經教室管理員檢查合格後方可離去。

  10.本條例的其它有關條款均適用於多媒體及多功能教室。

  六、借用教室的管理規定

  凡本科及研究生課表之外的活動借用公用教室,在適用本條例第一至第五條規定基礎上,按如下規定辦理:

  1.借用教室者必須填寫《清華大學教室借用審批表》固定借用教室的表格***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註明活動內容、負責人、具體時間、參加人數及是否使用教室內電教裝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到物業中心***借本週教室***或註冊中心課表室***借前一週教室***辦理借用教室手續。

  2.請校外人員來校內舉辦各種講座或交流活動等需要借用公用教室,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兩辦、宣傳部等***審查批准,各類培訓、辦班需借用教室應經教務處批准,否則不能借用教室。

  3.如果使用教室內電教裝置,必須符合本條例中第五條----多媒體及多功能教室管理及使用規定中的第8條。

  4.公用教室內一般只允許在週末舉辦各類講座***即週五晚、週六、週日***。

  5.借用教室按照校內收費及標準核定小組批准的標準收取費用,並填寫《教室借用收費審批申請表》,收費標準參見附件。

  教室管理規定範文3

  第一條 教室是實施課堂教學的主要場所。為確保教學工作正常執行,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有效利用教室資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室管理工作以“管理制度規範、運轉機制靈活、保障教學有力、服務師生優質”為目標,實現“職責明確、責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務到位”總體要求,在優先保證正常的教育活動和學生自修活動的情況下,充分利用教室資源。

  第三條 教務處負責統一計劃調配所有教室的使用,包括正常教學日程安排、考試***期末考試、英語四、六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等***的教室安排、教師臨時調課***調課、補課、換教室***的教室審批及調配、學術講座、學生活動臨時借用教室的審批及調配。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教室。對擅自佔用教室資源影響正常教學秩序者,按《廈門理工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教務處調配教室應科學合理,在保證教學有序的基礎上,儘可能為師生提供便利。

  第四條 後勤與資產管理處負責教室內桌椅、窗簾、照明、電源插座、電扇、空調、黑板、講臺等室內教學附屬設施的添置及維護,並在收到電教室管理中心有關教學附屬設施維修申報單後,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及處理。對於檢查和維修不及時而造成教學事故的,將追究管理責任。因技術或材料等原因暫時無法維修的,應及時告知教務處,由教務處視情況調整教室安排。每學期末,後勤與資產管理處應會同電教室管理中心、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對教室進行聯合大檢查,利用假期對重大維修事項進行維修,各相關部門應予以積極配合。

  第五條 電教室管理中心設專人負責多媒體教室裝置的日常維護、技術支援和管理工作。電教室管理中心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多媒體裝置的操作技術,確保裝置完好,運轉正常。電教室管理中心應對教室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及監督,並對師生反映的問題***含多媒體外的其他教學附屬設施***應及時處理,對於檢查或報修不及時而造成教學事故的,將追究責任。如因技術等原因暫時無法維修的,必須及時告知教務處,教務處將視情況更換教室。對不熟悉多媒體作業系統的任課教師,電教室管理中心技術人員應主動對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並隨時排除可能出現的各種裝置的系統故障。

  第六條 教室借用原則:

  1.學校公共教室原則上只供本校教學活動、各種教學科研講座以及學生科研活動、文化社團活動等臨時使用。借用的教室僅限未安排正常教學活動的空餘教室。在教室內舉辦的活動可能影響其它教室教學活動的教室借用申請不予受理。

  2.教學樓教室僅對校內各單位開放使用,未經批准不得使用教室。擅自使用者,應承擔對教學秩序造成影響的責任。校內任何部門、社團或個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將教室提供給校外任何單位或個人。

  3.多媒體教學裝置只能用於正常的教學活動,不能用於聚會、娛樂等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外借或挪用多媒體教室內的各種裝置。

  4.教室使用人對使用多媒體教室***裝置、過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事先與電教室管理中心聯絡。在教室使用過程中,發現多媒體裝置異常應及時與電教室管理中心聯絡,不能隨意強行處理。

  5.教室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通知教室管理人員,歸還所借用的移動裝置,並將挪動後的課桌椅擺放還原。

  6.申請借用教室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辦理借用手續。涉及節假日期間借用教室應在放假前辦好借用手續。並至少提前半個工作日將借用單提交電教室管理中心收集備案。

  7.教室借用申請得到批准後,若因故不再需要借用時,應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辦理登出手續。否則,教務處將取消該單位本月教室借用申請資格。

  第七條 教師調***補***課、換教室需要借用教室,可通過登陸廈門理工學院教務管理系統,填寫列印調***補***課、換教室申請單,經學生、院系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由教師本人、系部祕書或學生將申請單送交教務處,由教務處相關的工作人員進行稽核,並將申請書帶回存檔。如因教室、學生上課衝突等原因無法通過時,由教務處相關工作人員負責通知系部祕書,再由系部祕書負責通知教師及學生。

  如遇特殊情況,教師來不及提前辦理借用審批手續時,應在使用教室前先到電教室管理中心及時辦理借用手續,當場填寫《多媒體教室臨時借用申請表》,電教室管理中心可根據教室使用情況進行安排。教師於借用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調***補***課等手續。對於私自使用教室調課、補課未辦理手續的,電教室管理中心有權拒絕並將具體情況上報教務處。

  第八條 教室借用流程:

  一、上課時間段借用流程:***8:20-11:50、14:20-17:00、18:30-21:00***

  1.教室借用人員登陸廈門理工學院教務管理系統,找出符合條件的空閒教室,填寫相關的資訊,提交教室預約申請。一般情況下,教學相關的活動借用教學樓1,3號樓,班會、協會等非教學活動借用教學樓2,4號樓,教學樓8,9號樓除特殊情況不予以借用,非教學樓教室不通過系統借用。

  2.教務處負責教室借用的老師於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30時和下午2:40時對教室預約申請進行稽核;

  3.稽核通過後,教室借用人員通過WEB端列印《教室借用單》;

  4.《教室借用單》由活動舉辦***或主辦***單位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分管領導簽字蓋章時需問清活動內容、活動人數等相關事項,確定教室的借用申請與實際使用需求一致。

  5.借用人將審批手續完整的《教室借用單》送電教室管理中心備案。

  二、非上課時段***12:00-14:10 和17:10-18:20***教室借用流程:

  1.教室借用人員登入廈門理工學院教務管理系統,手工下載《多媒體教室課後時間使用申請表》,並填寫相應資訊。

  2.多媒體教室課後時間使用申請表由活動舉辦***或主辦***單位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後,送電教室管理中心審批。

  第九條 在審批教室申請過程中,活動舉辦***或主辦***單位分管領導對活動的內容、人數等相關事項要認真把關督促本部門人員在規範使用完教室後有責任將教室整理乾淨恢復原貌,及時告知電教室管理中心值班人員檢查裝置並關閉教室。對手續不完整的及活動人數與教室容量嚴重不符的,電教室管理中心有權予以拒絕。教務處對因把關不嚴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給予全校通報,第三次停止該單位本月教室借用申請資格;對以虛假名義借用教室或改變教室用途的班級或學生個人,建議學工處取消當年相關班級或個人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 教室是進行授課、自修等教學活動的主要場所,必須時刻保持嚴肅、整潔、安靜。對有以下不文明行為者,電教室管理中心管理員、物業人員及所有教師應進行勸導和制止。對勸導無效者,可以終止其對教室和裝置的使用,登記後上報相關部門給予相應的處罰等。

  1.在教室桌椅及牆壁隨意刻畫、張貼,破壞教室內外設施完好整潔者;

  2.在教室及走廊打鬧和大聲喧譁,嚴重影響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學活動和學生自習者;

  3.穿著背心、褲衩、拖鞋、赤腳、赤膊進入教室,在走廊和教室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亂扔垃圾者;

  4.其他影響活動者。

  第十一條 因期末提前考試以及大規模考試等原因需要佔用教室時,考試中心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通過考試系統統一辦理借用手續。

  第十二條 為保證學校、院系臨時統一安排的活動不受影響,必要時教務處可暫停已借出教室的使用權。建議學生在不影響院系正常教學的情況下,直接借用本單位專用教室,節約教學樓教室資源。

  第十三條 因教學需要,經教務處審批作為教學單位的專業教室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使用單位負責做好教室日常維護與管理工作,具體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