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業病的工傷賠償

  勞動法與勞動道德體制有著相輔相成的關係,在社會實踐過程中二者缺一不可,在必要的情況下二者相互補充和替換。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據職業病防治專家介紹,塵肺是由於在生產環境中長期吸入生產性粉塵而引起的肺瀰漫性間質纖維性改變為主的疾病。在我國2002年公佈實施的《職業病目錄》中,規定了矽肺、石棉肺、煤工塵肺、水泥塵肺、電焊工塵肺及鑄工塵肺等13種塵肺。

  有關專家表示,粉塵在肺泡裡的沉積量是發生塵肺病的首要條件;粉塵的吸入量,作業場所中粉塵的濃度越高、有塵作業的勞動強度越大、接觸粉塵的時間越長,粉塵的吸入量就越多,越容易得塵肺病。

  職業病專家特別提醒:水富“怪病”事件中,有數名工人就是因為沒有留下職業史的相關資料,無法進行職業病診斷,也無法進行索賠,所以儲存資料很重要。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工傷保險等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載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在職業病防治中,相關單位要進一步保護工人的健康及權益,明確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及離崗後的醫學隨訪,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體檢應視為正常出勤,並承擔相應費用。

  勞動者離開原崗位或原用人單位後,兩年內出現疑似職業病症狀的,可向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經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職工,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和其他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單位承擔。